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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的补偿对象是,农村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是谁: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08-16 22:39:2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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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的补偿对象是,农村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是谁,(一)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员以及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二)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包括义务兵和未在异地安家

房屋拆迁的补偿对象是,农村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是谁: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一、房屋拆迁的补偿对象是,农村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是谁

(一)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员以及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

(二)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包括义务兵和未在异地安家落户的志愿兵)及配偶。原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现役军官,并有房屋所有权证,如其配偶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可予以安置;配偶已随军的,按照顾人口贰人计算;

(三)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人员中,原有常住户口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毕业后待分配期内)或毕业后待业在家,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

(四)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户口在本区工作单位,其他地方无住房,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实际居住是指征地拆迁公告之日前,在征地范围内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

(五)被征地拆迁人夫妻,一方在拆迁范围、户口在外地的配偶;

(六)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在征地拆迁公告后出生、婚姻、复退转军人等已报进户口的人员;

(七)原有常住户口,正在劳教或服刑的人员;

(八)小城镇建设试点中因户籍制度改革就地农转非、下放知青和60年代下放老居民落实政策就地农转非、土地征用就地农转非及整体撤组转居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

(九)被征地拆迁人家庭成员中已婚嫁女儿,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并参与被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可列为安置人口,但不得重复安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农村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归属于谁?

安置房产权的性质及划分。安置房产权为经适房产权,不受普通经适房交易限制。被拆迁房产权划分为私有住房和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结婚登记前后的取得情况。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拆迁后的安置房产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是对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是一种财产权。产权是较大概念,房地产所有权是其中一种。

法律分析

一、安置房产权是什么

政策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且用于安置疏解居民的首都功能核心区对接安置房,产权性质为经适房产权。但这些安置房不受普通经适房交易限制。普通经适房购买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的按“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的政策补交土地收益,最高需补交同地段相似商品房价差的70%。新东城、新西城的安置房的交易时间则不限,只需由购买人按成交额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即可。

二、安置房所有权的划分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

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

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中主要的一种。

结语

安置房产权是指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并用于安置疏解居民的房屋产权。根据政策规定,安置房产权性质为经适房产权,不受普通经适房交易限制。对于被拆迁房的所有权划分,根据具体情况可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是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财产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房地产所有权只是其中的一种。

法律依据

《自贡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第三十一条

《自贡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第三十二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

三、拆迁安置房属于什么房产类型

法律分析:拆迁安置房屋一般是因为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但在取得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安置房最初是没有房产证的,但可以到相关房管部门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后,即补缴了土地使用金后,安置房就变成了商品房。此时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也就是说此时的安置房的产权与一般商品房的产权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四、农村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有那些

拆迁范围内的常住人员、现役军人及配偶、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在被拆迁房屋内长期居住的待业人员、在本区工作单位且无其他住房的人员以及拆迁范围内一方配偶的夫妻,都有权享受相应的安置政策。

法律分析

1、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员以及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

2、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包括义务兵和未在异地安家落户的志愿兵)及配偶。原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现役士官,并有房屋所有权证,如其配偶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可予以安置;配偶已参军的,按照顾人口贰人计算;

3、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人员中,原有常住户口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毕业后待分配期内)或毕业后待业在家,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

4、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户口在本区工作单位,其他地方无住房,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实际居住是指征地拆迁公告之日前,在征地范围内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

5、被征地拆迁人夫妻,一方在拆迁范围、户口在外地的配偶。

拓展延伸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政策:谁有资格获得安置?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政策中,有一定的资格要求才能获得安置。首先,拆迁对象必须是农村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合法使用权人。其次,被拆迁的房屋必须位于规划范围内,且符合拆迁政策的要求。此外,对于特殊群体如农民工、低收入家庭等,政策会给予特殊照顾。同时,政策还规定了拆迁安置的程序和补偿标准,确保被拆迁者的合法权益。最后,被拆迁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如房屋证明、身份证等。只有符合这些资格要求的人才能够获得农村房屋拆迁安置的机会。

结语

根据以上要求,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政策明确了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获得安置。政策要求拆迁对象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或合法使用权人,并且房屋位于规划范围内。特殊群体如农民工、低收入家庭也会得到特殊照顾。拆迁安置的程序和补偿标准也有明确规定,以保障被拆迁者的合法权益。被拆迁者需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如房屋证明、身份证等。只有符合资格要求的人才能获得农村房屋拆迁安置的机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农村拆迁安置房属于什么产权

农村拆迁安置房属于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1、房屋未来增值后原出售方毁约的风险。


目前拆迁安置房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进行买卖的,从签订协议再到房屋的交付一般等待的周期较长,间隔时间长不说而且存在的可变因素实在是太大了。


由于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出现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等到交房的时候可能比原有的价格高出很多,因此拆迁户一般是不能够接受的。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难实现购房,严重的甚至会直接闹上法庭。


2、产权的风险。


一般情况下,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有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有很多,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调查清楚房屋征收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该房屋拆迁前具备合法的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的办理,但是只要有征收协议书,虽然出现一些不可避免的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农村拆迁安置房性质是属于小产权房。这种房屋属于小产权房,只供农业人口解决居住问题,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宅基地性质,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下不允许上市交易。


农村拆迁属于征地拆迁,依据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农民拆迁安置房常见有两种性质的房屋:


1.在集体土地上由村里统一规划建房,安置时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人口分配住房面积。这种房屋属于小产权房,只供农业人口解决居住问题,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宅基地性质,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下不允许上市交易,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是否通过流转交易的改革目前处于探讨阶段。


2.由于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一些城市的近郊乡村变为城中村,征地拆迁后农民成了失地农民,农业人口将转为城镇户口,这种情况下的安置房通常是政府划拔土地建房,这种房屋性质是不完全产权的房屋,5年内不准上市交易,5年后交易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不管是哪一类拆迁安置房,都不会是小产权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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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有下面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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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的补偿对象是,拆迁房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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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邵瑞

内容审核:李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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