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成立,征地拆迁补偿空白协议是否有效,征地拆迁补偿空白协议是没有效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应该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等内容。如果是空白的拆迁补
征地拆迁补偿空白协议是没有效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应该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等内容。如果是空白的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人一定不能签,如果签了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可以公开
征地补偿协议可以公开。国土资源部要求政府征收部门及时、全面、主动公开征地有关信息,包括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用地文件、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一书四方案、征收土地公告等内容,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征地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征地补偿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征地补偿协议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是否需要交印花税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不用交印花税。拆迁补偿合同拆迁补偿协议是否需交印花税,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确定,未被列举的一律不征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只对列举出来的凭证征税,即印花税的征税对象采取的是正列举的方式。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属于列举性质的凭证税,凡列举的凭证都应当缴纳印花税,未列举的凭证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拆迁补偿合同不在列举范围内,不应缴纳印花税。
空白拆迁协议是否违法
空白的拆迁协议是违法的。因为法律规定拆迁补偿协议应当有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征地拆迁补偿款是否缴税
征地补偿款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征地拆迁补偿空白协议是没有效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应该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等内容。如果是空白的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人一定不能签,如果签了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可以公开
征地补偿协议可以公开。国土资源部要求政府征收部门及时、全面、主动公开征地有关信息,包括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用地文件、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一书四方案、征收土地公告等内容,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征地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征地补偿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征地补偿协议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是否需要交印花税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不用交印花税。拆迁补偿合同拆迁补偿协议是否需交印花税,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确定,未被列举的一律不征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只对列举出来的凭证征税,即印花税的征税对象采取的是正列举的方式。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属于列举性质的凭证税,凡列举的凭证都应当缴纳印花税,未列举的凭证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拆迁补偿合同不在列举范围内,不应缴纳印花税。
空白拆迁协议是否违法
空白的拆迁协议是违法的。因为法律规定拆迁补偿协议应当有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征地拆迁补偿款是否缴税
征地补偿款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空白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签吗,有效吗
空白的拆迁补偿协议不要签订,签订空白协议可能造成被征收人利益的损害。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要有证据意识,尽量把跟拆迁方协商的过程以录音等形式固定证据。万一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出现任何问题,录音也可以帮助被拆迁人在后续维权过程中掌握主动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意见,将留有空白条款的合同交给合同相对方,相当于对合同相对方的无限授权,合同相对方在合同空白部分可以填写相应内容。所以,当被拆迁人签署了拆迁方提供的空白协议时,就给自己埋下了很大的风险。
如果被拆迁人在空白补偿协议上签了字按了手印,而拆迁方按照最低补偿标准填写了补偿款数额,即便是起诉到法院,被拆迁人主张拆迁方在补偿协议上填写的和商量的不一致,都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相对人在空白协议上签字,但补偿协议事后填补的主要条款如果不是双方协商确定的,因缺乏意思表示一致的要件,补偿协议应属违法且无效。
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拆迁方通过作出虚假保证的方式,诱导被拆迁人签订空白拆迁补偿合同,完全可以视为欺诈情形。
且根据合同法,拆迁方与众多被拆迁人均通过空白合同方式签订补偿协议,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嫌。
《合同法》第52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
(2)歹意串连、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
(4)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
二、哪些情况下,签订的拆迁协议可以确认无效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的,其所实施的拆迁行为应当被确认为无效。
(2)拆迁人与非被拆迁人订立的房屋拆迁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5)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国家利益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或拆迁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7)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相互勾结,有意规避有关法律的规定,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拆迁协议无效。
法律分析:征地拆迁未达成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空白的安置补偿协议只有被征收人签字的,如何后面加的条款不是双方原先协商的,协议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空白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成立有效
●空白拆迁协议有效吗
●拆迁签空白协议是违法吗
●空白拆迁协议是不是属于欺诈审查范围
●房屋拆迁空白协议能不能签字
●拆迁办让签空白合同能签吗?
●拆迁签的空白协议都拍照片了
●房屋征收空白协议节猫腻
●签了空白协议征收可以强拆吗
●拆迁空补是什么意思
●征地拆迁补偿空白协议是否有效呢
●征地拆迁补偿空白协议是否有效呢
●拆迁空白协议签字有效吗
●拆迁签空白协议是违法吗
●房屋拆迁空白协议能不能签字
●政府征地签空白协议
●空白拆迁协议是不是属于欺诈审查范围
●拆迁办让签空白合同能签吗?
●房屋征收空白协议节猫腻
●政府征收房屋让签空白协议
●2021咸阳武功拆迁补偿,2022年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奶牛场拆迁补偿标准,征地牛场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宝应大桥拆迁补偿,宝应农村拆迁补偿多少?: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广元旺苍县拆迁补偿,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温江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成都市温江区搬迁规定: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空白拆迁协议有效吗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秦汐
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