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失效如何补偿,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失效如何补偿?协议被确认无效的,应当责令其返还财产或者同时赔偿损失。判决支持安置请求的,应当要求拆迁人提供相应的住房供应。拆迁人没有住房供应的,可以按照货币安置的有关政策规定,决定货币安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失效如何补偿?协议被确认无效的,应当责令其返还财产或者同时赔偿损失。判决支持安置请求的,应当要求拆迁人提供相应的住房供应。拆迁人没有住房供应的,可以按照货币安置的有关政策规定,决定货币安置。对按规定可以搬迁,但拆迁人不能提供住房的,可以参照搬迁区内同类房屋确定货币安置。《拆迁安置协议》的无效情形是什么?
1。委托人未按委托人要求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该协议无效。由于移民安置过程不是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如果进行委托,必须征得当事人的书面同意。
2。拆迁人的拆迁许可被吊销,拆迁协议无效。
3。拆迁人未按照法定程序告知被拆迁人补偿标准的。
4。拆迁公司未将拆迁补偿形式告知被拆迁人或者未按规定程序评估房屋重置价格的,被拆迁人无法了解房屋重置价格的真实情况,其中应视为法律规定的拆迁公司故意虚假告知或者故意隐瞒房屋重置价格的应当认定为无效。被拆迁房屋是共有产权房屋的,签约主体应当是全体产权人。部分业主代表其他业主签字的,应当出具有效的委托书。
7。如果委托关系无效,则本协议的效力待定,其他一些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协议无效。协议确认无效的,应当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支持被拆迁人提出的安置诉讼请求,法院应当要求被拆迁人提供相应的住房。如果没有住房供应,可以根据货币补偿政策决定货币安置。无民事权利能力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拆迁人与不属于拆迁范围的其他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
10。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拆迁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对方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11。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未经代理权限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12。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视为无效。
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导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况有很多种,所以想给出具体的补偿方式并不现实。建议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分析具体处理办法或咨询律师寻求帮助。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前来法律咨询。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门面房拆迁赔偿问题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怎么申请杨凌示范区房屋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办法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官名片:李秀梅,泉山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大学法律本科毕业,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平均每年办案200余件,尤其善于审理疑难、复杂纠纷案件。2002年3月,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同年7月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2003年11月,被市中院记个人三等功。
记者李娟通讯员赵克
■案情回放:
2000年12月6日,徐州某投资公司与徐州某工程公司签订一份《合作建房协议书》,协议约定由工程公司在投资公司的旧房土地上进行投资开发合作建房,李某以工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的名义在协议上签字。
2004年初,王某的房屋被拆迁并已开发成商品楼房,李某与王某因产权调换的税款问题发生争议而未实际履行合同。同年11月30日,李某将产权调换协议中应调换给王某的房屋卖给第三人夏某。工程公司经批准取得住房预售许可证,并与夏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李某作为工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字。夏某在付清购房款后,取得了该房,但双方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2005年9月21日,王某以工程公司、李某违约,将房屋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调换房屋擅自出卖,侵害自己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权利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法庭判决:
法庭经审理认为,李某是实际开发商,以工程公司的名义实施房地产开发。王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产权调换协议》应视为李某代理工程公司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该协议是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的,依法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法庭最终判决第三人夏某空出工程公司交付使用的房屋,工程公司向王某交付安置房屋及其房产证,并给付王某延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9900元,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拆迁补偿安置而引发的纠纷,涉及到多个法律关系,被告李某与被告工程公司的挂靠管理关系、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拆迁补偿安置关系、被告工程公司与第三人夏某商品房买卖关系。
一、《房屋产权调换协议》的效力。王某与被告李某签订的《房屋产权调换协议》有效。首先,本案中的王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产权调换协议》实际上是一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指拆迁人依照法律规定,就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而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和对房屋使用人予以安置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其次,本案事实看,李某系实际开发商,工程公司与李某是一种挂靠管理关系。工程公司与投资公司签订合作建房协议书、李某与王某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工程公司、李某按协议的约定就取得了拆除旧房的权利,但同时也应履行在新房屋建成后对拆除的旧房产权所有人给予补偿的义务。
二、本案的《房屋产权调换协议》是否具有优先效力。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合同性质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颇有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6]12号《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由此可看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民事法律属性,确定了其属性才有利于平等地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实现。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8条的规定处理。
甲方(拆迁人):
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被拆迁人):
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地点。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拆迁许可证》文号.
第二条被拆房屋现状。(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居住面积平方米。(二)乙方有正式户口人,常住人口人,应安置人口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关系等).(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
第三条拆迁安置。(一)乙方安置到,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居住面积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二)乙方临时过渡到,年月日。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迁,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内。
第四条安置房屋的标准。(一)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标准应当符合颁发的标准;(二)建造质量应当符合;(三)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1、;
2、;
3、
第五条拆迁安置房屋产权。(一)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乙方应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房租及其他费用。(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持该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该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约束力。
第六条房屋拆迁补助。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元;临时过渡费(含交通补助、供暖补助等)元;转学补助费元;提前搬家奖励费元;其他补助费元;共计人民币元。
第七条被拆迁房屋补偿。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作价补偿。被拆迁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按每平方米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元。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的注销手续。
2、产权调换。甲方以地点,房屋,间,平方米,补偿乙方:乙方需支付:
(1)结构差价元;
(2)面积差价元;
(3)房屋成新差价元;
3、.
第八条乙方在年月日前将原住房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年月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元。
第十一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在临时过渡期内,甲方按每月元支付乙方临时过渡费。
第十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三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限届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届满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1、甲方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
2、逾期个月内,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逾期超过个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
3、.
第十三条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1、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筑延期;2.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3、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天内通知乙方。因以上情况造成安置延期的,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处理。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
●房屋被拆除后 安置补偿协议被确认无效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效力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违约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生效必须通过的专门程序
●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无效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丢了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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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失效如何补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
投稿:康灵芮
内容审核:李站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