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怎么补偿不公平,拆迁不公平最有效的解决方法,在面临拆迁不公平的情况时,最有效的解决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了解并收集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被拆迁人应充分了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
在面临拆迁不公平的情况时,最有效的解决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了解并收集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
被拆迁人应充分了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搜集拆迁相关的文件,包括拆迁公告、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以便核实拆迁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对房屋状况、物品进行拍照录像,保存好相关证据,为后续的维权工作做好准备。
二、与拆迁方进行协商谈判
在与拆迁方协商谈判时,要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考虑请律师协助谈判,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如协商无果,被拆迁人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迁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被拆迁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拆迁不公平的事实,并请求法院作出公平的判决。
如对一审判决不服,被拆迁人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寻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
在维权过程中,被拆迁人可积极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其支持和协助。
政府和相关部门在了解情况后,应积极介入调解,并依法对拆迁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总之,在面临拆迁不公平的情况时,被拆迁人应保持冷静、理智的态度,采取合法、有效的方式进行维权。通过了解并收集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与拆迁方进行协商谈判、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以及寻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等步骤,被拆迁人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分析:1、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可根据法律行使自己的权利,不是被动接受或是妥协。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当事人,通常情况下在短时间内也不能和拆迁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但政府规划的拆迁期限并不可能无限延长,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法律分析:遇到房屋拆迁,如果补偿不合理,我们通常可以用到这样一些维权方式。一是听证,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发布并征求意见时,我们可以申请听证,提出维权意见。二是评估报告复核和鉴定,在收到评估报表后,如果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三是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四是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五是信访,如果通过行政救济途径和法律救济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的,那么还可以通过信访来维权。建议大家选择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迁遇到不公平如何办,1、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2、可根据法律行使自己的权利,不是被动接受或是妥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章,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章,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章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章,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章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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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姜春
内容审核:石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