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房屋土地拆迁补偿,洪湖分洪区拆迁补偿方案 法律问题,法律分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法律分析: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所在县(市、区)最高标准执行。
一类片区范围:新堤办事处;乌林镇:乌林茅埠村、石码头村、石码头社区居民委员会、叶家洲村、王家洲村;滨湖办事处:新旗村、远景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8400元/亩
二类片区范围:乌林镇(除I类片区以外的区域);滨湖办事处:大口社区居民居委会、大口村、荣锋村、洪湖村、杨嘴村、傅湾村。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4200元/亩
三类片区范围:小港管理区;新滩镇;峰口镇;府场镇;曹市镇。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1600元/亩
四类片区范围:除I级、II级、III级区片以外的区域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0500元/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所在县(市、区)最高标准执行。
一类片区范围:新堤办事处;乌林镇:乌林茅埠村、石码头村、石码头社区居民委员会、叶家洲村、王家洲村;滨湖办事处:新旗村、远景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8400元/亩
二类片区范围:乌林镇(除I类片区以外的区域);滨湖办事处:大口社区居民居委会、大口村、荣锋村、洪湖村、杨嘴村、傅湾村。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4200元/亩
三类片区范围:小港管理区;新滩镇;峰口镇;府场镇;曹市镇。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1600元/亩
四类片区范围:除I级、II级、III级区片以外的区域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0500元/亩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洪湖东分块房屋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的费用(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相关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主要结构和折旧程度来进行一个划档,并且一般也是按平方米的单价来进行计算的。 (2)周转的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来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都会予以一定的相关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一般都是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一个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者是主动放弃一些权利,比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来进行一个安置的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补偿标准:耕地:35800元/亩;菜地:39380元/亩;果园:39380元/亩;茶园:39380元/亩;精养鱼池:39380元/亩;林地:28640元/亩;未利用地:21480元/亩。湖北省洪湖市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新堤办事处、乌林镇(范围:茅埠村、王码头村、王洲村、叶洲村)、滨湖办事处(范围:新旗村、远景村)。补偿标准:耕地:35800元/亩;菜地:39380元/亩;果园:39380元/亩;茶园:39380元/亩;精养鱼池:39380元/亩;林地:28640元/亩;未利用地:21480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乌林镇(除一类区片范围以外)、滨湖办事处(除一类区片范围以外)。补偿标准:耕地:32600元/亩;菜地:35860元/亩;果园:35860元/亩;茶园:35860元/亩;精养鱼池:35860元/亩;林地:26080元/亩;未利用地:19560元/亩。三类区片区片范围:螺山镇、老湾回族乡、龙口镇、燕窝镇、新滩镇、汉和镇、万全镇、黄家口镇、沙口镇、翟家湾镇、峰口镇、曹市镇、戴家场镇、府场镇、小港管理区、大同管理区、大沙管理区。补偿标准:耕地:29800元/亩;菜地:32780元/亩;果园:32780元/亩;茶园:32780元/亩;精养鱼池:32780元/亩;林地:23840元/亩;未利用地:17880元/亩。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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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洪湖房屋土地拆迁补偿政策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郑凯
内容审核:张小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