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之光房屋拆迁补偿公告,拆迁不公告,一天不签字就扣除一天拆迁奖励,如何应对野蛮拆迁,黄先生家房屋去年被纳入拆迁范围,但是至始至终,他都没看到补偿安置方案。这并非上面没有下发,而是村里没有公布。村里告诉他,补偿的政策都是由村里传达,工作人员
黄先生家房屋去年被纳入拆迁范围,但是至始至终,他都没看到补偿安置方案。这并非上面没有下发,而是村里没有公布。村里告诉他,补偿的政策都是由村里传达,工作人员都能讲清楚,让村民们放心签字。能讲清楚有什么用?谁知道是真是假?黄先生并不傻,他坚持让村里拿出正规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开给村民看看。但村里不同意,反而说黄先生不配合工作,还说“一天不签字就扣除一天拆迁奖励”。
事实上,村里这一招还挺管用,黄先生周边的村民由于以老年人在家的情况居多,法制意识不强,为了“多领奖励”,陆续签了字,这让黄先生更着急了。
拆迁补偿方案不公告,这合不合法?被征收人就没办法知晓补偿标准了吗?下面拆迁律师就这个问题为大家具体进行分析。
村里无权隐藏补偿方案,村民有权知悉补偿标准
在拆迁实践中,农村房屋征收也在适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根据上述两个法条,咱们也就清楚了,征收补偿方案是应当公开发布并征求村民意见的。黄先生所在村委,故意捂着补偿方案不公告,不给村民看,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农村房屋征收中,通常是村委会接受上级委托,具体来组织村民签字。这个时候就会出现一些乱像,上面好的政策到了下面执行的时候,就走了样。村里只考虑根据上级定的任务目标来机械地推进自己的工作,枉顾群众的真实利益和需求,一味想着减少拆迁纠纷矛盾,于是就采取这种“偷偷摸摸”的征收模式,让村民“只管签字不用看补偿方案”。
因为一旦村民落笔签字,村里的工作也就大致完成了。而面对签好字的补偿协议,即便村民发现不对劲,补偿有问题,也很难反悔了。这正是当地村委,打的“小算盘”。
村委这种行为,侵犯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监督权。
拆迁补偿方案不公开,被征收人又该从哪里知晓真实的补偿标准?
村委不公开征收补偿方案的情况下,黄先生又该从哪里获取补偿方案,从而知晓真实的补偿标准呢?
律师建议黄先生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很明显,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属于征收方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村委不公开征收补偿方案,咱们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来获取补偿方案,知晓真实的补偿标准和补偿安置方式、拆迁奖励政策。
这个时候,咱们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房屋实际情况,拿着这份补偿方案,回过头来和征收方及村委好好谈补偿,同时拆迁奖励也一分不能少。让征收中的“猫腻”无处躲藏,从而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拆迁不公告,一天不签字就扣除一天拆迁奖励,如何应对野蛮拆迁?
黄先生家房屋去年被纳入拆迁范围,但是至始至终,他都没看到补偿安置方案。这并非上面没有下发,而是村里没有公布。村里告诉他,补偿的政策都是由村里传达,工作人员都能讲清楚,让村民们放心签字。能讲清楚有什么用?谁知道是真是假?黄先生并不傻,他坚持让村里拿出正规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开给村民看看。但村里不同意,反而说黄先生不配合工作,还说“一天不签字就扣除一天拆迁奖励”。
事实上,村里这一招还挺管用,黄先生周边的村民由于以老年人在家的情况居多,法制意识不强,为了“多领奖励”,陆续签了字,这让黄先生更着急了。
拆迁补偿方案不公告,这合不合法?被征收人就没办法知晓补偿标准了吗?下面拆迁律师就这个问题为大家具体进行分析。
村里无权隐藏补偿方案,村民有权知悉补偿标准
在拆迁实践中,农村房屋征收也在适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根据上述两个法条,咱们也就清楚了,征收补偿方案是应当公开发布并征求村民意见的。黄先生所在村委,故意捂着补偿方案不公告,不给村民看,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农村房屋征收中,通常是村委会接受上级委托,具体来组织村民签字。这个时候就会出现一些乱像,上面好的政策到了下面执行的时候,就走了样。村里只考虑根据上级定的任务目标来机械地推进自己的工作,枉顾群众的真实利益和需求,一味想着减少拆迁纠纷矛盾,于是就采取这种“偷偷摸摸”的征收模式,让村民“只管签字不用看补偿方案”。
因为一旦村民落笔签字,村里的工作也就大致完成了。而面对签好字的补偿协议,即便村民发现不对劲,补偿有问题,也很难反悔了。这正是当地村委,打的“小算盘”。
村委这种行为,侵犯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监督权。
拆迁补偿方案不公开,被征收人又该从哪里知晓真实的补偿标准?
