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新的要求,一、补偿的保底政策条件放宽新的政策中将原政策中的以下条件取消,即:1、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2、未享受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3、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配偶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2年内
一、补偿的保底政策条件放宽
新的政策中将原政策中的以下条件取消,即:
1、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
2、未享受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
3、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配偶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另无产权住宅房屋或者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
简化为征收个人住宅,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涉及到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的,按照3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
二、涉及旧城区改建要征求公众意见
房屋征收涉及旧城区改建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房管、建设等部门就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情况进行认定,并公布认定结果,征求公众意见,经确定为危房集中或者基础设施落后的,方可实施旧城区改建。
三、未经登记建筑统一由市政府处理
1、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2、新政策将原政策施行两年多的其中一个弊端(区人民政府大多未指定相应办法,导致对于导致每个征收项目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标准不尽一致)进行改正,转而要将对未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标准统一。同时在征收个人住宅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5平米的,且为被征收人、共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可以发给住房困难补助。新的标准是:建筑面积低于35平米的,按被征收房屋估值的10%补助,每增加1平米,补助标准降低千分之五。
3、武汉市国土局正在制定《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对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征收补偿政策出台了补充规定(不包含集体土地),小户型房屋补偿、无证房补偿政策有重大更新。
4、无证房补偿按照新的《操作指引》,2004年9月20日以前建成的房屋,如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未登记可认定为历史无证房。对于认定为无证房且作为商业门面使用的房屋,按历史无证住宅用途标准给予补偿,并给予相应补助,不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其中在1991年7月3日前建成的房屋,按实际用途(不含商业门面)价值的95%补偿,1991年7月3日至2004年9月20日建成的房屋,则按85%的标准给予补偿。
一、武汉房子拆迁补偿标准为多少钱
武汉房子拆迁补偿标准为多少钱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房屋拆迁补偿是否可以继承
房屋拆迁补偿可以继承。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土地实施房屋拆迁行为时,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的补偿款项,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征地拆迁补偿需要提供的资料一般有哪些内容
征地拆迁补偿需要提供的资料一般有如下: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即发改委的立项批复);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即用地批准书);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1、各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2017武汉标准,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被强拆房屋的赔偿标准
在违法强拆农村房屋类案件中,当事人通常对房屋的赔偿标准存在争议。原告农民一方认为,应当按照被拆房屋所在地区的商品房平均价格来确定其损失;而违法强拆的被告一方则认为,其仅仅应当按照动拆迁补偿政策予以补偿。目前,法院在这方面的裁判并不统一。对于被强拆房屋的赔偿金额,既有按照商品房价格确定的,也有按照动拆迁政策确定的。这种执法标准的不统一极易引发被强拆农民的相互“攀比”,从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笔者认为,这一问题应当从司法和立法两个层面来考量。从司法层面来讲,法院以动拆迁政策来确定赔偿标准较为适当。我国对集体土地使用权一直实行限制流转的政策,因此尽管事实上存在着农村房屋的流转,但却没有形成规范的流转市场。相应地,也就没有形成有效的、可供司法机关参考的市场价格。此外,农村房屋和城市商品房由于其可流转性以及所依附土地性质的不同,存在着较大的价值差额。被告强拆原告房屋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行为法的一般赔偿规则,被告负有的仅为等额赔偿义务。也就是说,除非法律作出特别的规定,被告仅有义务对原告实际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于超出原告实际损失的部分则没有超额赔偿的义务。因此,尽管原告被强拆房屋的价格难以确定,但相同面积商品房的价格显著超出原告被强拆房屋价格这一事实则是勿庸置疑的。法院以相同面积商品房计算赔偿金额,则势必违背等额赔偿原则。侵权行为法所要实现的目的,就是使受害人的利益恢复到未发生侵权行为时的状态。假设被告没有操之过急,而是在具备了拆迁条件后再依法拆除原告房屋,则其对原告的补偿也是依据拆迁补偿政策确定的。因此,虽然严格来讲,被告的行为并不属于拆迁政策中所说的“拆迁”,但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法院套用拆迁政策的标准计算原告的损失是适当的。虽然这一处理结果从司法层面来讲无可争议,但其效果却并不理想:无论被告是否取得了拆迁许可证、无论被告是否与原告进行了充分的协商,最终的结果都是按照拆迁补偿政策进行赔偿。拆迁补偿政策所确定的补偿标准,是以拆迁人依法进行拆迁为前提条件的,因而补偿的金额明显低于依据普通侵权行为所计算的赔偿金额。现行法律的规定,使得侵权人得以拆迁之名行侵权之实。这事实上是对被告侵权行为的一种纵容。长此以往,拆迁人将漠视拆迁法规以及拆迁政策当中所设定的程序性规定,被强拆人的利益也就无法得到保障。立法者将绝大多数的热情都投入到了城市房屋的拆迁立法当中,而忽视了农民权益的维护,致使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无法可依。针对农村房屋拆迁活动令人堪忧的立法状况,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解决:第一,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在我国是法律规定的特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一加一”赔偿制度。事实上,与消费领域的消费欺诈相比,违法强拆农村房屋的行为人更应当受到惩罚性赔偿的制裁,农民因房屋被强拆所遭受的损失远大于消费者因经营者缺斤短两所遭受的损失,而前者所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也远大于后者。本着“举轻以明重”的基本法理,实有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之必要。如果严守等额赔偿原则,则无论侵权人的主观恶意如何,都将一律按照房屋拆迁政策确定赔偿标准,这明显不利于遏制侵权人违法拆除农村房屋的势头。要有效地保护农民的产权,就必须使侵权人付出更大的成本。第二,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笔者认为,违法强拆农村房屋的行为完全应当受到本条的规范。与司法实践当中常有所闻的被遗失或损坏的老照片底片或者结婚录像光盘等相比,农村房屋的份量当然要重的多。