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租地建厂拆迁如何补偿,租地建厂属于固定资产吗,租地建厂所形成的厂房不属于固定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
租地建厂所形成的厂房不属于固定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租地建厂时,土地是租赁的,并非企业所有,因此土地本身不属于固定资产。
对于在租赁土地上建设的厂房,虽然是企业投资建设的,但其所有权可能受到土地租赁合同的限制。在多数情况下,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这些建筑物可能需要拆除或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因此,这些厂房通常也不被视为企业的固定资产。
另外,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租地建厂的支出往往被视为一种费用而非资本化支出,这意味着这些支出不会被记录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作为固定资产。
综上所述,租地建厂所形成的厂房不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根据房地一体原则,正常的合同到期后厂房应该属于国家所有,但是厂房附加了土地价值,可以通过协商看是否能获得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法律主观:在租赁的土地上建厂不合法。我国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私自在土地上建造房屋,违法建造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物,相关部门有权强制拆除。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租用土地建厂房是否合法,需要看土地的使用性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除外。”同时,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以如果在不是工业用地或建筑用地的土地上建厂房,就属于对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是需要经过审批的,否则的话就是属于违法操作,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一、建筑用地和宅基地有什么区别?
1.范围不同。农村建设用地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2.性质不同。农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3.转让限制不同。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宅基地转让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进行。
二、宅基地算建设用地吗
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大类项下的1个小类,属于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因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涵盖三个类别: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宅基地就是集体建设用地类别中的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除外。
可以的,土地承租期间新增建筑物的归属按照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主体统一的原则,确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属。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仅享有租期内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但并非土地使用权人。
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仍由作为出租人的土地使用权人继续履行,租期届满而土地使用权期未届满时,出租人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上承租人投资建造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自然归属于出租人。
而租赁土地使用权人投资建造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依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主体统一和“房地一致”的原则,其所有权归属于该租赁土地使用权人。
一、建设用地预审材料如下:
(一)建设用地预审材料包括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建设用地预审材料包括建设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
(三)建设用地预审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四)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进行建设用地预审需要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五)单独选址建设项目进行建设用地预审需要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前款第(三)、(四)、(五)项材料。
二、建设用地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哪些吗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三)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四)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五)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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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孔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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