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驻马店市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驻马店市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
驻马店市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青苗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3、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5、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需要明确的是,赔偿标准中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其中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是该征收耕地的前三年的产值的六至十倍。而青苗补偿费则是当季产值的三分之一。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标准:(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驻马店市政府公布了202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本次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16个,计划新开工安置住房17022套,其中驿城区棚改项目2个,新开工安置住房530套,开发区棚改项目2个,新开工安置住房470套,示范区棚改项目1个,新开工安置住房698套,聚集区棚改项目2个,新开工安置住房1402套,上蔡县棚改项目6个,新开工安置住房10688套,汝南县棚改项目1个,新开工安置住房1400套,平舆县棚改项目1个,新开工安置住房1350套,确山县棚改项目1个,新开工安置住房484套。
法律依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驿城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法律分析: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文件所示,驻马店2021年四改一拆用地为1195.4亩。
法律依据:《驻马店市中心城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中心城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控制在14037亩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1年度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14037亩,其中商服用地725.3亩,工矿仓储用地1908. 8亩,安置用地547.8亩,四改一拆项目用地1195.4亩,商品住房用地2279.7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90.4亩,交通运输用地4805.4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84.2亩。
想必大家对于征地补偿的问题都非常的关心,因为这是关心我们切身利益的事情。那么各个地区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我们要了解我们当地的规定,结合当地的规定来解决我们的事情,那么驻马店驿城区城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我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2016年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补充意见
驿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依法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结合《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驻政〔2014〕100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驻政〔2016〕86号)等文件规定的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现就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关于建筑面积超过235平方米的房屋拆迁补助问题
村民在宅基地上建设用于居住的房屋,建筑面积超过235㎡的部分,与原房屋同时一次性建成且结构相同的房屋仍按照《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驻政〔2014〕10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新建、翻建、改扩建的房屋按100元/㎡给予补助,简易房和铁皮棚按50元/㎡给予补助。村民在宅基地以外的非法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二、关于养殖场的拆迁补偿问题
(一)补偿条件
能够提供建设养殖场时当地政府出具的招商引资项目证明,当地政府文件批准发展养殖业的证明,或土地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可给予补偿。
(二)补偿标准
1.对于符合补偿条件的养殖场,按《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驻政〔2016〕86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和给予停产停业补助。
2.对规模化养殖场市政府现行文件中未规定补偿标准的设施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资产评估,作为补偿依据。
3.对于占用非基本农田且无任何手续的养殖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搬迁同意统一拆除的,按100元/㎡给予补助。
三、关于国有土地上空置住宅用地的补偿问题
对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注明用途为住宅的空置用地,参照《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驻政〔2014〕100号)文件有关集体土地上空宅基地规定标准进行补偿及安置。
四、手续核查及违法行为处理
由辖区政府(管委会)对拆迁项目的手续进行收集整理,对其真实性和生产现状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相关手续。对于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采取弄虚作假、以欺骗、伪造等手段骗取补偿款的,除依法追缴全部补偿款外,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意见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本意见下发前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项目,按原规定标准执行。市人民政府以前发布的其它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市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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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汪思
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