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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占地补偿树苗,国家征地补偿树木计算方式:今日占地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09-11 03:31:37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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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占地补偿树苗,国家征地补偿树木计算方式,一、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林木与果树类补偿标准的依据1、按照政府文件还有当年的果树市场估价,当年的都按苗木价,多年的按直径,高度,宽度。但每个地方的青苗补偿标准都不一样。每亩多于规定棵数按标准计补,少于

拆迁占地补偿树苗,国家征地补偿树木计算方式:今日占地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一、拆迁占地补偿树苗,国家征地补偿树木计算方式

一、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林木与果树类补偿标准的依据

1、按照政府文件还有当年的果树市场估价,当年的都按苗木价,多年的按直径,高度,宽度。但每个地方的青苗补偿标准都不一样。每亩多于规定棵数按标准计补,少于规定棵数的按每棵树对应的单价和实际清点棵数计补。

2、正常情况下,果树属经济林木,可分四种档次,一是培育期(1-5年);二是初果期(6-8年);三是盛果期(9-25年);四是衰果期(26年以上)。不同的果树生长期会有不同的补偿标准

二、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林木与果树类补偿标准计算公式

1、土地拆迁补偿=土地种类×亩产量×该类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种类:土地种类、稻田、专业菜地、鱼塘、旱地、果园、茶园、水塘、渠、坝等

2、青苗补助费=果树种类补偿×青苗生产期标准×果园面积

a、果树种类:油茶、油桐、苗木、花卉、药、材桃、李、梅、橙、板栗、奈李、柚、葡萄、核桃等其他果树

b、林木种类:杉树、国外松、樟、梓、楠、稠、马尾松、泡桐、其他乔木、其他树木及竹类

c、青苗生产期标准:果树类按栽种年限划分;林*类按树苗高度和胸径来划分。

d、附:水池、粪池、井、排水沟、晒坪、挡土墙护坡、围墙、水渠、坟地等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三、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林木与果树类具体测量计算方法

1、采用果树主干的横断面面积来计算果树产量,再根据果品单价计算年产值,年产值的3倍即为该株果树的价值,如果全园树体大小不一,则要随机采样(20株以上)计算横截面积。具体步骤是:首先用皮尺测量出树干(距离地面20厘米左右)的周长,然后根据周长计算出横截面积(用平方厘米表示)。在果树价值评估时经常采用此方法。

2、另一种方法是按照幼苗期、初结果期、盛果期等果树生长周期,每株按照一定价格大体赔偿的(具体赔偿标准根据树种和省份而定)。不论采用何种方法赔偿,都要经过当地果树主管部门的评估或鉴定,一般由法院或征地部门委托鉴定才会生效。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

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征地补偿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地上附属物补偿和拆迁过渡期补偿。

二、征地树木补偿标准怎么算的

征地树木补偿标准是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林地树木征地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大体按照1—3年、4—13年、14—20年、21年以上等年份进行阶梯性分段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三、占地树木赔偿标准价格表

法律分析:1,林木补偿标准

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6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3000—18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6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元。

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31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4600—62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9600元。

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25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元。

2,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5—20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5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1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4000元;

未成林每亩2667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5336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6667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2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1334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四、树木评估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6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3000—18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6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31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4600—62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96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25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元。


2、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5—20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5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1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4000元;


未成林每亩2667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5336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6667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2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1334元。


4、土地征收所遵循的原则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


(3)、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树木征地赔偿的计算标准

当地政府每三年制定一次标准并向人民公开,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法律分析

具体费用由当地政府每三年制定一次标准并向人民公开。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拓展延伸

树木征地赔偿的司法实践及争议分析

树木征地赔偿的司法实践及争议分析是指对于树木征地赔偿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和相关争议进行深入分析的研究。在征地过程中,树木的损失往往需要进行合理的赔偿,因此确定合适的计算标准至关重要。在司法实践中,树木征地赔偿的计算标准可能涉及到树木的品种、数量、年龄、生长期、市场价格等多个因素。然而,由于不同地区和案件的特殊性,树木征地赔偿的计算标准常常引发争议。因此,对于树木征地赔偿的司法实践及争议进行细致分析,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更加公正和合理的赔偿方案。

结语

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标准并向公众公开,具体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考虑了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树木征地赔偿的司法实践及争议分析对于确定合理的计算标准至关重要,涉及树木品种、数量、年龄、生长期和市场价格等多个因素。通过深入分析,可以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为当事人提供更公正和合理的赔偿方案。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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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葛涵思

内容审核:刘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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