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红坊拆迁补偿标准,龙岩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是怎样的,1、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
1、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一、相关政策对经济适用房买卖的规定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5年内购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离婚析产和法院判决除外),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经济适用住房原出售价格回购。
2、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应按照不低于计征单价(实际成交价高于计征单价的,按实际成交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差价的60%缴纳增值收益,用于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计征单价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的届时成都市中心城区享有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中,同一环域范围土地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下浮10%为基准计算。
3、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已享受的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
4、曾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或共有人,离婚析产后不再拥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再婚组成家庭后可与新组成的家庭成员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可共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但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原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人均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
二、经济适用房的背景
经济适用房在别的国家和地区一般被称为公共房屋,中国香港称为居者有其屋,中国澳门称为经济房屋,中国台湾称为国民住宅,新加坡称为组屋。
1994年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
200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开发建设、价格确定、交易管理、集资和合作建房、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一)在交易过程中:
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减半即按2%收取;
2、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买卖交易的手续费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3、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5%;
4、公共维修基金:房价款的2%。
(二)在申办产权过程中:
1、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2、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3、印花税:每件5元。
如买方通过银行贷款付款的,需支付的费用除利用公积金贷款不须支付评估费用外,其它与上述商品房所交费用一致。物业管理费按《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试行)》(京价房字〔2000〕第163号)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收取。
一、购买经济适用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1、位置
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人们能接受,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为位置即代表着长期的交通。
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部分均位于城乡结合地区。
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几年后的事至少无法让购房者牺牲已有工作或事业。
2、户型
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同样要搞清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充分考察户型。购买时追求大面积的同时也增加房价、物业管理等费用,应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条件进行户型选择时,应尽量以专业衡量标准去做选择。现时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厨卫、就寝、储藏、工作、学习以及阳台。
3、合同
按新《民法典》规定,实行约定优先原则,所以在合同或补充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签订全面。
4、交房
房建好后,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和装修装饰等程序后便可入住了,在开发商交房时别忘了向开发商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两书。这过程的许多问题最好都一一搞清楚为佳。
龙岩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家庭须满足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生活居住满2年以上;龙岩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申请家庭收入标准:家庭年收入低于3万元;龙岩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3、申请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无房或现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二)不得申请购买的情形:
1、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
2、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3、夫妻双方或任意一方已享受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价房、安置房以及参加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的;
4、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不满35周岁(离异满2年以上或丧偶除外)。
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龙岩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3、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4、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住房情况证明;
5、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书面证明;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现在及曾经工作单位(在外县(区)、外地市的)所在地房改部门的房改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取得新罗区城镇户籍时间满1年,并在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内(包括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西陂、曹溪等七个街道办事处和红坊、铁山、东肖、龙门、江山等五个乡镇)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户籍在主城区外的,还应在主城区内有稳定职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当地连续缴纳养老保险1年以上,且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
(2)男单身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女单身申请人须年满28周岁;
(3)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5565元;
(4)申请家庭人均财产低于25565元的3倍以下;
(5)在龙岩中心城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1)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房地产交易行为;
(2)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房的,或申请人与配偶离异前已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房,房产归属配偶方,但离异时间未满五年的;
(3)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未满两年,房产(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房除外)归属配偶方的;
(4)申请人直系亲属在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有两套/处(含)以上住房,且申请人及直系亲属合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或申请人直系亲属在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有单栋自建房的,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且人均超过30平方米的;
(5)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含)起,拥有或转移机动车辆(微型货车、低速货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除外)的;
(6)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存在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不同代系结构家庭必须一方也取得新罗区城镇户籍满1年。
4.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资、奖金、津补贴等收入。
5.家庭财产:主要包括房产(含店面、车位、写字楼等非住宅,房产价格以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供的龙岩中心城市商品房交易均价为准)、汽车(购买时价格,以申请家庭提供购买车辆发票为准)、有价证券(含各种债券面值总额)、个体工商登记或投资办企业(含股份)、银行存款(含各银行存款总数和借出款)、股票基金(市值)、保险等;
法定期限:根据《龙岩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配租配售和后续管理实施细则》龙政办【2013】172号文件规定时限
承诺期限:根据《龙岩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配租配售和后续管理实施细则》龙政办【2013】172号文件规定时限
一、经济适用房的申报材料有哪些
1.网上申请后打印出的申请审批表。
2.
