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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与电力工程相关:今日拆迁补偿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30 15: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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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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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什么是电力建设电力设施是指变电站、开关站、电缆头场地、电力线路、杆塔基础,以及电力设施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专用交通设施、环保安全设施。电力线路用地是指线路控制的全部用地,包括线路中线两侧按规定控制的用地,

电力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与电力工程相关:今日拆迁补偿在线咨询

一、电力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什么是电力建设

电力设施是指变电站、开关站、电缆头场地、电力线路、杆塔基础,以及电力设施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专用交通设施、环保安全设施。

电力线路用地是指线路控制的全部用地,包括线路中线两侧按规定控制的用地,又称电力线路走廊用地和线行用地。

电力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等电网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发展规划和相关电力专项规划;本市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编制时应统筹安排和预留电力建设用地。

根据国家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第十三条的规定,电力设施用地,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全部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使用划拨土地的电力设施用地可以申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其中电力线路走廊、杆塔基础用地,只作备案登记,不发土地使用证。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转制、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按规定补办出让手续。

二、电力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1、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永久占用土地的面积1、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永久占用土地的面积,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一)塔以其基础外露部分外侧向外延伸1米所形成的四边形计算;

(二)拉线杆、塔的主坑和拉线坑,按每坑2—3平方米计算;

(三)用以保护杆、塔基础的围堰或者挡土墙,以其实际占用面积计算。

2、变电站、配电室征地按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3、铁塔基础占用土地的,以实际占用面积计算,标准如下:

㈠水田、菜地,每亩补偿25000~53400元;㈡旱地、园地,每亩补偿15000元~42000元;

㈢林地、荒地、其他土地,每亩补偿8000元~16500元;㈣养殖水面(鱼塘),每亩补偿28000元~56200元;

㈤国有未利用地、河涌、河流不予补偿。

4、青苗补偿按农作物现状补偿,没有农作物不补偿。征地预公告发出后,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具体不超过以下标准:

㈠一般短期(一年生以内)作物青苗补偿1000元/亩;

㈡鱼苗补偿1500元/亩;

㈢多年生作物(指果树等)按附件1的补偿标准执行;

㈣茶、桑、药等园地的青苗补偿2250元/亩;

㈤成熟林地和近熟林按林地的林木实际价值补偿;中龄林按林地的林木实际价值2倍补偿;幼龄林按实际造林投资的3倍补偿;种植不到一年的未成林按当年实际造林补偿;苗圃苗木、经济林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倍补偿。

5、因电力设施建设引起的地上建(构)筑物拆迁(以领有合法有效证件等为准),以货币方式补偿,其面积按如下计算:

㈠属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砖混结构的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补偿(房屋阳台、外走廊按其房屋补偿标准的50%计算)。

㈡属青砖、红砖、泥砖瓦木结构及其他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按建筑物实墙以内的面积计算补偿。

6、电力设施建设引起的地上建(构)筑物拆迁实行房地分开补偿,即对地上建筑物、土地分别作出补偿:

㈠地上建筑物补偿费包括建筑物造价补偿、装修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等,标准如下:

①框架结构:900元/平方米;

②砖混结构:750元/平方米;

③砖木结构:400元/平方米;

④简易结构:250元/平方米。

㈡土地补偿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用地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土地补偿300-800元(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㈢其他与拆迁建筑物配套的附着物、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如下:

①围墙(砖墙、石墙):60元/平方米,晒谷场水泥混凝土地面:80元/平方米;水池:70元/立方米;一般水井每口按1000元补偿。

②门柱、钢大门3000元/个(宽4米以上、特殊另计);门楼、钢大门4000元/个(宽4米以上、特殊另计);电话迁移费100元/台;

有线电视迁移费250元/台。

㈣对违章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㈤上述不同结构房屋补偿时,应扣除折旧费。折旧费以房屋补偿费为基数,按每年1%计算;新宅基地可适当补助“三通一平”费用,最高可按房屋拆迁补偿费总额10%计取。

7、因电力设施建设引起的坟墓迁移补偿:

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已下葬的墓地,土坟每穴补偿300元;砖砌或水泥结构的,每穴补偿800元;骨坛每个补偿120元。

㈡《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下葬的,经省级民政部门批准建设的经营性墓地的坟墓,按原购买时价格予以补偿,县(市、区)、镇(街)、村经县以上民政部等部门备案建设的公益性生态墓地的坟墓,按前款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㈢对其他乱埋乱葬坟,原则上不予补偿。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与电力工程相关

1、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永久占用土地的面积1、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永久占用土地的面积,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一)塔以其基础外露部分外侧向外延伸1米所形成的四边形计算;

(二)拉线杆、塔的主坑和拉线坑,按每坑2—3平方米计算;

(三)用以保护杆、塔基础的围堰或者挡土墙,以其实际占用面积计算。

2、变电站、配电室征地按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3、铁塔基础占用土地的,以实际占用面积计算,标准如下:

水田、菜地,每亩补偿25000~53400元;旱地、园地,每亩补偿15000元~42000元;

林地、荒地、其他土地,每亩补偿8000元~16500元;养殖水面(鱼塘),每亩补偿28000元~56200元;国有未利用地、河涌、河流不予补偿。

4、青苗补偿按农作物现状补偿,没有农作物不补偿。征地预公告发出后,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具体不超过以下标准:

