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属于征收吗,拆迁不属于征收,拆迁与征收的区别是: 1、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多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拆迁的字面含义:“拆”,是指将土地上原有的建筑物或其他必需拆除物 拆除。“迁”,是指对原土地使用者的暂
拆迁不属于征收,拆迁与征收的区别是: 1、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多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拆迁的字面含义:“拆”,是指将土地上原有的建筑物或其他必需拆除物 拆除。“迁”,是指对原土地使用者的暂时或永久迁移。拆迁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 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2、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征收有广义上的征收和狭义上的征收之分,广义上的征收包括国 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上的土地征收;狭义上的征收仅指国有土地上出于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房屋征收。征收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 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 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需要,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 征收实施单位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 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此处 的征收便是本书中所讲的狭义上的征收。征收的原则主要有三个: (1)公用征收目的性原则:征收必须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目的; (2)合法 性原则:征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3)公平补偿原则:征收必须实现公平补偿。征收主体只能是国家。征收对象只限于不动产:集体所有土地或者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拆迁收入是属于财产性收入,房屋被拆除(或征收)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迁(或征收)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理应归被拆迁(或征收)人所有。被拆迁(或征收)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房屋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房屋被拆除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安置,一般应由私房所有人与共同居住人通过协商妥善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扶贫搬迁不属于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其目的经常是为了某些出于“公共利益”的项目建设。而易地扶贫搬迁则不同,其目的是为了改善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至于搬迁后留下来的土地,则并非一定是为了项目建设。 征地拆迁具有强制性,而易地扶贫搬迁带有一定的自愿性。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两者的补偿存在区别。征地拆迁的补偿一般只有两种选择,一种是货币补偿,另一种是产权调换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房屋被强制拆迁的,一般是先通过司法的途径解决问题,如果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不了的,才申请信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拆迁属于征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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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拆迁属于征收吗,拆迁属于征收吗?
投稿:屈安伟
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