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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楼房拆迁补偿,棚改拆迁补偿方案怎么规定的:今日楼房拆迁补偿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09-10 16:03:22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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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楼房拆迁补偿,棚改拆迁补偿方案怎么规定的,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指出:“在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各地区要逐步将其他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稳步、有序推进。”2018年,

棚改楼房拆迁补偿,棚改拆迁补偿方案怎么规定的:今日楼房拆迁补偿更新

一、棚改楼房拆迁补偿,棚改拆迁补偿方案怎么规定的

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指出:“在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各地区要逐步将其他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稳步、有序推进。”

2018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5年来,棚户区改造2600多万套,2018年更好地解决群众住房问题,启动2018-2020新三年棚改攻坚计划,2018年开工580万套……”。

棚户区改造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已然成为各个地区城市建设的重点。

那么,棚户区改造到底是什么项目?

其实,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

但在实践中,也会有个别拆迁方借“棚改”之名搞拆迁的现象,很多本不属于棚户区改造范围的房屋,被冠上棚户区改造之名搞商业开发、实施征收拆迁工作,以建设相关项目。

一、“棚改”应该怎么补偿?

被拆迁人需明确,棚户区改造是一个拆迁项目,补偿也需要遵循我国拆迁的法定补偿标准。补偿分为两种情况,分别为国有土地上拆迁补偿标准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通常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这也就是说,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对照周边类似商品房的市场价格,按照原有房屋平米数进行计算,再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等费用。

除此之外,被拆迁人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选择类似地段同等面积的房子,再加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等费用。

二、棚改拆迁补偿标准

棚改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征地补偿,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6、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棚改拆迁有哪几种补偿方式

一、棚改拆迁有哪几种补偿方式

棚户区改造是国家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通过棚改的方式不仅可以让老百姓在生活质量上有改变,也会在居住环境上有所改善。所谓的棚户区,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棚户区是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等区域。

棚改拆迁补偿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来进行补偿的,其补偿标准依据该条例中的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对于补偿方式依据该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棚改,其补偿方式有三种,一种是货币补偿,一种是产权置换,另一种就是迁建安置。

选择房产置换的,一般是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当然也要看具体情况,有的时候则大于拆一还一的原则,有时则小于拆一还一的原则。

选择货币补偿的,如果房屋已经纳入到城市规划区内,则补偿应当参照周边市场价进行补偿。

选择迁建安置,一般是有条件的可以先选择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

二、棚户区改造程序是什么?

棚户区改造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国有土地上房屋,但有时集体土地上房屋也会涉及到棚改。因此,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必须要按照法律程序实施,发布拟征地公告并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同时新《土地管理法》中还规定要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以及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30日,也就是说,这个拟征收公告必须张贴在拟征收区域内,张贴时间至少是30天。同时还要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棚改程序,同样也要发布征收公告,登记调查,然后制作房屋征收决定。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四、房改房拆迁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房改房拆迁补偿如下: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棚户区改造是要拆迁吗

法律分析:不是。棚户区改造不一定是拆迁,它们之间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拆迁和棚户区改造不是一个层次,也不是一个概念的,棚户区在改造的过程当中,是由相关的部门批准之后获得规范性文件,对于改造方案进行施工改造的,如果要拆迁,也是和普通的拆迁不是一个性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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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棚改楼房拆迁补偿,棚改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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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严兴

内容审核:张小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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