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小区货币拆迁怎么补偿,南京老小区拆迁怎么赔偿,法律主观:房子越新,户型越好,那么在房屋评估的时候就能够得到更高的价格,对此也就能够在房屋征地补偿的时候获得更高的经济补偿。一、城市老小区拆迁怎么赔偿小区拆迁一般采取货币安置:货币安置是以被
房子越新,户型越好,那么在房屋评估的时候就能够得到更高的价格,对此也就能够在房屋征地补偿的时候获得更高的经济补偿。一、城市老小区拆迁怎么赔偿小区拆迁一般采取货币安置:货币安置是以被拆迁人的原房屋面积为计算基础,对被拆迁人的实际面积进行换算,具体换算方法根据地区不同而不同,换算后的面积乘每平的价格,就是拆迁所得的赔偿。拆迁进入公示期后,政策上都会有明确规定的。二、拆迁补偿流程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4、听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三、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小区拆迁一般以被拆迁人的原房屋面积为计算基础,对被拆迁人的实际面积进行换算,具体换算方法根据地区不同而不同。
一、南京小区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如2015年的南京一级区片的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14.84万一亩地,基准人均0.7一亩。
南京二级区片的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11.11万一亩地,基准人均1.0一亩。
南京二级区片的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8.21万一亩地,基准人均1.5一亩。
二、拆迁安置协议达成后不搬迁怎么办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三、遇到小区拆迁问题怎么办?
法律分析:拆迁政策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奖励标准都给出明确规定,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45万元,期限内搬迁给予20%的货币安置奖励费,被征收人45天内搬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前拆迁补偿安置分为实物补偿和货币补偿两种。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一、南京老小区拆迁补偿明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如2015年的南京一级区片的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14.84万一亩地,基准人均0.7一亩。
南京二级区片的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11.11万一亩地,基准人均1.0一亩。
南京二级区片的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8.21万一亩地,基准人均1.5一亩。
二、估价机构作假的行为有哪些?如何处罚
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依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或记入其信用档案:
(一)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的;
(二)与拆迁当事人一方串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
(三)以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拆迁估价业务的;
(四)允许他人借用自己名义从事拆迁估价活动或者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拆迁估价业务的;
(五)多次被申请鉴定,经查证,确实存在问题的;
(六)违反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本意见其他规定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遇到老小区拆迁问题怎么办?
南京市商品房拆迁赔偿标准以当地政府制定的《南京市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为准,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衡量。通常包括房屋补偿、过渡费、搬迁补贴、停产停业损失等。南京市商品房拆迁赔偿标准主要以当地政府制定的《南京市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为准。该办法规定了拆迁补偿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同时也规定了拆迁赔偿的程序和要求。根据该办法,拆迁补偿应按照被征收人的房屋用途、建筑面积、房龄和其他相关因素计算,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衡量。南京市商品房拆迁赔偿一般包括房屋补偿、过渡费、搬迁补贴、停产停业损失等。房屋补偿是指将原有房屋的价值进行补偿,通常以每平方米的补偿标准计算。过渡费是指在拆迁时临时安置被征收人或临时租赁新房居住期间的费用。搬迁补贴和停产停业损失是指因为拆迁而可能面临的搬迁以及停业造成的损失的补偿。值得注意的是,南京市商品房拆迁赔偿标准也可能会受到政策调整和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该关注相关政策法规和市场动态的变化,以更好地应对相应的风险和挑战。我如何知晓自己的房屋是否属于南京市商品房,以及是否有拆迁补偿资格?答:如果想了解自己的房屋是否属于南京市商品房,可以咨询当地的房地产相关部门或物业管理机构。至于是否有拆迁补偿资格,通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房屋将要被拆迁,可以前往所在地政府或征收单位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同时,我们也建议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南京市商品房拆迁赔偿标准主要以当地政府制定的《南京市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为准,同时也受到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在处理涉及拆迁补偿问题时,应注意了解相关的政策和程序,以保障自身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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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熊世
内容审核:罗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