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拆迁补偿价格,河北省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流程是哪些呢,申请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受理和审查市、县国土资源管
申请
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受理和审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地价评估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
确定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按下式核定:
(1)转让后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2)转让后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协议出让方案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准予转让的标的、原土地使用权人、转让确定受让人的要求、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
公开交易
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
签订转让合同
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
办理出让手续
受让人应在达成交易后10日内,持转让合同、原土地使用证、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公开交易情况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
以上是河北省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流程。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2、审查;3、现场勘察;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5、填写转让审批表。【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土地流转程序:
1、代耕代种。这是指暂时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大多是亲友)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这种形式因为简单明了、手续简便,成为当前我省土地流转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据统计我省以此种方式流转的土地约120万亩,占全省土地流转总面积的42%。对于这种方式除约定税费由代耕代种方负担,应向所在集体组织备案外,集体组织一般都不加干涉。
2、转包、转让。据统计,目前滁州市以转包方式流转土地9.2万亩,六安市22.2万亩,巢湖市4.6万亩,分别占全市土地流转总面积的31.3%、54.8%、19.2%。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土地面积,滁州市3.8万亩,六安市5.8万亩,巢湖市2.5万亩,分别占全市土地流转总面积为12.9%、14.3%、10.4%。以此种方式流转土地的主体一方是农户或农民集体组织,农户和集体的权利能得到尊重和保障。调查中不少地方介绍,转包、转让签约率不高,若引起纠纷比较难处理。转包与转让的最大区别在于转包不改变原承包合同关系,转让则应签订新的承包合同。
3、出租、反租倒包。出租是指农户或集体组织将土地的使用权有偿让与他人的行为。反租倒包是指乡镇政府或村组组织先从农户或集体组织那里租赁土地,然后进行转租并从中谋利的行为。出租和反租倒包本来是两种不同的形式,但不少地方往往把二者混为一谈。据我们调查,以出租和反租倒包方式流转的土地面积,滁州市2万亩,六安市7.6万亩,巢湖市5万亩,分别占全市流转土地总面积的6.8%、18.8%、20.1%。以此种方式流转的土地,大多数是在乡镇政府的推动或者直接干预下进行的,有的还以各种名义参与租赁费的分配或者获得“倒包”中的差价。
4、互换。单个或者一部分承包户主动或在集体组织指导下与本集体中的其他承包户自愿调整地块,使承包地连片集中的行为,互换有利于土地的连片集中和规模经营,互换本身是一种流转形式,又对其他形式的流转能起到推动作用,所以受到干部群众的重视。最近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把互换作为土地流转的一方式加以肯定。互换土地面积有据可查的,全省约20万亩。
5、凤阳赵庄模式。凤阳县刘府镇赵庄村创造了一种土地流转的特殊模式,以民营企业凤阳金昌保温瓶总厂为依托,成立农林开发公司,于2002年3月在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由公司直接与农户签订合同,将全村11400亩土地全部租赁下来,由公司组织统一经营。合同期限为12年,每亩土地租金第一年为120元,从第四年起每亩200元,租金每年结算一次,直至合同期届满。租赁期间,本村劳动力可以在企业上班,也可以从事林区管理,成为林业产业工人,还可以在不影响杨树生长和服从公司统一规划管理的情况下,在原属自己的承包地里种植经济作物或从事养殖,收益全部归农户所有。全村的劳动力基本可以实现不离乡就业。
以单位用地转让为例:
(一)提出转让申请。双方需准备好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土地使用证、转让协议、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委托书等资料。
(二)审查。承办人对双方所提供的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15个工作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
(三)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
(四)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转让价格低于市价的,可以优先购买;转让价过高的,可以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五)填写转让审批表。
(六)审批。双方需持转让档案以及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批。
(七)交纳有关税费。
(八)登记编号。
(九)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什么情况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的情况有: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是多少
(一)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属于营业税的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的一种,所以应该缴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额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即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凭证上开具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率为5%。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上述应纳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1-7%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印花税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签订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应缴纳印花税,以合同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万分之五的税率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条也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所以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应该缴纳印花税。
(六)契税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承受方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成交价格,税率为3%。
1、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2、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
3、减免地价或交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4、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5、人民法院裁定,需要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6、成片开发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一、购买房屋时为什么要查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出让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按照土地的不同使用用途,对出让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做了规定:居住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39条、第40条、第41条又规定了出让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时终止,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国家无偿取得,需要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所以在房屋买卖中,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所谓“地随房走”,其使用权的价值包括在房地产买卖的总价款中,因为土地的使用年限会影响房屋的价值,有必要审查土地使用权的期限。
二、保障房土地出让金在哪里交?
1、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
2、由于土地出让方式和用途的不同,土地出让金也不尽相同,最普遍的通过招拍挂拿地的价格就是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则有点类似于“税费”。工业用地主要有涉及三项税:土地税、契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出让金由当地地方政府和征地工程主管部门协商,根据当地当时的土地价格进行协商议定。
3、土地税指的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贵公司不是纳税义务人可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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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顾一
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