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扩建拆迁补偿较低怎么办,拆迁安置房短斤少两,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安置房是按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确定的面积进行补偿,安置房出现短斤缺两情形的,被拆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安置房是按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确定的面积进行补偿,安置房出现短斤缺两情形的,被拆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区别一: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来说质量比较低
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当然,也有比较负责的或者示范工程之类的,质量相对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彩票了。
区别二:相对于商品房安置房大部分是不属于完全产权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区别三:安置房交易时间受限
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您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区别四:安置房是否可以交易取决于开发商时候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区别五: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的使用用途来说受到了一定限制
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区别六:相对于商品房来说安置房享有的权利较为不全面
商品房的买受人一般享有该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买受人可以将此房屋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以及继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这是因为买受人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在位置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上坐落房屋的所有权。商品房于其他类型的房屋相比在价格上要高出许多,因此买受人对其享有的权利也相应的全面。
可以选择面积小一些的不需要补差价的房屋或者选择货币安置,然后拿钱另购房屋。在被征收人没有钱补差价甚至不想要拆迁安置房的时候,完全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征收方不能强制性要求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的补偿方式。如果遇到这样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及时采取法律方式维权。
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怎么卖
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未经登记的不动产转移不发生法律效力。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拆迁户没有拿到安置房怎么办
拆迁户签订协议后没有按照协议拿到安置房,可以按照补偿协议内容进行起诉,要求履行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拆迁安置房怎么卖
拆迁安置房这样卖:1、交易双方协定好房屋价格,带着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网签后交付房款。然后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新的测绘图。2、交易双方带着第一条需要的材料,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委托的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按评估程序对所委托评估房屋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3、交易双方带着第二条需要的材料,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契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出具契税单,缴纳契税。4、交易双方带着第三条的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管部门审批核准后并缴费后买方取证。
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能过户吗
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是不能过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拆迁安置房没有房本如何变更户主
拆迁安置房没有房本不可以变更户主。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的前提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所以拆迁安置房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是不可以变更户主的,也就是不可以过户。
该内容由 肖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征收拆迁时当地政府要依法制定《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或者回迁安置房屋时,制定《回迁安置办法》会对因房屋套型不可分割,产生超协议安置面积部分,每套在1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重置价结合层次结算,超10平方米以上部分一定的价格进行结算。以上的10个平方仅是举例,便于说明。具体的面积大小,价格高低,各个地方根据建筑成本价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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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的标准过低时,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来解决问题。如果对补偿款不满意,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拆迁补偿款一般和户口有关,具体以拆迁补偿公告的
法律分析
如果拆迁补偿安置的标准过低,您可以尝试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来解决问题。对于补偿款不满意的,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补偿款要交税吗
拆迁补偿钱不要交税。拆迁补偿属于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发给的补贴,依法免缴相关税费。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拆迁补偿一般和户口有一定的关系,具体以拆迁补偿公告的方案为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可能对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方案并不是特别的了解,这是当地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的状况,然后所确定出来的拆迁的补偿的具体方案,对于这个补偿具体方案不符的话,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完全可以,因为这是行政纠纷。
拓展延伸
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过程中双方达成的重要协议,对于拆迁补偿的具体内容,需要明确拆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拆迁法》规定,拆迁补偿包括被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补偿,以及拆迁过渡期间的临时安置费等。
具体来说,拆迁补偿协议中应明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位置、层数、朝向、用途、补偿标准以及货币补偿金额等具体内容。同时,拆迁双方还应明确拆迁过渡的时间和过渡方式,以及拆迁过渡期间的临时安置方式和生活标准等。
此外,拆迁补偿协议还应明确拆迁补偿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以及拆迁补偿款的使用范围和程序。同时,拆迁双方还应明确拆迁补偿协议的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以及拆迁补偿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等。
总之,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应当明确拆迁补偿的具体方式、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以保障拆迁双方的权益。同时,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和执行,也应严格遵守我国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保障拆迁过程的顺利进行。
结语
拆迁补偿款不要交税。拆迁补偿属于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发给的补贴,依法免缴相关税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法律分析:多退少补,超出平方的钱可以拒交。拆迁安置房超出面积的合法部分给予补偿,对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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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曹慕思
内容审核:罗思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