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厂拆迁补偿政策,天然气重大危险源界定 ,法律分析:天然气重大危险源临界量为50吨。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甲烷、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且临界量为50吨,以100NmLNG储罐为例,经计算其理论设
法律分析:
天然气重大危险源临界量为50吨。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甲烷、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且临界量为50吨,以100Nm³LNG储罐为例,经计算其理论设计容量为44吨,但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要求,LNG储罐的储量不应超过其设计储量的90%,经换算约为39.6吨LNG,因此可推算单体100Nm³LNG储罐未超过临界量,但应考虑一般LNG场站为安全期间多采用双储罐设计,即设计2台或2台以上储罐,若其间距不符合GB18218-2009中关于3.2单元的定义:“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于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的要求。则应考虑将间距不足500m的2台生产装置(储罐)视为同一单元,因其合计装载量超过临界量50吨,应判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建筑工程危险管理制度的组成建筑企业重大危险源控制是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有以下几部分组成,危险源的辨识、危险源的评价、重大危险源的确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等。建筑施工现场危险源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是具有可能意外释放的能量和(或)危险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包括各种专项施工)。危险源辨识的依据各种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进行危险源辨识的重要依据。要进行危险源辨识,首先应收集与本组织的活动、人员、设施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要做好危险源的辨识,还应组建好辨识小组。辨识小组各专业人员都应有人参与。如安全、消防、动力、电气、设备、土建等专业。这样,辨识时可以尽量将各专业中存在的危险源辨识完全。建筑工程危险管理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建筑工程危险事故的发生,但是却解决不了最根本的问题,我国想要减少建筑工程危险的发生,那么就要加大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管力度,加重相应的惩处,让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从自己做起,对自己的安全防范进行整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定义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从那里传出来或爆发的地方。从全国范围来说,对于危险行业(如石油、化工等)具体的一个企业(如炼油厂)就是一个危险源。而从一个企业系统来说,可能是某个车间、仓库就是危险源,一个车间系统可能是某台设备是危险源;因此,分析危险源应按系统的不同层次来进行。一般来说,危险源可能存在事故隐患,也可能不存在事故隐患,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一定要及时加以整改,否则随时都可能导致事故。实际中,对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总是与一定的危险源联系在一起,因为没有危险的隐患也就谈不上要去控制它;而对危险源的控制,实际就是消除其存在的事故隐患或防止其出现事故隐患。所以,在实际中有时不加区别也使用这两个概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法律分析: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重大危险源。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10~29人的重大危险源。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3~9人的重大危险源。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1~2人的重大危险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重大危险源的划分标准如下:1、一级危险源(A级):事故发生潜在危险性很大,并难以控制,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多人伤亡的重大事故地方;2、二级危险源(B级):事故发生潜在危险性较大,并较难控制,容易发生伤亡或多人伤害的地方;3、三级危险源(C级):虽然导致重大事故风险较小,但事故经常发生或潜伏有发生事故可能性较大的地方;4、四级危险源(D级):具有一定的危险陛,有可能发生一般伤害事故的地方。企业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实行自上而下的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企业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实行自上而下的管理。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应针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包括化学品的选择,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转、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工作人员水平、工作时间、职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报告。如属新建的有重大危害性的设施,则应在其初步设计审查之前提交安全报告。综上所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分为生产单元与储存单元,生产单元按照切断阀来判断,储存单元是根据防火堤来判断分类。【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 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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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鲁峰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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