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款留存在,拆迁补偿协议不给怎么办,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政府支付征收补偿。当然虽然已经签署补偿协议,但是可以在补偿款未到账的情况下拒绝搬离房屋。如果对补偿协议中补偿的数额没有异议,只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中写明的补偿款的话。
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政府支付征收补偿。当然虽然已经签署补偿协议,但是可以在补偿款未到账的情况下拒绝搬离房屋。如果对补偿协议中补偿的数额没有异议,只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中写明的补偿款的话。可以就协议的履行到法院起诉。根据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则意味着没有签订协议,因此只能按照原来的状态,重新协商补偿或者依法进行评估补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征收补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依法订立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如果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约定的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拆迁补偿方式分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若是货币补偿,则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若是产权调换,则按照拆迁房屋和调换房屋各自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在实行货币补偿形式的情况下,需要对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在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形式的情况下,需要同时对被拆迁房屋和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以作为结清差价的依据。至于房屋的评估机构的选择,应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如双方未能就选定评估机构达成合意,则由双方各提出一至两家评估机构,抽签决定。
补偿协议无效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重新协商赔偿或者依法进行性评估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协议无效,相当于没有签订协议,如果协议无效是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的,过错方应当赔偿其所造成的损失。
一、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费标准有哪些
(一)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二、征地拆迁房屋被强拆了拆迁户都有哪些赔偿
1、房屋价值的损失。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2、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等。上述费用都属于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方主张赔偿上述费用。4、因强拆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三、拆迁过程中承租人的损失是否能得到赔偿?
拆迁应当赔偿承租人的损失。租赁住房拆迁要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兼顾对房屋使用权人安置。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则意味着没有签订协议,因此只能按照原来的状态,重新协商补偿或者依法进行评估补偿。
拆迁补偿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一、动迁协议签了可以推翻吗?
一般不可以。通常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自然不能因为不想签订了、后悔了等原因去随意解除协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订立拆迁协议过程中,均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方当事人采取胁迫、欺诈或者趁人之危的情况下,使他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所订立的拆迁协议,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查明,应当确认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征地的无偿合同有哪些?
(一)、征收方不具有征收主体资格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的规定,只有特定的行政主体才有权实施征收行为,仅限市县政府。如果征收方不具有征收主体资格,则安置补偿协议不会对被安置人发生效力。常见的具有征收资格的主体包括街道办、村委会、拆迁公司等。
(二)、签订协议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的
安置补偿协议适用民法典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时存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危害国家利益、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时,协议是无效的。
常见的胁迫手段有:(1)长期滞留在被征收人家中,禁止其吃饭、休息;(2)对被征收人及其家人施以人身威胁、殴打等“逼签”情形;(3)以“关大狱”等威胁。面对征收房的各种斜坡方式,被征收人要搜集好证据,为撤销合同作准备。
(三)、被征收房屋或土地不在征收范围内
实践中,很多时候征收房为了推进征地拆迁进程,在批地手续没有办理完毕的情况下先占地施工。如果被征收人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看勘测定界图等发现自己的房屋、土地确实不在征地获批范围内时,被征收人可以主张协议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法的相关判决表明:如果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之后,在短期内征收部门取得征地批复等手续,并且按照补偿协议没有损害被安置人的利益的,不能以安置补偿协议签订有未批先征行为为由请求否认该协议的效力。
(四)、空白协议或是被征收方擅自修改的协议
有些被征收人由于没有经验或是受征收方的忽悠,在空白的协议上签字,对于协议内容一无所知。这种情况下,如果协议内容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征收方履行安置补偿义务,或是主张协议无效。
(五)、另外一种情况是,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后,征收方擅自对协议内容作了修改。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同时需要注意,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尽量同时签署盖章,留存合同原件。如果由于一些特殊原因不能留存原件的,被征收人要拍照。
(六)、没有处分权
当被征收房屋为多人共有时,征收方需要取得多人的共同同意,仅有部分人签字且没有取得其他人授权的情况下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如果你们已经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那么你们可以依据拆迁安置协议去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给付拆迁款的义务。
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国家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资金留存
●拆迁款留存方案
●拆迁遗留问题解决方案
●拆迁遗留问题怎么解决
●拆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拆迁补偿的房屋如何入账
●拆迁补偿的房屋
●拆迁补偿问题
●拆迁补偿款项
●房屋拆迁遗留问题
●拆迁补偿安置程序
●拆迁补偿安置程序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拆迁安置补偿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标准
●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标准
●拆迁补偿房屋安置方式
●拆迁安置补助标准
●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拆迁安置补偿的主要方式
●拆迁安置补偿怎么算
●房屋拆迁个体商户补偿,棚户区改造个体商户如何补偿 :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东街楼房拆迁补偿方案,临沂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楼房拆迁补偿更新
●拆迁租赁房屋补偿标准,租户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民法典中的房屋拆迁补偿新规,民法典中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标准: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无证楼房拆迁怎么补偿,无证房屋拆迁有没有补偿: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民法典房屋征收补偿拆迁,民法典中关于房屋安置和拆迁: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房屋拆迁补偿款分配办法,公有住房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处理: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高要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高铁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房屋拆迁补偿款应该由谁支付,拆迁补偿费用应该由谁来支付: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西宁房屋拆迁补偿,西宁市拆迁补偿标准 :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城市房屋拆迁怎么补偿,城市房子拆迁怎么赔偿 :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拆迁补偿楼房还用评估吗,房屋拆迁是否要找被拆迁人评估公司评估:今日楼房拆迁补偿更新
●菏泽市房屋拆迁补偿,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办法: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荆州房屋拆迁补偿,湖北荆州拆迁安置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2023: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洛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洛阳拆迁补偿标准明细表: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湖南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湖南国家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惠城区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院子补偿规定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驻马店房屋拆迁补偿,驻马店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林南仓镇房屋拆迁补偿,临西龙旺村为什么不拆迁: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淮上区拆迁房屋如何补偿,蚌埠市淮上区三铺城中村拆迁安置方案: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补偿款留存在,拆迁款留存方案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平安宸
内容审核:苗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