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站小区拆迁补偿,内蒙古包头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一、内蒙古包头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明细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2、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3、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
一、内蒙古包头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
2、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
3、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
4、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
5、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
6、拆迁公告;
7、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在拆迁地段设立现场咨询点;
8、发拆迁通知书,并会同评估单位发评估通知书;
9、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进场实际操作;
10、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书,并送达被拆迁人;
11、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
12、对达不成协议的申请裁决,由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裁决;
13、按规定与拆房施工单位签订拆房协议,并由拆房施工单位组织拆房;
14、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项目进行验收;
15、工程决算;
16、整理上报拆迁档案资料,并向房管、土管等有关部门移交相关资料。
17、帮助被拆迁人做好房屋产权登记中的契税减免等其它工作。
二、作出征收决定的前置条件是什么?
作出征收决定必须符合五个条件:
(1)因公共利益的需要;
(2)该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房屋征收部门必须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5)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补偿方案、签约期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以及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的行为等事项。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了另有规定以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包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屋拆迁评估规则和办法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评估时,应当遵守评估规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四条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其建筑面积、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批准临时建筑规定不予补偿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包头市农村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拆补偿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以下简称征地)补偿管理,规范征地补偿行为,保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拆补偿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是指因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补偿费用的行为。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第四条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征地补偿和房屋拆迁的组织实施。各级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国土、建设、规划、水利、农牧业、林业、房产、城市管理执法、电力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征地补偿和房屋拆迁的相关工作。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市或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应将征地的用途、范围、面积等,在被征地所在地的镇(乡、场、办事处)、村(组)予以公告。第六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上有建(构)筑物的,还应提供有关建(构)筑物的合法证明材料,由市或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深入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现场调查结果为依据。第七条依据现场调查核实结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区、部门拟订征收土地补偿方案,在被征地所在地的镇(乡、场、办事处)、村(组)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意见。第八条征地补偿费应在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第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争议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入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评估结果或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旗县区或镇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裁决。第十条征地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土地范围内,国土资源、房产、规划、建设、工商等有关部门应暂停办理下列相关手续: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二)批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三)批准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四)批准房屋转让、抵押、出租;
(五)设立以拆迁房屋为注册地址的工商营业执照。征地公告发布后,擅自办理本条所列相关手续的,征地拆迁时不予认定。暂停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内蒙古拆迁补偿标准具体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加上被拆迁房屋;4、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5、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1、房屋补偿标准:
(1)拆迁二层以上的楼房,每平方米应补偿650元。
(2)拆迁捣制砖砼结构的房屋,应按照每平方米550元进行补偿,砖瓦房每平方米应补偿400元,平房每平方米应补偿3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1)拆迁仓房每平方米应按照补偿120元进行补偿。
(2)拆迁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应按照25元进行补偿。
(3)拆迁沼气池每个应按照400元进行补偿、厕所每平方米应按照50—100元进行补偿。
(4)拆迁猪鸡舍每平方米应按照50—100元进行补偿。
(5)拆迁塑料大棚每平方米应按照25—30元进行补偿,菜窖每平方米应按照50—130元进行补偿。
(6)拆迁砖石墙每延长米应按照50元进行补偿,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应按照150元进行补偿。
(7)拆迁大门楼每个应按照400元进行补偿。
(8)拆迁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应按照2000元进行补偿,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应按照2000元进行补偿,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应按照1万元进行补偿,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应按照10—30元进行补偿。
(9)拆迁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为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为300元。
(10)拆迁坟每座应按照300元进行补偿。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应按照每户6000元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包头站小区拆迁补偿政策
●包头拆迁计划
●包头拆迁标准
●包头拆迁补偿标准
●包头市拆迁办电话
●包头2022拆迁
●包头市拆迁改造最新消息
●包头市拆迁改造最新消息
●包头市拆迁新动态
●内蒙古包头市2021年拆迁
●内蒙古包头市拆迁
●内蒙古包头市拆迁
●包头市征拆补偿标准
●包头市拆迁2021
●包头拆迁规划
●包头市拆迁新动态
●内蒙古包头市2021年拆迁
●包头市拆迁
●包头2021拆迁计划
●包头市拆迁公告
●包头商用房子拆迁补偿,包头拆迁补偿方式: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包头拆迁补偿七项标准,包头市房屋拆迁赔偿办法和赔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怎么判断铁路拆迁补偿,包头拆迁60平方补偿多少钱: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包头市昆都仑区拆迁,昆都仑区拆迁货币补偿政策: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包头市拆迁货币补偿政策最新,包头市拆迁货币补偿政策: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包头站小区拆迁补偿多少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滕翔振
内容审核:张小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