家庭所有成员的户口簿(含首页和个人页)、身份证、结婚证;户籍在主城区外的申请人,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属租赁单位公房或政府直管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收据,或由单位或公房管理所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属租赁市场住房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属居住父母或子女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材料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材料;
4.申请家庭成员曾在龙岩市区以外单位工作过的,应提供当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有无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购建房证明(原件);
5.租住政府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及廉租住房的,须提供腾退所租住房的承诺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原件);
6.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及未再婚证明;单身的需提供未婚证明(原件);
7.应签署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的《授权书》(一式三份,原件)。
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的人都有住房困难的情况,如果不解决这部分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我国就谈不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以国家推出了很多措施改善这部分人住房难的问题,其中就包括推出经济适用住房,那么龙岩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龙岩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在申请之日前,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非农户口5年以上并常住义乌。申请人服役或者赴外读书前户籍已在本市,后户籍重新迁入的,可计入年限内。
2、下列人员列入家庭成员:
(1)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
(2)35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3)共同生活的夫妻双方父母以及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3、满足户籍年限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可以分户申请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员;
(2)未单独立户的已婚或离异(拥有子女抚养权)人员因无房而实际与父母(子女)同住的。
具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完全(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应当与其监护人共同提出申请。
4、5年期限均计算至受理公告发出之日止,前推5周年。
5、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6、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二、经济适用房处理流程
第1步:处理申购挂号
今后经济适用住所将由政府安排一致的揭露出售,而每一次出售之前,有关部门都会发布经济适用住所出售布告。假如布告的房源有合适你需求的,并且你又契合经济适用住所的申购条件,那你就能够在布告中注明的采购期限内,带着你的《采购经济适用住所请求表》、户口簿、身份证、住所状况证实、年收入证实、婚姻状况证实等资料,到有关部门处理申购手续。
相应职能部门会在规则期限内完成对你的年收入、住所条件等资料的检查,并将契合条件的请求人的状况进行公示。这一点是为了保证申购人的详细住所和收入状况的真实性,由于在公示期间,假如有人以为你的资料有虚假成分,均可告发,并由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公示期为15个作业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请求人,市住所开展基地将核发《契合经济适用住所申购条件通知书》;不契合条件的,则发放《不契合经济适用住所申购条件通知书》。
第2步:按住所艰难程度排序
为了保证住所最艰难的人能够优先采购到经济适用住所,市住所开展基地将依据人均住所建筑面积的规范,对契合条件的请求人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
第3步:断定入围和替补名单
一切契合采购条件的居民均可获得参与摇号资格,不一样的是,2004年12月31日今后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所出售时,将先断定入围名单和替补名单,然后才摇号断定选房次序。
所以,当请求人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市住所开展基地将依照前一环节的排序次序别离断定正式入围名单和替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请求人数量依照房源实践数量断定,替补入围请求人数量原则上依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断定。在按排序断定入围请求人名单时,假如人均住所建筑面积一样的请求人数量多于排序后剩下房源数量,这时市住所开展基地会采纳摇号等揭露方法来断定谁入围。
第4步:摇号断定选房次序
入围名单断定今后,有关部门将以揭露摇号的方法别离断定正式入围请求人的选房次序号和替补入围请求人的选房次序号。揭露摇号将在公证部门、市监察部门及入围市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保证揭露、公平、公平。
第5步:核发购房证实
入围名单和选房次序断定后,市住所开展基地将对成果进行第三次公示,在无异议的状况下,请求人应该在5日内持身份证实、《契合经济适用住所申购条件通知书》到市住所开展基地处理购房证实。逾期未处理购房证实的,视作抛弃。
第6步:按次序轮番选房
正式入围的请求人持选房次序号及市住所开展基地开具的购房证实等资料,在规则的时间内到开发建造单位按次序选房。正式入围请求人抛弃挑选的房源,由替补入围请求人按次序递补选房。
一处选房和购房完毕后,本次购房中获得的各种证实和通知书将报废,新的经济适用住所楼盘出售时,契合申购条件的人员和家庭需依照上述环节,再次参与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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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唐振
内容审核:刘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