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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宣恩县安置房条件: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08-18 04:32:05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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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宣恩县安置房条件,宣恩县安置房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基本条件申请对象必须为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危房户和住房特困户。这些群体通常因经济条件、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而面临住房问题,需要政府提供安置房以改善居住条

宣恩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宣恩县安置房条件: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一、宣恩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宣恩县安置房条件

宣恩县安置房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条件

申请对象必须为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危房户和住房特困户。这些群体通常因经济条件、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而面临住房问题,需要政府提供安置房以改善居住条件。

现居住的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这意味着申请人所居住的房屋必须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以确保安置房的顺利分配和入住。

房屋经安全鉴定机构被鉴定为D级且已经相关部门确认。这一条件主要针对危房户,其房屋已被专业机构鉴定为极度危险且无法居住,因此需要政府提供安置房以保障其居住安全。

具有宣恩县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这一条件限制了申请人的户籍范围,只有长期在宣恩县城区居住的居民才能申请安置房,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当地居民的优先权益。

二、申请材料与流程

除了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人还需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并提交一系列申请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住房情况证明、收入证明等。这些材料将用于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确保安置房的公平分配。

在申请流程方面,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需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齐所需材料;其次,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最后,经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顺序选房、签约并入住。

三、其他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安置房的申请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因此,在具体申请前,建议申请人详细了解当地的政策规定和申请要求,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此外,安置房的分配和管理通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稳定。政府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安置房政策的顺利实施并惠及真正需要的群体。

二、宣恩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一、法律依据

《征地补偿办法》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三、国家安置房政策标准

法律分析: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四、安置房收费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安置房物业费没有国家统一标准,各地有所不同。以绍兴市为例,其中多层安置房为0.4元/平方米·月,区管委会以考核的形式补贴0.2元/平方米·月,镇政府补贴0.1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公司自行向业主收取0.1元/平方米·月;高层(小高层)安置房物业服务费为1.10元/平方米·月(含公共能耗费、设备维修年检费等应由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的费用),区管委会以考核的形式补贴0.7元/平方米·月,镇政府补贴0.3元/平方米·月,物业公司自行向业主收取0.1元/平方米·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五、安置房建设标准有哪些

一、什么是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二、安置房建设标准有哪些

(一)、规划设计要求:

1、小区规划设计应符合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容积率可根据地块实际状况适当提高,

多层原则上不高于2,建筑密度不大于35%,一环路以内绿地率不小于25%,一环路以外绿地率不小于30%,应按照《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透绿;建筑总层数宜为6层或6+1层。跃层部分面积不得大于建筑底面积的50%.

2、露天汽车泊位原则上宜按户数的30%以上设置。

3、按规定设置露天儿童娱乐活动场所及老年人活动聚集地、物管用房、社区服务站和居委会办公用房、垃圾集纳设施、自行车棚等。

4、在25米以下(不含25米)的市政道路旁,根据条件允许适量建设底框商业用房。

(二)建筑设计要求:

套型标准:拆迁安置房住宅设计应满足现行《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1、套一型:不低于42平方米。

2、套二型:不低于58平方米。

3、套三型:不低于72平方米。

室内设施要求:

1、室内应设置电话、电视、空调、综合布线等各类插座。

2、所有给水管道(UPVC管)预埋到位,排水管道(UPVC管)应根据设计规范设置。

3、入户门宜采用防护门,套内门采用木门;窗户采用新90型铝合金窗或塑钢窗;地面均为豆石地面;厨房、卫生间墙面宜采用300×200面砖;厨房内设水槽及炉具搁板,卫生间设淋浴器、蹲便器。

4、楼梯间采用防滑地砖。

5、外墙面采用外墙乳胶漆。

6、建筑立面处理应符合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城市景观的要求。

三、安置房拆迁条件

1、符合设计规范;

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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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褚乐成

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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