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龙文郭坑拆迁补偿,漳州市龙文郭坑镇8月14日发生杀人案件扶摇后宅村发生杀人案件真的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杀人奸尸案判决书范本
刑事判决书
[2013]×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男,1996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县××乡××村,系××中学高三学生。是被害人徐××的侄子,2011年前在XX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调戏女同学。2011年下半年转到XX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2013年4月27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辩护人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XX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检诉字(2013)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犯故意杀人罪,于2013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公诉。本院由审判长XX和审判员XXX、审判员XXX组成的合议庭,于2013年5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XX委托XX律师事务所律师高XX担任辩护人。被害人徐XX及其诉讼代理人XXX到庭参加诉讼。证人XXX、鉴定人XXX参加了庭审。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指控,2013年4月27日晚上,被告人朱××躲在徐××家的屋后,乘徐××外出到邻居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在灶堂内,想偷看徐××洗澡,被告人朱××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米缸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灭了蜡烛,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被告人朱××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被告人朱××才畏罪逃跑。法医和医生检查证实,徐××面部被砍四刀(共缝了11针,留下明显疤痕),牙齿被砍掉两颗;头后部被砍三刀,许多头发被砍掉,并从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左手的良、环、小三指被砍断,属徐××被砍时用手护头所致。徐XX的伤情属于重伤。从被告人朱××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了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血迹相符。经比对,被告人朱××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人民检察指控,被告人朱××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朱××杀人未致人死亡是杀人未遂。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附有被害人徐××、证人××的证言证人及告人朱××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法医鉴定书等主要证据复印件及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
被告人朱××辩称,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悔恨。辩护人高××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朱××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应当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是被害人徐××的侄子,2013年4月27日晚,被告人朱××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让他去,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到徐××家的大门边的土堆旁,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在灶堂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是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灶门口织毛衣。这时,被告人朱××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米缸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灭了蜡烛,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犯罪分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犯罪人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徐××当即昏倒在地。
上述事实,合议庭主持,控辩双方当庭举证、质证,有被告人朱××的供述,及法医鉴定和医生检查结果,对朱××指纹的鉴定,还有被告人交出的衣服、袜子和菜刀。印证了被
告人朱××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
被告人朱××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
本院认为根据朱××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朱××故意杀人罪成立,因被告人朱××的行为属于杀人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朱××的辩护人高××对事实的辩解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按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xxx年xx月xx日
我国刑法对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对于情节严重的犯罪,应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而情节较轻的犯罪则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时应综合考虑案情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予适当的刑罚。具体情况包括利用残酷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造成严重后果等。此外,防卫过当、义愤杀人、激情杀人、受嘱托杀人、帮助他人自杀、生母溺婴等情节较轻的犯罪也有相应的量刑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将会被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1、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应当综合考虑案情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予适当的刑罚。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如出于卑劣动机杀人、采取极端残酷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等,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而情节较轻的犯罪行为,如防卫过当、义愤杀人、激情杀人、受嘱托杀人、帮助他人自杀、生母溺婴等,可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重男轻女的思想导致的溺杀行为,由于其卑劣性质,应视情况而定。在量刑过程中,应摒弃不正当观念,确保刑罚的公正与适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窝藏、包庇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故意杀人属于情节严重判3到10年。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铁笼沉湖案中犯故意杀人吗
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2、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
3、主体要件: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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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朱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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