一般短期(一年生以内)作物青苗补偿1000元/亩;

鱼苗补偿1500元/亩;

多年生作物(指果树等)按附件1的补偿标准执行;

茶、桑、药等园地的青苗补偿2250元/亩;

成熟林地和近熟林按林地的林木实际价值补偿;中龄林按林地的林木实际价值2倍补偿;幼龄林按实际造林投资的3倍补偿;种植不到一年的未成林按当年实际造林补偿;苗圃苗木、经济林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倍补偿。

5、因电力设施建设引起的地上建(构)筑物拆迁(以领有合法有效证件等为准),以货币方式补偿,其面积按如下计算:

属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砖混结构的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补偿(房屋阳台、外走廊按其房屋补偿标准的50%计算)。

属青砖、红砖、泥砖瓦木结构及其他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按建筑物实墙以内的面积计算补偿。

6、电力设施建设引起的地上建(构)筑物拆迁实行房地分开补偿,即对地上建筑物、土地分别作出补偿:

地上建筑物补偿费包括建筑物造价补偿、装修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等,标准如下:

框架结构:900元/平方米;

砖混结构:75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400元/平方米;

简易结构:250元/平方米。

土地补偿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用地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土地补偿300-800元(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其他与拆迁建筑物配套的附着物、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如下:

围墙(砖墙、石墙):60元/平方米,晒谷场水泥混凝土地面:80元/平方米;水池:70元/立方米;一般水井每口按1000元补偿。

门柱、钢大门3000元/个(宽4米以上、特殊另计);门楼、钢大门4000元/个(宽4米以上、特殊另计);电话迁移费100元/台;有线电视迁移费250元/台。

对违章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上述不同结构房屋补偿时,应扣除折旧费。折旧费以房屋补偿费为基数,按每年1%计算;新宅基地可适当补助三通一平费用,最高可按房屋拆迁补偿费总额10%计取。

7、因电力设施建设引起的坟墓迁移补偿: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已下葬的墓地,土坟每穴补偿300元;砖砌或水泥结构的,每穴补偿800元;骨坛每个补偿120元。

《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下葬的,经省级民政部门批准建设的经营性墓地的坟墓,按原购买时价格予以补偿,县(市、区)、镇(街)、村经县以上民政部等部门备案建设的公益性生态墓地的坟墓,按前款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对其他乱埋乱葬坟,原则上不予补偿。

建设水库征地补偿标准

建设水库征地补偿按照以下标准进行: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三、征地补偿标准与电塔建设

国家电网占地赔偿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赔偿。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高铁征地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要求,我国某些省份规定如果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再没有土地可以耕种,那么应当将土地补偿费中的部分支付给失地农民。具体到你所在省份是否有类似规定,你应当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2、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此款的支付要根据被征地农民的选择来确定,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安置,即要钱不要地,那么此款应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调地安置,即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本村机动地中划出土地给被征地农民耕种,那么此款应当由全村村民共同分配。当然,安置补助费4-6倍这个倍数不是不可变更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6款的规定,上述费用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使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的总和达到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更是从保障民生出发,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则主要指被征地农民所有的房屋、林木、固化的生产设施、水井以及其他附着于地表的各种附属设施,其补偿款一般按照评估价格来计算,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至于评估,应由征地机关指定中立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来进行,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4、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指被征收土地上一季作物的产值,该款直接支付给具体的承包人。当然,这笔费用是否发生,要看征地当时该地块上是否有青苗存在,如果已经停耕,没有种植任何作物,则不存在这笔费用。

征地首先需要进行征地申请,发布欲征地公告,告知被征地者即将被土地被征的事实,然后开展实地调查,制定征地方案。在申请被批准后,需要制定安置方案、补偿方案,对补偿金的发放需要进行登记。

四、征地拆迁补偿要按什么标准

一、征地拆迁补偿要什么按标准?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其中,年产值的计算,与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计算方法相同。被征用单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因人均耕地的数量和平均年产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单位年产值高,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就高,反之则低。

2、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安置补助费标准时,一般是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的情况,对耕地和非耕地(如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地、草原等)的安置补助费作统一规定。在确定安置补助费时,被征地单位要有准确的应该享受安置补助费的人口数字。

为此,《土地管理法》规定,人口数必须按农业人口计算,非农业人口不在计算之中,必须是拟议征地前居住的人口,开始拟议征地后迁入的户口不包括在内。

3、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4、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安置补助费应该用于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二、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如何处理吗?

遇到拆迁纠纷首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没有效果,可通过行政或司法两种途径解决。一般说来,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所以对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不服,只能通过参加听证、信访等途径发表意见。

2、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许可不服,可以申请听证、提起复议或诉讼。

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行为,拆迁户如果在本区法院的申请得不到,可直接到市法院起诉,也可向市法院提出申请,将此案移交其他法院异地审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三、拆迁补偿款什么时候领?

拆迁的补偿应该在被拆迁人搬迁之前到位。

即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这是拆迁工作中重要的一项原则,不能违背。

1、如果选择的以货币安置形式赔偿的,在签完货币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就会发放补偿款;

2、如果选择的以房屋置换(赔偿安置房)形式赔偿的,在签完房屋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会一次性补偿1-2年的过渡费用,如果1-2年到期后安置房仍未交付的,会按协议再次补偿过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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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汪安

内容审核:李站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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