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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房屋拆迁补偿,关于汕头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5-02-24 12:06:0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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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房屋拆迁补偿,汕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自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这一系列行为不予补偿自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上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抢栽、抢种青苗、林木,新增鱼塘、放养物,抢建房屋和地上附着物的,一律不予补偿。自征地预公告发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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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澄海房屋拆迁补偿,汕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自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这一系列行为不予补偿自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上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抢栽、抢种青苗、林木,新增鱼塘、放养物,抢建房屋和地上附着物的,一律不予补偿。自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暂停在拟征地范围内办理下列事项:审批宅基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办理房屋、土地的转让、租赁和抵押登记;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退伍转业、毕业生户籍回迁、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等原因应当办理入户、分户的除外;以被征收房屋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2、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在征地补偿方面,《条例》指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征地补偿费用核算、支付的监督管理,依法按时足额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民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地所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农民宅基地及房屋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3、因公共利益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以适当提高本条例规定的征地补偿费用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行政区域内的征地区片划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南澳县、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行政区域内的征地区片划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南澳县、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征地区片划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编制工作,并进行统筹平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得低于省规定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因下列公共利益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适当提高本条例规定的征地补偿费用: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项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项目。综上所述,身为经济特区的汕头,为快速发展经济、文化和政治进行征地补偿是比较有必要的。在征地补偿的过程中,当地民众需要及时了解清楚征地政策,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的工作。同时,在经济特区的广大群众在征地期间若是有异议的,还需要及时进行沟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二、关于汕头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

被征收土地位于金平区鮀江街道“东至鮀济河、西至飘合纸业、南至后兰路、北至鸭母头池”地段山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土地地类为:集体农用地21.5376公顷(折合323.063亩),其中耕地20.0742公顷(折合301.113亩)、其他农用地1.4634公顷(折合21.950亩)。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为:金平区鮀江街道山兜经济联合社,面积21.5376公顷(折合323.063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中共汕头市委《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汕发〔2009〕10号)精神,按《金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规定》,并参照近期周边项目征地的土地、劳力安置补偿、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结合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补偿,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留置用地采用划留集体土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征地补偿款总额为3422.4448万元。具体各项补偿情况见如下:

(二)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各项补偿费用已支付50%(即1711.2224万元)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和其他补偿费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支付还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剩余补偿费由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后按规定进行支付。

五、划留集体建设用地安置办法

划留集体建设用地3.2306公顷(折合48.459亩)作为金平区鮀江街道山兜经济联合社兴办集体企业发展经济的用地,山兜经济联合社已选址确定用地位置,并由市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用地蓝线图,农用地转用手续在汕头市金平区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一并报批,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划留作为山兜经济联合社的留用地。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

登记地点:金平区鮀江街道山兜经济联合社。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41号)规定,由区人社部门办理。

九、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三、汕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一、土地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程序为:

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3、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4、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内容按照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决议。

村委会作为被征收主体的,签订协议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农村村民公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深汕合作区征地补偿

法律分析:财政收入和土地价值等情况,汕尾市深汕合作区征地区片划分为五个地区类别,具体补偿标准为:类片区9.3万元/亩,类片区6.8万元/亩,类片区5.3万元/亩,类片区4.3万元/亩,类片区3.75万元/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五、汕头市当地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答:依据《汕头经济特区 城市房屋拆迁 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和集体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依照本规定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 或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第三十三条规定:被拆除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补偿时应分别情况,按下列规定处理:(一) 没有土地使用证 的,其产权调换所得房屋的 土地使用权 ,应按有关规定向国土房产部门缴交地价款,办理确权手续。属占用他人持有人民政府核发的 土地使用权证 的土地建造房屋的,占用人应与 土地使用权人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占用人应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拆迁当年同类区域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补偿土地使用权人后,拆迁人方能将房屋补偿给占用人;实行作价补偿的,拆迁人应从补偿款中代扣 土地补偿款 (标准同上)交还土地使用权人后,方能将剩余补偿款付给占用人。(二)没有房地产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 或私自买卖房屋未办理交易确认、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应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向国土房产部门申办确权或交易确认、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缴交有关税费,方可实行补偿。(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被拆迁人须按规定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报经国土房产部门核准,办理确权手续后,方可实行补偿。如果该厂房确是违章拆除,根据上述规定,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如果该厂房不是违章拆除,我们都知道厂房拆迁不同于一般民房拆迁,必须先对厂房进行评估,按照评估公司的股价进行补偿,补偿项目包括房屋补偿、装修费、搬迁补助费、临时 安置补助费 、经营性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设备设施搬迁费,评估作价赔偿房屋补偿,营业损失,机器拆装费用等。各地 拆迁补偿标准 不同,可以查看拆迁公告的具体规定,或建议去当地土地部门咨询。

法律客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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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澄海房屋拆迁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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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齐凝

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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