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漳浦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漳浦县城拆迁补偿计算,漳浦县城拆迁补偿计算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由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和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补偿金额)两部分组成。即,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
漳浦县城拆迁补偿计算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屋拆迁货币补偿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由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和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补偿金额)两部分组成。即,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金额)。
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时,应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确保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
二、房屋拆迁补偿差价
当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时,会涉及补偿差价的计算。具体为: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三、房屋拆迁安置费
房屋拆迁安置费包括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这些费用的具体标准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进行确定。
综上所述,漳浦县城的拆迁补偿计算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房屋本身的补偿、装修装饰的补偿、产权调换的差价以及安置费用等。在进行具体计算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被征收人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一、漳浦拆迁补偿标准
依据《漳浦县城区2017年度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第九条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补偿项目按本方案规定的标准实行分别计价,合并结算,不得分离补偿。
一、个人自建房屋
(一)土地补偿
1、符合第七条规定情形视为完全产权的土地,以该地块有效证明中载明的面积计算补偿款,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2、非完全产权的土地,旧城区现状建设用地按土地实际面积每平方米补偿180元,占用农用地的每平方米补偿65元。
(二)房屋补偿
具有完全产权的房屋根据有效证明中载明的建筑面积及结构分类按附表一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率以1:1.1的比例进行补偿。
(三)附属物及二次装修按附表二的标准补偿。
(四)临时建筑物、简易搭盖按附表三的标准补偿。
(五)沿街底层房屋地段差补偿
具有完全产权的房屋按底层房屋沿街长度(延长米)以附表四的标准给予补偿,交叉路口按价值较大单侧计算,具体地段详见分段范围图。
(六)沿街底层营业性用房营业价值补偿
1、营业性用房认定条件
(1)经产权登记单位登记为营业性用房的房屋,已改变用途的按实际用途认定(下同);
(2)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为营业性用房的房屋;
(3)1991年7月13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公布实施前已将沿街底层原住宅房(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批建手续)改变为营业性用房,具备门市构造且办理有效的同地址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纳税凭证),并事实延续经营的房屋,但通道不纳入营业性用房认定范围。
2、营业面积计算办法
(1)按产权证明登记或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营业性用房面积计算;
(2)按临街自然间进深在独立开间宽2倍以内(含)的实际营业面积计算,超2倍的部分按住宅房计算。
营业性用房进深从临街外墙面算起,进深大于开间宽2倍的,计至2倍的位置,小于2倍的计至隔墙中心线或外墙面。开间宽按开间相邻两侧承重墙或承重柱之间的尺寸计算,外墙计至外墙面,共墙计至中心线或共墙双方协商的分界线。
3、营业价值补偿
符合营业性用房认定条件的,按附表四相应的标准给予补偿,具体地段详见分段范围图。
二、商品房、房改房、集资房
(一)房屋补偿
房屋以有效证明中载明的建筑面积按附表五的综合单价(含土地、房屋重置价等综合价值)给予补偿。住宅房配套的工具间层高在2.2m以上(含)的,可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按附表五的标准补偿;层高在2.2m以下的,按附属物补偿。
(二)二次装修、附属物按附表二的标准给予补偿。
(三)沿街底层营业性用房地段差和营业价值补偿
沿街地段差补偿和营业性用房认定、面积计算、营业价值补偿按个人自建房营业性用房的补偿办法执行。
沿街底层住宅房不得计算地段差和营业价值补偿。
二、房屋拆迁的程序
1、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
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
2、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拆迁补偿协商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分为两种情况:
(1)、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4、进行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5、拆迁实施阶段
拆迁补偿的定义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国有土地拆迁补偿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拆迁补偿已经进入民主化、多元化的新纪元,新条例中拆迁补偿从官方评估转向二次征询制度和申请评估复核制度预示着拆迁已经在从民生和人权考虑出发,正在渐渐走向成熟。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据猜测最新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将于2011年第四季度出台,目前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一、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二、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新条例的补偿内容第三章补偿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法律分析:总体计划2021年,中心城区(含芗城、龙文、漳州高新区)计划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提升、城市设施配套提升、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提升、城市环境美化提升、城市功能优化提升等五大类共计569个,年度计划投资549.21亿元。其中,计划新开工项目187个、续建项目188个、计划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194个。芗城区实施项目246个,年度计划投资238.93亿元,其中,计划新开工项目67个、续建项目79个、年内计划完工项目67个、计划开展前期工作项目100个。龙文区实施项目184个,年度计划投资187.33亿元,其中,计划新开工项目67个、续建项目65个、年内计划完工项目42个、计划开展前期工作项目52个。漳州高新区实施项目131个,年度计划投资111.36亿元,其中,计划新开工项目46个、续建项目43个、年内计划完工项目42个、计划开展前期工作项目42个。其他跨地域项目8个,年度计划投资11.59亿元,计划新开工项目7个,年内计划完工项目5个。2021年中心城区城建项目年度计划投资549.21亿元,属市财政统筹146.7亿元,芗城区政府统筹35.05亿元,龙文区政府统筹11.1亿元,市、区两级财政共同统筹17.8亿元,高新区管委会统筹42.9亿元,业主自筹295.66亿元。改造破损和老旧道路。实施38个项目,年度计划投资5.65亿元。完成腾飞路、新浦路(新华路至九龙大道)、龙昌路(迎宾路至北仓路已选址段)、新华北路人行道改造提升等老旧道路改造提升,启动丹霞路(江滨路至漳响路)、胜利西路道路改造提升、龙文北路(北环城路-九龙大道)等改造提升前期工作,完成芗城区12条老旧背街小巷整治,启动建设小港南路跨线桥等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分析:(一)漳州征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二)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三)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四)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五)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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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漳州漳浦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漳浦拆迁标准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许俊
内容审核:路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