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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房屋拆迁补偿,项城拆迁房屋赔偿标准有哪些: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09-01 10:05:45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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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城房屋拆迁补偿,项城拆迁房屋赔偿标准有哪些

项城拆迁房屋赔偿标准有哪些

项城市区拆迁补偿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补偿。

河南拆迁补偿政策

全省征地补偿安置费均有上涨

据了解,按照规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地价标准每过两三年就应调整一次。征地区片的综合地价,由各地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条件、居民生活水平、土地供求关系等因素决定,并要综合考虑物价上涨、区位条件、人均土地数量、当地群众对土地依赖程度等多种因素。

河南省此前执行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13年10月开始实施,和3年前的标准相比,城乡综合地价此次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郑州市建成区三环以内和部分办事处的村庄,新的征地补偿安置费为每亩22.5万元,而在2013年调整后的标准中,与此区域大致相当的地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为每亩20万元。驻马店市上蔡县韩寨乡康湖村,在此次调整前,补偿安置费用为每亩3万元,调整后为每亩3.7万元2017河南拆迁补偿政策2017河南拆迁补偿政策。

郑州市中牟县官渡镇,此前的征地补偿安置费为每亩4.2万元,如今调整到5.5万元,上涨了近31%。而“地王窝”郑州龙湖区域,此前龙湖办事处除陈岗村的部分土地外,其他集体土地每亩地的征地补偿安置费为6.88万元,而此次调整后已经达到10万元,同比上涨了45%。

补偿多少钱

新的河南拆迁赔偿标准已经公布,社会各界均可以查询。

进入官网查询的具体步骤是这样的:打开“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官方网站,下拉页面至“市场信息”栏目,在页面右侧有“征地补偿标准”字样,单击之后即可进入搜索页面2017河南拆迁补偿政策文章2017河南拆迁补偿政策,搜索得到的页面包含“区片编号”“征地补偿安置费”“区片范围描述”等,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分别依每亩和每公顷的标准予以表示,“区片范围描述”分为“乡镇名称”和“行政村”两栏。

河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奖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54号)、《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10]8号)、《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46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豫财综[2010]54号)等有关规定,为支持各地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补助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城市棚改补助资金)。

第三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已纳入省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包括城中村改造和城市规划区内的煤矿、垦区和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第四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分配给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市县,专项用于补助政府主导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开支,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第五条各地应当按照“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加强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六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资金的计算与分配

第七条为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原则,鼓励先进,突出重点,统筹安排补助资金。

第八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省辖市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拆迁面积、拆迁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分别为30%、70%),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拆迁面积包括住房和非住房拆迁建筑面积,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依据。

拆迁户数以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依据,包括实物安置住房户数(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户数,均为永久安置住房户数,不包括临时安置住房户数。

财政困难程度参照省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的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作为省财政分配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调节系数。

第九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公式法分配。分配给某地区的补助资金总额=[(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拆迁面积×该地区上一年度财政困难程度系数)÷Σ(经核定的全省年度拆迁面积×全省上一年度财政困难程度系数)×30%+(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拆迁户数×该地区上一年度财政困难程度系数)÷Σ(经核定的全省年度拆迁户数×全省上一年度财政困难程度系数)×70%]×年度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总规模。其中: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拆迁面积是指该地区当年计划拆迁面积,减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计划拆迁面积,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完成的拆迁面积;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拆迁户数是指该地区当年计划拆迁户数,减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计划拆迁户数,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完成的拆迁户数。上述有关计划拆迁面积和拆迁户数的完成情况,以是否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准。

第十条实施棚户区改造的省辖市财政部门应会同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将本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总结报告形式,于次年2月10日前报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具体包括:1.市、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及年度改造计划;2.市、县有关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复印件,上年度市、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计划,上年度市、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上年度市、县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复印件;3.《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计划和完成情况表》;4.要求上报的其他材料。对于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有关资料的,视同不申请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处理。

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地上报资料进行核查,对于未能提供拆迁许可证以及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必要文件的,将不予认定。

第三章资金的拨付和使用

第十一条2010年,省财政按照上述分配公式,根据各市县当年计划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和财政困难系数等因素测算分配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并于2010年9月底前拨付到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相关市县财政部门。从2011年开始,省财政根据各市县经核定的年度拆迁面积、拆迁户数和财政困难系数测算分配各地的资金规模,并于每年5月31日前下达到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市县财政部门。省辖市财政部门应在6月30日前下达。

第十二条各地财政部门要按旬按月跟踪和掌握棚户区改造工作进程,包括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方案具体实施和进展情况,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进展情况等,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相关数据统计分析,根据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第十三条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各地财政部门应当对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城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使用城市棚改补助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各地财政部门安排使用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时,填列《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科目中的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住房支出”03项“棚户区改造支出”科目。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各地财政部门及城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必须确保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对于违反规定,采取虚报、多报等方式骗取城市棚改补助资金,不按规定分配使用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一经核实,省财政将收回已安排的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或扣减下一年度应得的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同时,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各地财政部门及城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原则上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计算和分配。如遇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分配时可以适当向受灾地区倾斜。

第十八条各地财政部门会同城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并报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项城市拆迁补偿方式有什么?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一、补偿类型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拆迁补偿已经进入民主化、多元化的新纪元,新条例中拆迁补偿从官方评估转向二次征询制度和申请评估复核制度预示着拆迁已经在从民生和人权考虑出发,正在渐渐走向成熟。

“新条例针对补偿数额的确定有两大核心要点:一是明确评估价“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二是强调评估机构的中立性。对比实务中补偿结果,在新条例出台后,因补偿数额不合理所引起的矛盾降低不少。”杨在明表示。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据猜测最新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将于2011年第四季度出台,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也是会征收到公民的房产,那么在征收后也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来进行补偿,具体的补偿费用和补偿的方式由当地的经济水平以及当地的政策来决定,如果在进行拆迁补偿时发现有任何的违规行为后,公民也是可以向相关的政府机构进行投诉。

三、项城市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 被拆迁房屋 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 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四、周口拆房子赔偿价格

法律分析: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项城征地补偿标准在哪里查看?

一、补偿标准

新的河南拆迁赔偿标准已经公布,社会各界均可以查询。

进入官网查询的具体步骤是这样的:打开“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官方网站,下拉页面至“市场信息”栏目,在页面右侧有“征地补偿标准”字样,单击之后即可进入搜索页面河南拆迁补偿政策文章,搜索得到的页面包含“区片编号”“征地补偿安置费”“区片范围描述”等,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分别依每亩和每公顷的标准予以表示,“区片范围描述”分为“乡镇名称”和“行政村”两栏。

二、河南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三、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

土地法修正草案现行第四十七条

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在住房保障方面:

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

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四、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2.补偿标准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3.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

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主要依据土地的类型、土地的面积等因素进行评估,进行征地补偿的发放。一些地方还会提供安置补偿费用,主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如果大家想要具体了解,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查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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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黄桐锦

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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