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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补偿实施办法,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法律问题: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5-02-07 00:30:5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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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补偿实施办法,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阅读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工作,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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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拆迁补偿实施办法,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阅读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工作,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的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从规划管理,并有利于城市的旧区改建。第四条拆迁人必须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全省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第六条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房屋拆迁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参与制定或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拆迁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审查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等有关文件,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四)负责对房屋拆迁被委托人的资质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五)负责对房屋拆迁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六)调解和裁决房屋拆迁争议。

(七)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被拆迁人,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决定实行强制拆迁,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八)管理房屋拆迁档案资料。

(九)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本办法的单位、个人予以行政处罚。第二章拆迁管理一般规定第七条单位或个人需要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的,必须持批准的设计文件、年度投资建设计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权属证明文件、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安置条件报告,向县级以上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拆迁人未提供上述文件,或者安置区域不具备供水、供电和交通等基本生活条件的,不得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第八条因房屋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第九条实施委托拆迁的,被委托人必须是持有县级以上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由省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第十条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及时将拆迁人、拆迁项目、拆迁范围、拆迁工作程序和拆迁期限,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公布,并用书面形式通知当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房地产管理、城市建设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第十一条房屋折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在拆迁之前,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己经2002年9月9日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管埋,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三、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律师分析:

《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己经2002年9月9日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管埋,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四、河北省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5000元。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一、城市房屋拆迁征收土地可以获得的补偿项目有什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如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3、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三、农村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是怎么回事?

农村征收房屋补偿标准由当地作出征收的人民政府确定,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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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城市拆迁补偿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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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任文

内容审核:李轩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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