侵权人的行为不仅仅使得房屋本身被完全摧毁,还使得房屋内其他物品的损失无法确定,这其中不乏“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从主观上来讲,因过失丢失底片与光盘的被告显然没有故意强拆农村房屋的被告恶性深;从实际后果来讲,房屋被强行夷为平地显然会给原告带来更大的精神痛苦。虽然从法律条文上来讲,被强拆农民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有依据的。但在司法实践当中,农民提出这一诉请的则少有所闻。笔者认为,立法者应当首先就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然后由法官在个案审理当中向农民释明。第三,刑事责任。少数开发商为了尽早完成拆迁以实现其商业利润,在拆迁过程中无所不用其极,法律所设定的先补偿后拆迁、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提请行政机关裁决、对裁决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拆迁流程对他们来讲根本无法形成有效的约束。笔者认为,在行为人敢于违法强拆农村房屋的情形下,有必要引入刑法予以规制。“在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违背被拆迁人意愿的情况下,拆迁公司接受拆迁人的委托强制拆除房屋的,是一种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明确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违法强拆农村房屋类案件当中,被告行为的违法性和主观上的故意都是非常明显的。同时,由于此种犯罪的起刑点只有数千元,因而此类案件当中农村房屋的价格基本上都能够超过起刑点。侵权人完全符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但立法尚须明确的是,单位能否成为此类犯罪的主体。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如果刑法分则条款未明确包含单位犯罪的,则通常仅按自然人犯罪来处理。依此推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似乎也仅指自然人犯罪。但如果这样理解,则引入刑法调整的初衷就无法完全实现。因为在违法强拆类案件当中,具体实施拆房行为的多为受雇的工人,开发商的决策者是不大可能亲自动手的。如果仅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当作自然人犯罪来处理,就无法对这些幕后的老板进行处罚,这显然不利于从根源上杜绝违法强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征收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征收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征收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征收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征收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征收单位安置住房,房屋征收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征收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征收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征收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征收安置费计算标准(被征收人或承租人)房屋征收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备注:
1、如果征收人提供周转房且征收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征收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征收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武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新的要求呢
●武汉房屋拆迁2021年补偿政策
●武汉房屋拆迁政策
●武汉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2020年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
●武汉拆迁房政策
●武汉市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
●武汉房屋拆迁2021年补偿政策
●武汉2021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最新武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最新补偿标准下的房屋拆迁装修:今日拆迁补偿在线咨询
●2021武汉征收计划?武汉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占用补偿明细参考: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武汉强拆2死1伤?武汉强征、强拆有多少补偿,征收赔偿标准: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湖北有名的征地拆迁纠纷律师报价,武汉征地拆迁官司律师费收多少: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武汉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武汉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武汉400万民间借贷案件,查封3套房产。诉中保全成功查封,卷走10亿拥23套房,其涉嫌都有哪些罪名: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武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武汉小户型拆迁补偿有福音: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最高法:征地程序中的公告主体——葛建国等人诉武汉市政府、湖北省政府不履行公告法定职责案,最高法: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方式: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武汉市企业厂房拆迁赔偿标准,武汉工厂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武汉企业拆迁赔偿标准,武汉市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周口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实施细则,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2021年武汉拆迁政策?湖北武汉拆迁安置赔偿多少钱,标准明细2024: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武汉黄陂拆迁有没有钱,黄陂村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武汉市打官司律师费要多少?,武汉市律师打官司如何收费?: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武汉市打官司请律师收费标准?,武汉市律师打官司如何收费?: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湖北口碑好的拆迁代理律师价格,武汉房屋拆迁请律师要多少钱: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十堰搬迁合同纠纷律师要给多少钱,武汉安置拆迁官司律师费收多少: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武汉拆迁补偿标准2021?湖北武汉征地拆迁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2024: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武汉打官司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武汉市律师打官司如何收费?: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来源:临律-武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新的要求,武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新的要求呢
投稿:魏锦
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