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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式公寓楼房的拆迁怎么补偿,公寓房居住权期限是多少年: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08-29 11:53:21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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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式公寓楼房的拆迁怎么补偿,公寓房居住权期限是多少年,居住权的期限要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居住权人的死亡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商用房居住权是多少年

复式公寓楼房的拆迁怎么补偿,公寓房居住权期限是多少年: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一、复式公寓楼房的拆迁怎么补偿,公寓房居住权期限是多少年

居住权的期限要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居住权人的死亡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商用房居住权是多少年

商用房使用权四十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手房居住权期限是多少年

二手房居住权期限具体是多少年,要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者居住权人的死亡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大产权房多少年居住权

居住权期限根据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到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消灭。《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权期限有多少年

居住权期限根据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到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消灭。《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小产权房居住权有多少年

居住权的期限要看当事人约定或居住权人的死亡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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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房居住权期限是多少年

楼房居住权一般是40年或70年,具体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产权年限为70年,商住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产权年限为40年。


1、商品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按市场价出售的房屋。


2、房改房:是城镇职工根据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3、集资房:一般是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


4、经济适用房: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


5、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6、公租房: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7、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8、小产权房:小产权俗称“乡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


房屋建筑类型:


1、按房子级别分类分为三种,分别为:高端住宅、普通住宅、别墅。其中,高端住宅的建筑造价价格超过商品房价格一倍以上的就称为高档住宅。普通住宅是利用民用住宅标准来建造的房子,并分为多层和高层。在郊区或者是风景区建造的住宅称为别墅。


2、按设计特点分为:独栋、联排、花园洋房、双拼、叠拼、空中别墅。


1)独栋指的就是独门独院,私密性比较强,上下左右前后都是独立的,周围是一些绿草地、院落或者亭子等。


2)联排是由3栋或者3栋以上的单元住宅连在一起组成的,有单个院子和车库,外墙共用,设计统一,门户是独立的,一排二至四层联结在一起。


3)花园洋房就是拥有花园草坪的独院的两至三层的小楼,装修比较豪华,内部居住功能比较全,户外小区标准也较高。


4)双拼就是两栋别墅拼在一起的,主要特点就是拥有独立的门院,并且也有阁楼,采光也比较好。


5)叠拼与复式楼差不多,是上面两户下面两户叠加在一起的,高度在4层和4层半之间,每套户型叠上都有露台或者是叠下有花园。


6)空中别墅主要源于美国,原来只要是在城市中心高层顶端的豪宅都称为空中别墅,现在的理解是建设在公寓和高层顶端,具有符合别墅形态的住宅都称为空中别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三条 地役权合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公寓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公寓年限到期后,处理方法如下: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1、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产权证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4、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5、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综上所述,公寓房屋产权到期以后一般情况下也会自动续期,另外,现在市场上的公寓分为商住,商务及新生代公寓这三种类型,如果属于商住公寓,那么这种类型的公寓在房产权到期的前一年,就需要到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续期并且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只有住宅性质的公寓到期后会自动续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住宅公寓的居住权期限是多久

楼房居住权期限要看当事人约定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一、居住权可否继承遗产

居住权不属于遗产继承,居住权不能继承。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使用居住权合同一般有哪些条款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居住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等权利;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等。

三、离婚后是否可以取消居住权

居住权不能取消。居住权消灭是通过期限届满或者居住人死亡,只要满足其一就使得居住权消灭。居住权的获得,应有房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同时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设立。居住权的期限,可以自行设立,可以5年、10年或20年,甚至可以终生。如果是终生有效,那么居住人不到去世,居住权就不会消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五、公寓房居住权期限是多久?

商用房居住权期限为40年,二手房居住权期限根据约定或居住权人的死亡时间确定,大产权房居住权期限根据约定或居住权人的死亡时间确定,居住权期限没有固定年限,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居住权人的死亡时间决定,小产权房居住权期限根据约定或居住权人的死亡时间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消灭时应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分析

居住权的期限要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居住权人的死亡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商用房居住权是多少年

商用房使用权四十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手房居住权期限是多少年

二手房居住权期限具体是多少年,要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者居住权人的死亡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大产权房多少年居住权

居住权期限根据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到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消灭。《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权期限有多少年

居住权期限根据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到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消灭。《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小产权房居住权有多少年

居住权的期限要看当事人约定或居住权人的死亡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期限要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居住权人的死亡时间来确定。一般而言,商用房的居住权期限为四十年,而二手房和大产权房的居住权期限则需要根据具体约定或居住权人的死亡时间来确定。无论居住权期限如何,一旦居住权期满或居住权人去世,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消灭后,注销登记是必要的程序。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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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复式公寓楼房的拆迁怎么补偿,复式公寓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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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杨汐研

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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