村委不公开征收补偿方案的情况下,黄先生又该从哪里获取补偿方案,从而知晓真实的补偿标准呢?
律师建议黄先生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很明显,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属于征收方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村委不公开征收补偿方案,咱们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来获取补偿方案,知晓真实的补偿标准和补偿安置方式、拆迁奖励政策。
这个时候,咱们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房屋实际情况,拿着这份补偿方案,回过头来和征收方及村委好好谈补偿,同时拆迁奖励也一分不能少。让征收中的“猫腻”无处躲藏,从而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一:规划制定保障公众参与
条例规定:确实需要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这一规定的第二款,在两次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其体现征收程序从规划开始,也就是从源头开始,就要保证公众的话语权,强调科学规划、民主规划,以免在规划阶段就埋下病灶。
二:旧城改建引入听证会
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上述规定大部分是两次征求意见稿中没有的。条例的这些规定,明显不拘于硬性的比例规定。除了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还要听取被征收人以外的公众的意见,以求实质加大更广泛公众在征收程序中的参与程度。
三:征收前进行维稳评估
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走进征收程序,既是现实的需要,也有地方政府成功的实践。
贵州省遵义市将进行“维稳”风险评估列入政府决策的重要步骤。2010年,遵义对170余个重大项目实施事前事中评估,其中涉及征收项目很多,经过风险评估,结果缓停、停止实施20多个。四川省还专门就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出台规范。
四:首次规定奖励补助
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同时,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房屋征收的补偿,是大家最关注的核心。如果说上述几大看点主要是保证征收程序晒阳光的话,那么这一看点,就是“首次”明确奖励补助被征收人,同时不能东家3万西家5万,补助和奖励要统一、要一碗水端平。
条例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要求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里包含了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对于房地产市场评估中应当考虑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及装修和原有设备的拆装损失补偿,条例规定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予以明确。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条例规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为了保证生活条件困难的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有改善,草案规定,政府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上述补偿外,还要优先安排被征收人享受住房保障,使其不再等待轮候保障房。以上内容多数此前已明确。
五:加重评估机构责任
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选定评估机构,是意见反馈集中的焦点之一。条例一是明确了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是总原则;二是加重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虚假或者错误评估的法律责任,比如记入信用档案等,这是靠信誉吃饭的这类机构的死穴。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六:区别“违建”弃“一刀切”
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这是一个全新条款。强化日常执法到位、监督到位、处理到位,是做好征收补偿的前提。同时,明确了不搞“一刀切”,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违法建筑认真认定、妥善处理。
七:先补偿后搬迁
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这一规定的前两款是全新的,明确补偿与搬迁顺序,不允许先拆迁后补偿。规定中的第三款,是在征求意见第一稿中就明确的。严禁暴力拆迁作为一大亮点,闪耀至今。
八:严禁暴力阻挠依法征收
条例规定: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这同样是全新条款。依法征收遭遇无理取闹、暴力抗法的事件这些年不是没有,当事双方都要为自身行为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征地拆迁拒绝签字拆迁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被拆迁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被拆迁人仍不满意拒绝修路的,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拆迁纠纷官司了怎么办
遇到拆迁纠纷可以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针对不同的事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
二、拆迁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拆迁对划拨土地是不赔偿的,只对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赔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拆迁补偿的程序如下:
(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
(六)裁决拆迁。
(七)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三、申请强制拆迁要写哪些理由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拆迁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的,应当提交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拆迁不签字能强拆吗
1、拆迁不签字是否能强拆,视情况而定:
(1)如果没有签字,同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则不能强拆,否则属于违法强拆;
(2)如果只是不签字,而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征收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拆迁注意事项有哪些
拆迁注意事项如下: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
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补偿时间;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房屋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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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贵州之光房屋拆迁补偿公告,贵州之光楼盘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康熙昭
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