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拆迁新疆补偿规定,新疆拆迁补偿标准,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拆迁补偿规定细则,具体补偿标准如下: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按照下列方式补偿、安置:(一)承租人租住直管公有住房,且符合有关租住廉租住房条件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拆迁补偿规定细则,具体补偿标准如下: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按照下列方式补偿、安置:(一)承租人租住直管公有住房,且符合有关租住廉租住房条件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调换后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二)租住本单位自管公有住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补偿金额的80%支付给承租人、20%支付给被拆迁人,租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八条拆迁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私有住房,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迁人以重置价提供相同地段、相同用途和同等面积的住房供被拆迁人优先购买的,可以按照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按照下列方式补偿、安置:
(一)承租人租住直管公有住房,且符合有关租住廉租住房条件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调换后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
(二)租住本单位自管公有住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补偿金额的80%支付给承租人、20%支付给被拆迁人,租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八条拆迁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私有住房,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迁人以重置价提供相同地段、相同用途和同等面积的住房供被拆迁人优先购买的,可以按照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补偿。
把握好政策界限,认真做好新老标准衔接工作,维护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1、楼房
(1)如果是框架结构(防盗门,塑钢窗,内墙面粉刷涂料,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马赛克或面砖,水、电设施到位,安装土暖气;),则补偿补偿标准为:800-900元/㎡。
(2)如果是砖混结构(防盗门,塑钢窗,内墙面粉刷涂料,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马赛克或面砖,水、电设施到位,安装土暖气;),则补偿补偿标准为:630-720元/㎡。
2、平房
(1)如果是砖混结构一等(水(给水、排水)、电、暖齐全,室内地面铺瓷砖,取下限;有吊顶,厨房卫生间配套等多项酌情核增,最高不超过上限;),则补偿补偿标准为:550-595元/㎡。
(2)如果是砖混结构二等(水(给水)、电、暖齐全,室内水泥地坪或面砖,取下限;塑钢窗或铁窗等多项目酌情核增,最高不超过上限),则补偿补偿标准为:505-550元/㎡。
(3)如果是砖混结构三等(水(给水)、电、暖齐全,室内水泥地坪,缺任意二项或缺一项不达标的取下限;多项酌情核增,最高不超过上限),则补偿补偿标准为:460-505元/㎡。
3、简易房屋
(1)砖木草顶的补偿补偿标准为:240元/㎡。
(2)土木草顶的补偿补偿标准为:200元/㎡。
4、葡萄凉房
(1)砖结构的补偿补偿标准为:240元/㎡。
(2)土结构的补偿补偿标准为:200元/㎡。
新疆房屋拆迁征地补偿标准,以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例。所以,具体的实践标准或许和上述标准有些许差别。但是,您可以结合上述的标准进行一定的参考。如果您在征地拆迁补偿的过程中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依据相关房屋拆迁征地补偿标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农村闲置房新政策
2021农村闲置房政策,如果闲置房被拆除的那么补偿标准为:第一,如果被拆除的闲置房为草房的,那么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第二,如果被拆除的闲置房为砖瓦房的,那么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第三,如果被拆除的闲置房为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的,那么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第四,如果被拆除的闲置房为楼房的,那么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一、新疆房屋拆迁补偿具体标准:
1、楼房
(1)如果是框架结构(防盗门,塑钢窗,内墙面粉刷涂料,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马赛克或面砖,水、电设施到位,安装土暖气;),则补偿补偿标准为:800-900元/㎡。
(2)如果是砖混结构(防盗门,塑钢窗,内墙面粉刷涂料,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马赛克或面砖,水、电设施到位,安装土暖气;),则补偿补偿标准为:630-720元/㎡。
2、平房
(1)如果是砖混结构一等(水(给水、排水)、电、暖齐全,室内地面铺瓷砖,取下限;有吊顶,厨房卫生间配套等多项酌情核增,最高不超过上限;),则补偿补偿标准为:550-595元/㎡。
(2)如果是砖混结构二等(水(给水)、电、暖齐全,室内水泥地坪或面砖,取下限;塑钢窗或铁窗等多项目酌情核增,最高不超过上限),则补偿补偿标准为:505-550元/㎡。
(3)如果是砖混结构三等(水(给水)、电、暖齐全,室内水泥地坪,缺任意二项或缺一项不达标的取下限;多项酌情核增,最高不超过上限),则补偿补偿标准为:460-505元/㎡。
3、简易房屋
(1)砖木草顶的补偿补偿标准为:240元/㎡。
(2)土木草顶的补偿补偿标准为:200元/㎡。
4、葡萄凉房
(1)砖结构的补偿补偿标准为:240元/㎡。
(2)土结构的补偿补偿标准为:200元/㎡。
二、新疆拆迁补偿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新疆伊犁规定的征地补偿的标准是征用楼房的话按照每平方米800到9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如果楼房是砖混结构,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630元到720元不等,葡萄凉房的补偿标准从每平方米240元到每平方米200元不等。
一、土地国家征收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6、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7、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二、征地补偿树木标准
林地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防护林等各种林木的成林、幼林和苗圃等所占用的土地。1、森林植被恢复费:(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2倍收取。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在“十五”期间暂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2、林地补偿费:有林地补偿基数按一等耕地(高产田),疏林地、灌木林地按二等耕地(中产田),宜林地按三等耕地(低产田)进行计算。土地补偿费一般为年产值的8倍计算。3、林地安置补助费:人均耕地在3.0亩以上,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年产值的12-13倍计算。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不得低于补偿标准的20倍。
三、台州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通常情况下,台州企业拆迁补偿标准:1、货币补偿。按被征收的房屋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贴30元,一次性发放10个月的临时过渡补助费;2、房屋补偿。按被征收房屋面积和约定的过渡期限,每月每平方米补贴30元,发放临时过渡补助费,超出约定期限的,每月每平方米补贴60元;3、房屋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按40平方米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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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郝可
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