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拆迁房屋补偿呼市标准,呼和浩特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09-10 02:47:46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拆迁房屋补偿呼市标准,呼和浩特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要求,4月起,我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开始执行征地补偿新标准。从执行情况看,我市统一年产值

拆迁房屋补偿呼市标准,呼和浩特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一、拆迁房屋补偿呼市标准,呼和浩特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要求,4月起,我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开始执行征地补偿新标准。从执行情况看,我市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整体有所提高,最高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由原每亩32391元提高到32500元,最高区片综合地价由原每亩280200元提高到298100元;最低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由原每亩10622元提高到10804元,最低区片综合地价由原每亩19433元提高到19620元。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在2011年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基础上进行更新的。更新后的标准对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农牧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有着积极意义。此次执行的征地补偿新标准是综合补偿标准,是征收补偿集体土地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实际征地补偿费用的最低下限,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占用基本农田的,要按照当地最高标准予以补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参照标准执行;对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公布实施。各地区可按照保证被征地农牧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综合考虑地类变化、土地质量、区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的征地补偿标准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我市国土部门认真落实征地补偿新标准,进一步加强实施征地补偿新标准的监督管理,严把建设用地审批关,确保广大农牧民切身利益得到保护。综上所述,呼和浩特的公民所能够拥有使用的土地就决定其最后能够得到的最后补偿费用,而政府在发放的时候只会将符合标准的费用即使发放,而对于有争议的人将会采取调解协商的方式继续商议具体的数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呼市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要求,4月起,我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开始执行征地补偿新标准。从执行情况看,我市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整体有所提高,最高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由原每亩32391元提高到32500元,最高区片综合地价由原每亩280200元提高到298100元;最低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由原每亩10622元提高到10804元,最低区片综合地价由原每亩19433元提高到19620元。

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在2011年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基础上进行更新的。更新后的标准对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农牧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有着积极意义。

此次执行的征地补偿新标准是综合补偿标准,是征收补偿集体土地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实际征地补偿费用的最低下限,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占用基本农田的,要按照当地最高标准予以补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参照标准执行;对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公布实施。各地区可按照保证被征地农牧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综合考虑地类变化、土地质量、区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的征地补偿标准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我市国土部门认真落实征地补偿新标准,进一步加强实施征地补偿新标准的监督管理,严把建设用地审批关,确保广大农牧民切身利益得到保护。

一、征地补偿费用如何管理和分配?

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保管。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经村民会议2/3以上的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的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以给予被征地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

二、征地补偿纠纷怎样解决?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市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拒不领取征地补偿费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被征地方的名义将其征地补偿费用予以专户储存。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三、呼和浩特拟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完善成果听证会上获悉,为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保障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呼和浩特拟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据介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土地补偿标准是以土地年产值的一定倍数来计算,未考虑土地潜在利用价值和区位因素,不仅补偿标准偏低,也与呼和浩特市区范围内实际征用地价格有较大差距。另外,有关部门仅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货币补偿,未系统考虑他们的生产、生活安置情况,难免对社会稳定构成一定的隐患。

呼和浩特于2006年11月举行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听证会,并于2008年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国土资源部审查。为能及时将听证方案顺利实施,呼和浩特决定再次举行听证会,将政府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吸收,并考虑全市区征用土地按照地理位置、潜在价值等综合因素,上调补偿标准。上调幅度有待有关部门批准、公示。

听证会通过的补偿方案出台后,不仅有利于强化全市土地管理、解决征地纠纷,还可让被征地的农民分享被征收土地的增值收益。

四、内蒙古征地补偿标准2022

耕地(水浇地)67860元/亩,林地56820元/亩,草地36500元/亩。占用耕地一年按该地类年产值的2倍补偿,占用二年的按该地类年产值的3倍补偿(其中1倍为土地改造补偿费);临时占用沙柳地、柠条地、天然草地等地类一年按永久征地标准的15%补偿,占用二年按永久性征地标准的20%补偿。征地补偿主要分为两种情况:1、第一种情况:自留地合并为承包地征地补偿款主要分为三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直接给到被征地的农民;十地补偿费不低于80%的部分属干被征地农民,剩余部分中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如何分配2、第二种情况:自留地与承包地相互区分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归被征地农民所有;安置补助费:如果得到了安置,就拿不到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没有获得安置,可以在自由选择是拿补偿还是买保险。2、农村的自留地、自留山与自留草场都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内的成员对此只有使用权。集体内成员不允许对此进行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允许私自将自留地用于在修建房屋等其他的非


一、政府征用土地流程是什么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土地交付。


7、对于征地补偿存在纠纷的,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内蒙古征地补偿标准2023

2023内蒙古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补偿问题发生纠纷的解决方法如下:


1、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要有明确的具体被告,必须能够明确指出何人为对方当事人;


3、准备证据材料,具体如下:


(1)起诉书;


(2)证据材料;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4、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综上所述,有关部门进行征地的需要向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文件和证件,告知当事人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征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呼市拆迁政策

呼和浩特拆迁补偿

呼市拆迁办电话

呼和浩特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呼市拆迁规划

呼市拆房赔偿明细表

呼和浩特2020年拆迁

呼和浩特拆迁户

呼市拆迁2021

呼和浩特市拆迁补偿价格

呼市征地公告

呼市征地公告

呼和浩特土地征收补偿

呼和浩特2021年规划征地

呼市拆迁补偿标准

呼和浩特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

呼和浩特市集体土地征收

呼市拆迁

呼和浩特2021征收

呼市拆迁规划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呼市楼房拆迁补偿,呼市红山口村拆迁规划与补偿: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呼市拆迁补偿标准楼房,楼房拆迁补偿办法: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呼市楼房拆迁最新补偿标准,呼市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有什么内容: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呼和浩特拆迁计划喇嘛,呼市前不塔拆迁招标条件: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呼市拆房赔偿明细表,呼和浩特市拆迁官司律师收费标准: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呼市楼房拆迁补偿标准,呼市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有什么内容: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乌海临街楼房拆迁补偿标准,呼市玉边死角拆迁补偿: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呼市宅基地拆迁补偿征收,呼市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对农村土地确权有什么影响: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呼市开发区拆迁补偿标准,工地包工头签合同后违约如何处理: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呼市楼房拆迁怎么补偿,呼市红山口村拆迁规划与补偿: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呼市农村房子拆迁补偿标准,农村房屋拆迁,外来户补偿会有影响吗: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呼市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呼和浩特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18.16亿元呼市又一个村开启城中村改造,呼和浩特城中村改造:今日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房屋补偿呼市标准,呼和浩特拆迁补偿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汤伊佳

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