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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未按时到达,过渡费不发放怎么办: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5-03-02 20:12:57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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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未按时到达,过渡费延迟未发放应如何处理,解决过渡费逾期不发的办法:1、开发商应按时发放补偿,并公布分户补偿情况;2、向当地拆迁办投诉,要求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3、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订立补偿协议并履行,否则可起诉。法

拆迁补偿未按时到达,过渡费不发放怎么办: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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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补偿未按时到达,过渡费延迟未发放应如何处理

解决过渡费逾期不发的办法:1、开发商应按时发放补偿,并公布分户补偿情况;2、向当地拆迁办投诉,要求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3、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订立补偿协议并履行,否则可起诉。

法律分析

过渡费逾期不发的解决办法:

1、开发商协商,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按时发放,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2、找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拆迁办投诉,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3、向当地时法院提起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延迟发放过渡费的解决方案

延迟发放过渡费可能给受益人带来一定的困扰和不便。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步骤。首先,与相关部门或机构联系,了解延迟发放的原因和预计解决时间。其次,确保您的个人信息和申请资料完整准确,以避免任何可能的延误。同时,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了解最新的进展情况。如果延迟时间过长,您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寻求法律援助或提起诉讼。最后,保持耐心和冷静,及时跟进并争取自己的权益。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根据个人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

结语

为了解决过渡费逾期不发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与开发商协商,要求按时发放补偿费,并要求房屋征收部门公布补偿情况;2、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拆迁办投诉,要求确保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3、如有需要,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订立补偿协议并履行义务。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了解最新进展,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权益。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根据个人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或者虽未签名、盖章、按指印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四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九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协议,债权人主张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能够认定借款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义务的,对于贷款人关于借款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过渡费不发放怎么办

法律分析:拆迁过渡费按合同已经过了很长时间了,还不发放, 到相关单位并就合同约定好的内容主张对方履行, 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 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三、过渡费发放时间及标准

过渡费是指在房屋拆迁中,各种原因,有部分开发小区房屋拆迁不能按期还房,导致被拆迁户在外租房过渡的开发商应向其支付的补偿费,发放时间标准如下:1、住宅房屋;从逾期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含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2、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拆迁协议确定的标准评估确定。过渡费不发怎么办1、开发商协商,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按时发放,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2、找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拆迁办投诉,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3、向当地时法院提起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相关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四、过渡费逾期不发咋办

过渡费逾期不发的解决办法:1、开发商协商,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按时发放,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2、找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拆迁办投诉,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3、向当地时法院提起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十七条 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五、过渡费不按时发怎么办?

法律分析:

所谓的拆迁安置过渡期,是指在房屋拆迁活动中,选择产权置换安置被拆迁人在自身房屋腾空之后,搬入新的安置房之前的这一段时间。拆迁安置过渡期自搬迁之月起算,安置房交付后6个月结束。之所以会产生拆迁安置过渡期,是因为安置房的规划、修建到竣工有一个较长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一般有两种方式解决被拆迁人的临时居住问题,一种是由拆迁方提供过渡安置房给被拆迁人居住,另外一种是拆迁方支付被拆迁人过渡费,由被拆迁人自行租房居住。一般来说,正常的拆迁安置过渡期是三年,但是,拆迁实践中,不少被拆迁人拆迁之后八九年没有得到安置情况时有发生,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一定要提前核实安置房是否已经规划或动工,注意与拆迁方约定超过正常过渡期的过渡费的支付问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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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未按时到达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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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湛建煜

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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