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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齐河县华店镇韩庄拆旧建新房政策: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08-13 08:34:55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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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齐河县华店镇韩庄拆旧建新房政策,齐河县华店镇韩庄的拆旧建新房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拆旧建新需符合“一户一宅”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

齐河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齐河县华店镇韩庄拆旧建新房政策: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一、齐河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齐河县华店镇韩庄拆旧建新房政策

齐河县华店镇韩庄的拆旧建新房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拆旧建新需符合“一户一宅”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在韩庄进行拆旧建新活动时,必须确保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即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旧房屋后,才能新建房屋。

二、拆旧建新需符合乡村总体规划

农村建房拆旧建新也要符合乡村的总体规划。在进行拆旧建新前,应确保新的建设方案符合韩庄的总体规划,并经过正规的审批流程。此外,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规划许可证也是进行建设的前提条件。

三、拆旧建新需办理合法翻建手续

国家为了更好的管理宅基地建设,实行了统一的政策规范。在韩庄进行拆旧建新时,必须办理合法的翻建手续。这意味着,所有重建或者翻建的房子,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批。未经过审批私自翻建房屋是违法的。

四、拆旧建新的其他注意事项

在原则上,宅基地上的每套房屋都允许翻建一次。如果还没有翻建过,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

拆旧建新过程中,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以减少对农村土地资源的占用。

对于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以确保他们的居住权益。

综上所述,齐河县华店镇韩庄的拆旧建新房政策主要遵循“一户一宅”原则、符合乡村总体规划、办理合法翻建手续等要求。在进行拆旧建新活动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齐河拆迁计划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各地标准不一,详情请咨询当地拆迁部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三、齐河农村搬迁补偿标准

农村搬迁补偿标准如下:


1、草房补偿标准是1900元一平方米;


2、砖瓦房补偿标准是2400元一平方米;


3、楼房大于2层补偿标准是3300元一平方米;


4、预制砖结构补偿标准是2800元一平方米。


拆迁和搬迁的区别有哪些


1、补偿性质不同,拆迁是有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搬迁则不一定。涉及政策行为的搬迁就有经济补偿,如果是个人的行为搬迁就没有经济补偿;


2、性质归属不同,拆迁属于国有用地性质。而搬迁,则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属于集体用地性质。但也有搬迁不拆房的情况,这种情况宅基地仍归属农民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齐河农村拆迁政策

五、齐河农村搬迁补偿标准

一、农村搬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农村搬迁补偿标准如下:


(1)草房补偿标准是1900元一平方米;


(2)砖瓦房补偿标准是2400元一平方米;


(3)楼房大于2层补偿标准是3300元一平方米;


(4)预制砖结构补偿标准是2800元一平方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拆迁和搬迁的区别有哪些


1、补偿性质不同,拆迁是有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搬迁则不一定。涉及政策行为的搬迁就有经济补偿,如果是个人的行为搬迁就没有经济补偿;


2、性质归属不同,拆迁属于国有用地性质。而搬迁,则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属于集体用地性质。但也有搬迁不拆房的情况,这种情况宅基地仍归属农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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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余文慧

内容审核:石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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