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房屋拆迁补偿,葛洲坝夹湾路划拨房屋拆迁补偿,葛洲坝夹湾路划拨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主要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补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
葛洲坝夹湾路划拨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主要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补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部分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这部分补偿针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确保被征收人能够在房屋被征收后得到妥善的安置。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如果被征收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因征收导致停产停业,征收方还需要给予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部分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总的来说,葛洲坝夹湾路划拨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以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通过多方面的补偿措施,尽可能减少被征收人因房屋征收而遭受的损失。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建议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充分沟通,确保补偿方案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土地征收时强拆院坝违法的,可以向征地主管部门投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一、强拆案件找律师维权的费用是多少?
强拆案件找律师维权的费用不是法定的,律师收费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6、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7、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二、合法建筑被违法强拆的行政起诉状怎么写?
1、标题。写明行政起诉状。
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况,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有管辖的范围,被告栏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诉状的核心内容,其具体内容和写法另作论述。
4、尾部。包括附项和落款。要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项中写明本诉状副本份数。
法律分析:2021年7月22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了沙坪坝区2021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第三批)设计招标公告,这则公告里明确了旧改的地点是土湾街道、沙坪坝街道、联芳街道、回龙坝镇、凤凰镇;工程规模涉及15个老旧小区,80栋房屋、建筑面积约15.58万㎡。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江北沿江一线进行拆迁,将进行“两江四岸”特色规划,围绕北滨路规划布局,重点改造天原厂、造纸厂片区、玉带山庙溪嘴片区,变身为“人文、绿色、休闲”的北滨生态乐活带。根据规划,北滨路沿线将打造“四带”。嘉陵江大桥至黄花园大桥为“江北上城”,规划总部经济区、现代服务业等;滨江路大石坝至鸿恩寺为“风尚巴渝”,规划时尚创意基地,供游人、居民吃喝玩乐;大石坝往石门方向为“人文绿谷”,规划绿色生态区,修建的公园主要位于这一带;靠近江北农场方向为“亲水空间”。此外,溉澜溪片区已经拆迁完成,将启动打造江北嘴中央商务区的商业、居住配套区。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1、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是由政府部门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
3、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4、好多人都搞不清楚行政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的区别,实际上两者是有质的区别的,而且在拆迁赔偿时也是有区别的。
5、目前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划拨土地是指开发商在当初获得土地的时候是无偿获取的,没有向国家缴纳过土地出让金;出让土地是指开发商以有偿的方式取得土地,并且根据评估地价的相关比例支付了土地出让金。
6、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房40年,综合用房50年等等。
7、关于拆迁补偿问题,行政划拨土地,土地所有权还是属于国家的,划拨的时候一般是不用付款的,所以拆迁的时候一般是没有补偿的,但土地转让是需要付款的,但拆迁时也是有补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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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俞黛可
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