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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老城拆迁商铺补偿,长清老城区改造规划: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5-03-05 21:02:35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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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老城拆迁商铺补偿,长清老城拆迁二期什么时候,长清老城拆迁二期时间为2021年11月扩展资料:1、3月11日,倍受关注的《长清区文昌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对外公布!项目征收拆迁安置以房屋安置方式进行。根据方案,在规定时限内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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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清老城拆迁商铺补偿,长清老城拆迁二期什么时候

长清老城拆迁二期时间为2021年11月
扩展资料:
1、3月11日,倍受关注的《长清区文昌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对外公布!项目征收拆迁安置以房屋安置方式进行。根据方案,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协议腾空房屋并验收合格的,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
2、长清老城片区拆迁范围位于峰山路以西,中川街南北两侧,主要包括黄河商场片区、四关四门里片区、汽改厂片区以及西三里片区。根据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显示,长清老城更新征收拆迁项目总占地约17366亩,7786户,拆迁总量达219.9万平米,总投资约246亿元。长清老城片区整体拆迁改造,涉及黄河商场片区、老城四关四门里片区、老拖拉机站片区、西三里片区。
3、根据补偿方案,项目征收拆迁安置以房屋安置方式进行。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和腾空房屋时间总计30天。其中,前20天签订协议腾空房屋并验收合格的,给予5万元奖励;后10天签订协议腾空房屋并验收合格的,给予2万元奖励;之后签订协议腾空房屋并验收合格的,不予奖励(具体签约、腾空房屋时间以指挥部通知为准)。
具体补偿方案如下
长清区文昌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为加快文昌片区城中村改造步伐,按照市、区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的相关要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村居实际,制订本方案。
第一条凡在文昌片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实施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的,按本方案执行。
第二条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以济南市长清区文昌片区征收拆迁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为组织领导主体,济南市长清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办事处成立“长清文昌街道城中村拆迁改造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指挥部)”为推进落实主体。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安置对象为片区内符合安置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本村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庄外缘闭合圈以内的所有土地由市政府依法征收,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转为政府对被拆迁人的房屋拆迁补偿费用。村庄外缘闭合圈的界定以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准

二、长清老城区改造规划

法律分析: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峰山路,西至规划路,南至中川街,北至沙河南路、具体范围详见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二、征收部门、 征收实施单位及征收评估机构。房屋征收部门:济南市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实施单位:济南长清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长清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长清诚誉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山东振堃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三、征收期限、签约期限 征收期限: 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23日 签约期限: 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23日 四、征收补偿安置 按照《中川街北地块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长清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长清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长清老城区改造规划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峰山路,西至规划路,南至中川街,北至沙河南路、具体范围详见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二、征收部门、 征收实施单位及征收评估机构。房屋征收部门:济南市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实施单位:济南长清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长清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长清诚誉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山东振堃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三、征收期限、签约期限 征收期限: 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23日 签约期限: 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23日 四、征收补偿安置 按照《中川街北地块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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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长清老城拆迁商铺补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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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周阳

内容审核:苗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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