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龙华拆迁补偿,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律师分析: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是设立在深圳市龙华区的一个政府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房屋征收、城乡规划、房地产开发等方面。该机构是负责龙华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部门之一,旨在推动龙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
律师分析: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是设立在深圳市龙华区的一个政府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房屋征收、城乡规划、房地产开发等方面。该机构是负责龙华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部门之一,旨在推动龙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市化进程。具体来说,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的主要职能包括:房屋征收、城乡规划、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在这些职能中,房屋征收是该机构的主要职责之一,它负责:土地征收、物业管理、拆迁安置、征收补偿等方面的工作。为保证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的工作得到顺利进行,该单位还需要协调各类相关部门的资源,例如:规划、房地产、金融、环保等等。并且,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还需要加强对于市场疑虑的监控,保障房地产市场的稳健发展。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是龙华区城市化建设的重要部门,其职能范围广泛、涉及面广。在工作中,该机构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市民合法权益,推动城市规划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
拓展内容: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的房屋征收工作如何开展?
答: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开展房屋征收工作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征收方案要经过公示、听证等程序,征收补偿应当合理、公正,并及时支付。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如何推进城市规划?
答: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在推进城市规划时,需要依据国家和深圳市的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制定。在规划制定过程中,应当注重居民意见的反馈,形成社会共识。同时,应当与其他政府部门协同合作,推动规划的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十一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法律解析: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是设立在深圳市龙华区的一个政府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房屋征收、城乡规划、房地产开发等方面。该机构是负责龙华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部门之一,旨在推动龙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市化进程。具体来说,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的主要职能包括:房屋征收、城乡规划、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在这些职能中,房屋征收是该机构的主要职责之一,它负责:土地征收、物业管理、拆迁安置、征收补偿等方面的工作。为保证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的工作得到顺利进行,该单位还需要协调各类相关部门的资源,例如:规划、房地产、金融、环保等等。并且,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还需要加强对于市场疑虑的监控,保障房地产市场的稳健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龙岗住建局电话是0755-28589831。龙岗住建局的主要职能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建材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造价咨询业、燃气业、物业管理业以及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建筑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拟订本区管理规章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参与拟订全区工程建设、建筑业、燃气业、建材业、勘察设计、物业管理发展规划以及建筑节能减排、建设科技、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收集整理、编报全区基本建设项目资料的统计工作;3、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本级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规划、计划安排、建设、维修、租售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各种住房货币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查处保障性住房租售、住房补贴及房改等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区住房基金的管理;负责全区住宅产业化管理工作;4、承担全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含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收缴及使用监管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法律分析:
住建局公布入围名单,如果你已经进入了名单,那就是申请到了。百度搜索“深圳市住建局”官网,或百度搜索区级住建局官网查看名单,申请哪个区的公租房就去哪个区的住建局官网查看。申请市级的就去市级住建局官网看
法律依据: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的通知》
第十三条 筹集主体可以向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租赁经改造后的房源,也可以租赁未经改造的房源并自行改造作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筹集主体也可以通过与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开展长期合作的形式,建立年度筹集项目库,明确年度筹集房源套数,筹集主体在合作期内提出租赁需求时,由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提供房源。以规模化租赁方式开展的筹集项目应当满足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时限要求,筹集项目的租赁期限不得少于六年。
第十四条 通过购买市场商品房的方式筹集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符合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 筹集主体应当结合辖区住房保障需求、财政能力、年度筹集任务等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前期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拟筹集项目区位、租金或购买价格水平、房屋产权信息、房屋质量、装修标准等,确保筹集项目满足供应需求。
第十六条 筹集主体应当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筹集项目房源的租金水平、购买价格水平进行评估,并参考评估结果与市场主体开展协商谈判,确定最终的筹集价格。
第十七条 筹集主体应当结合调查情况和评估情况,组织编制筹集方案,筹集方案应当包括项目筹集方式、房源类型、房源数量、筹集价格、供应对象、补贴金额等内容。
第十八条 租赁补贴是指针对筹集主体开展的规模化租赁项目的补贴,包括租金补贴和其他补贴。租金补贴标准为筹集项目租金与配租给供应对象的租金之间的差额。筹集项目租金是指筹集项目经审定后的租金,配租给供应对象的租金是指根据本市公共住房租金定价规则确定的租金。其他补贴包括筹集房源空置期间产生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用以及毛坯房源的装修费用等。
第十九条 筹集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区住房主管部门将筹集方案报请区政府审定。
第二十条 经区政府审定同意实施的筹集项目,由区财政部门向区住房主管部门下达资金,再由区住房主管部门向筹集主体拨付。
第二十一条 经审定同意实施的筹集项目,由筹集主体和市场主体签订筹集合同,明确交付方式、房源类型、房源数量、面积、装修标准、价格、补贴标准、期限、消防安全、房屋结构安全要求等具体内容。
第二十二条 合同签订后,区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筹集项目信息抄送至市住房主管部门,同时筹集主体应当及时将筹集项目信息填报至市住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管理平台。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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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深圳龙华区拆迁赔偿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喻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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