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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拆迁补偿,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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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2-22 10: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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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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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拆迁补偿,肇源县人民政府网站,法律分析: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有四个方面:1、政治职责(对外保护国家安全,对内维持社会秩序)治安职权,即维持国家内部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危害社会安全的活动、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宪法和法律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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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肇源县拆迁补偿,肇源县人民政府网站

法律分析:

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有四个方面:

1、政治职责(对外保护国家安全,对内维持社会秩序)

治安职权,即维持国家内部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危害社会安全的活动、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职权;

民主政治建设职能,即通过政府活动,推进民主政治发展的职权。

2、经济职责(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

宏观调控职能,即政府通过制定和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和货币政策,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进行间接的、宏观的调控;

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职能,政府发动社会中介组织和企业的力量,与政府一道共同承担提供公共产品的任务;

市场监管职能,即政府为确保市场运行畅通、保证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而对企业和市场所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3、文化职权责(对文化事业的管理)

发展科学技术的职权,即政府通过制定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加强对重大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做好科技规划和预测等工作,重视基础性、高技术及其产业化研究;

发展教育的职权,即政府通过制定社会教育发展战略,优化教育结构,加快教育体制改革,逐步形成政府办学与社会办学相结合的新体制。

发展文化事业的职q权,通过制定各种方针、政策、法规等,引导整个社会文学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各项事业健康繁荣地发展。

发展卫生体育的职权,即政府制定各种方针、政策、法规等,引导全社会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

4、社会公共服务职责(即指除政治、经济、文化职权以外政府必须承担的其他职权)

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即政府为保证社会公平,运用各种手段来调节社会分配、组织社会保障,以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即政府通过各种手段,对环境恶化、自然资源破坏等进行恢复、治理、监督、控制,从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即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扶持等措施,促进社会自我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

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二、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投标书】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印发《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四日 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产业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是指各类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项目的招标。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标项目的预决算的评审,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设计和工程量变更进行评审认定。 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依法受理对有关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凡属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需要招标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八条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路、水利、电力工程施工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房屋建筑工程的装修装饰、维修、改造项目和设备安装、计算机网络布线项目工程造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园林绿化项目和临时建筑项目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施工监理项目监理费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建设工程咨询、勘察、劳务等服务项目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费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特许经营: 1、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政府特许经营建设项目向社会选择投资主体的; 2、出让年经营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共交通、特定贸易经营场所的经营权的; 3、出让年经营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道路、供水、电力的经营权的。 第九条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经批准之后可以邀请招标: 技术复杂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只有少量几个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经国家安全部门、保密部门认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受自然资源或环境条件限制的; 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和时间与项目价值不相称,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经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经批准邀请招标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同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行政监察部门备案。 第十条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市政府批准之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 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停建或缓建之后恢复建设,且中标人未发生变更的; 企业自建自用的房屋建筑及附属工程,且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要求的; 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勘察、设计、咨询服务等; 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原中标人具备承包能力的; 经两次招标失败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肇州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肇州县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6〕23号。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下列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二)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2.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3.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收费;4.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0.5%收费;5.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以上标的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件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额500元,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8万元。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四、代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3〕1号)中有关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废止。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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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6〕23号。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下列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二)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2.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3.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收费;4.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0.5%收费;5.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以上标的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件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额500元,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8万元。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四、代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3〕1号)中有关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废止。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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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州县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最新规定?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6〕23号。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下列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二)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2.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3.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收费;4.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0.5%收费;5.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以上标的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件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额500元,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8万元。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四、代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3〕1号)中有关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废止。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2016年5月16日。

信用证服务中心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成都信用贷款的基本属性:

1、贷款额度:一般在1-100万之间。

2、还款方式:分期还款。

3、贷款期限:一般分为12期、24期、36期。

4、放款时间:一般在3个工作日之内。

5、贷款利率:由借贷人的资质决定,低得可以8厘左右,高得可以在2分左右。二、成都信用贷款的特点:手续简单、放款速度快,但对借贷人征信有一定的要求。1、年龄:20-55岁(个别贷款机构可以放宽)。2、个人信用良好,无过度逾期还款及恶意还款记录。3、收入稳定且符合贷款机构要求(至少半年以上的收入证明)。4、职业:高危职业、军人及司法人员难以申请(部分贷款机构也做,比如渣打银行)。5、身份证明(二代身份证)及住址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水电气票)。三、成都信用贷款办理流程:1、借贷人申请贷款。2、借贷双方就贷款的可能性协商。3、若能贷款,借贷人双方就贷款额度、利率、期限等协商。4、借贷双方就口头协议达成一直后,签订借贷合同。5、贷款机构审核。

6、审核通过后,放款。

7、借贷人按时还款。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3条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第2、3、4条

四、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

律师分析:

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是辽源市政府主管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旨在为辽源市政府及其机构、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公开、公正、公平的在线招投标服务。该站点的主要功能包括:发布招标公告、采购公告和中标结果;在线办理报名、资格预审、投标、评标、定标等环节;查询交易公告、结果、违规行为等信息;提供招标文件下载、诚信考评等服务。通过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企业可以了解到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商机信息,积极参与招投标活动,获得招标工程、产品采购等更多业务机会。同时,政府机构也可以借助该平台来实现制定招标计划、发布招标公告、组织评标等全过程管理。

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为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提供了线上的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投标服务,通过该平台,企业可以获取更多商业机会。公共资源交易的原则包括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诚信、透明、高效等。公共资源交易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

拓展内容:

公共资源交易的原则是什么?

公共资源交易的原则主要包括: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诚信、透明、高效等。公开,即交易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所有符合资格的人都可以参与竞标。公正,即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影响竞标结果。公平,即交易应当根据标的物或服务的质量、规格、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条件制定公正、合理、透明的评标标准。竞争,即竞标均应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进行,参与者独立决策,争取最优的商业利益。诚信,即所有参与者都应该坚持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原则,维护竞标的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即交易过程应当对社会公众透明,不得隐瞒信息或欺骗社会公众。高效,即交易服务应当高效、及时、方便地为交易参与者提供必要的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五、印发《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

【招中标管理】印发《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肇府27号 印发《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四日 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产业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是指各类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项目的招标。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标项目的预决算的评审,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设计和工程量变更进行评审认定。 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依法受理对有关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凡属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需要招标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八条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路、水利、电力工程施工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房屋建筑工程的装修装饰、维修、改造项目和设备安装、计算机网络布线项目工程造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园林绿化项目和临时建筑项目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施工监理项目监理费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建设工程咨询、勘察、劳务等服务项目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费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特许经营: 1、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政府特许经营建设项目向社会选择投资主体的; 2、出让年经营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共交通、特定贸易经营场所的经营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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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肇源县拆迁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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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鲁鹏

内容审核:罗思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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