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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是否违法,旧小区拆违能否强拆?:今日拆迁补偿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30 16:34:0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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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是否违法,强拆是否违法,需视情况而定。若强拆的房屋是违反相关法律而建立的,且经过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则不是违法,否则行政机关不得强制拆除公民的房屋。 一、符合以下条件,申请的强制拆迁是合法的: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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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拆是否违法

强拆是否违法,需视情况而定。若强拆的房屋是违反相关法律而建立的,且经过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则不是违法,否则行政机关不得强制拆除公民的房屋。 一、符合以下条件,申请的强制拆迁是合法的: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 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被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二、拆除行为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违法建筑的拆除规定了非常严谨的程序,即行政机关应履行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强拆决定等程序,实施强制拆除前,还要进行公告,并等待相对人复议、诉讼期限届满后方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从“责令停止建设”的规定内容看,该条针对的主要是正在进行中的违法建设行为。作为即时强制的强制拆除,与作为行政强制执行的强制拆除有着明显不同。一般而言,针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所采取的强制拆除,多为行政强制措施,对已经完成的违法建设采取的强制拆除,则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因此,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在建建筑物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不听制止而继续建设的行为要进行及时处理,采取查封施工现场或者强制拆除等即时措施,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的限制。 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应当适用城乡规划法的特别程序予以查处,而违法建设是否正在进行,是行政机关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强制拆除及时性、必要性的重要标准。在建建筑,一般是指,尚未完工、还不具备居住、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实践中,有的建筑物、构筑物成本较低、面积较小、结构简单,数日甚至数小时即可完成,此类建设行为隐蔽性强,周期短,往往未被发现即已竣工。此时,如果仍然拘泥于违法建设“正在建设”的一般标准,则可能导致对此类行为的纵容。因此,行政机关在行为人实施违法建设前,已经通过适当方式提示告知,但行为人拒不听从、坚持完成建设的,或者行政机关在合理时间内即发现了行为人已实施完毕的违法建设行为,均应当视为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二、旧小区拆违能否强拆?

老旧小区改造拆违不能直接进行强拆。根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如想对其进行强制拆除,则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如果它已造成实际上的违法,相关部门可以让小区业主对其进行改造或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相关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三、强拆行为违法是否应当赔偿

强拆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因此该行为违法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四、现在强拆强征是违法的吗?

司法强拆不违法,暴力强拆违法。司法强拆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在征收人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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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强拆是否违法,城管没有出示任何文书强拆是否违法

投稿:安煜光

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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