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小产权拆迁补偿政策,小产权房连环买卖合同有效吗,法律分析:小产权房连环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购买人是否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是,那么这个合同即是有效的,相反则是无效的。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农村住宅即所谓的小产权房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并禁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连环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购买人是否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是,那么这个合同即是有效的,相反则是无效的。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农村住宅即所谓的小产权房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并禁止向城市居民出售,但并没有禁止小产权房在同一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买卖,根据私法原理,法无禁止即可为。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本集体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进行买卖,因此,只要同一集体成员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一般认定该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小产权房连环买卖合同有效性及被骗买到小产权房的处理方法。根据《民法典》规定,只要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小产权房连环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于被骗买到小产权房的情况,可先协商退房并赔偿,如无法解决可起诉法院解除合同,要求返还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赔偿不超过已付款项一倍的损失。
法律分析
一、小产权房连环买卖合同有效吗
签订小产权房连环买卖合同,如果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被骗买到小产权房怎么办
首先,当前小产权房有以下两种:
1、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小产权房。
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即属于合法建筑。
2、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建成的小产权房。
因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所以,这种房子其实属于违章建筑。
不过,不管小产权房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当前法律上不被认可,所以购房人会拿不到产权证书,将遭受购房损失。
其次,购房人被骗买到小产权房,可以按以下处理:
1、找出卖人协商。
为节省双方的时间跟精力,可以直接找出卖人协商解决,要求对方退房、返还房款并赔偿买房损失等。
2、去法院起诉处理。
双方未能协商处理,购房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解除购房合同。
因为出卖人故意隐瞒小产权房的真实情况,会导致购房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所以,购房人可以提出以下主张:
(1)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2)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小产权房买卖时,签订连续买卖合同,符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结语
小产权房连环买卖合同,只要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对于被骗购小产权房的情况,可先与卖方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购房人可要求退房、返还房款并获得相应赔偿。总之,小产权房买卖需满足法律要求,合同有效性取决于当事人行为和合同内容的合规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小产权房连环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购买人是否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是,那么这个合同即是有效的,相反则是无效的。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农村住宅即所谓的小产权房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并禁止向城市居民出售,但并没有禁止小产权房在同一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买卖,根据私法原理,法无禁止即可为。
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本集体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进行买卖,因此,只要同一集体成员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一般认定该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八条【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小产权房连环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小产权房连环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效。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买卖,应当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可以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应作无效处理。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的吗
小产权房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例外的情况是: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能否主张赔偿,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可以主张适当赔偿。关于补偿数额的确定,虽然国家禁止小产权房交易,但毕竟小产权房的实际交易价格是存在的,了解类似小产权房的实际交易价格与买受人原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并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补偿数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1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效。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小产权房屋买卖,应当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应作无效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县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不能公证。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公证法》第二十九条,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小产权房连环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效。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买卖,应当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可以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应作无效处理。
一、农村的房屋能转让给城镇居民吗
我国对农民出卖宅基地上的房屋有严格的限制条件,购买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且尚未获得宅基地,或者虽已有宅基地但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购买宅基地后仍在标准范围内。城镇居民、外地农民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民订立的购买农村宅基地或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使购买了农村的房屋,也无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宅基地的市场价值逐渐引起了人们的注意。特别是在巨额迁拆补偿款的诱惑下,买卖农村宅基地或宅基地上的住房所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城市居民之所以热衷到农村尤其是城市郊区购买农民的房屋,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期待从将来房屋拆迁中获取巨额利益。二是由于房价过高买不起市内的楼房,而农村房价便宜,买了自已可以居住。三是退休人员到农村买房养老。四是购买宅基地建设农家院,搞经营。
我国一直禁止宅基地的直接买卖。对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出卖、出租,法律虽未禁止,但对交易主体也有严格限制。总的来说,《土地管理法》的精神,宅基地不允许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特别是城镇居民出售。换言之,除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因宅基地调整,经乡(镇)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买卖宅基地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买卖宅基地。对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卖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分为两类人: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前者符合特定条件的,可以成为购买人,后者则一律不能成为合格的购买人。
买房人如果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大体可分三种情况: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由于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此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这类村民如再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也得不到批准,自然也不能购买其他村民的房屋;三是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未获得宅基地的,这类村民可依法申请宅基地,或购买其他村民的房屋。
买房人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也有两种情况:(1)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除了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外,其他的农民没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外村的村民也不能购买本村的房屋。(2)城镇居民。根据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11年《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再次明确了此项要求。总之,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民村民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住房。城镇居民、外地农民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民订立的购买农村宅基地或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现实中,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使购买了农村的房屋,也无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
二、小产权一方偷偷卖了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农村住宅即所谓的小产权房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并禁止向城市居民出售,但并没有禁止小产权房在同一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买卖,根据私法原理,法无禁止即可为,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本集体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进行买卖,因此,只要同一集体成员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一般认定该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
三、个人安置承诺书怎么写?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当事人并非本村村民,其与该村村民签订的以房屋抵还借款的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当事人基于该协议而与征收部门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因缺乏合法的前提基础,故亦应归于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效。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小产权房屋买卖,应当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应作无效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衡水小产权拆迁补偿政策文件
●衡水小产权拆迁补偿政策最新
●衡水拆迁小区2021
●衡水小产权拆迁补偿政策规定
●河北衡水拆迁政策
●衡水2020年要拆哪些小区
●衡水最新拆迁
●衡水拆迁规划
●衡水市小户型房价
●衡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小产权房连环买卖合同有效吗怎么写
●小产权房连环买卖合同有效吗怎么写
●小产权房重复卖
●小产权房多次买卖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案例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该如何认定?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最高院判决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法律规定
●衡水2019拆迁补偿比例,衡水市律师费一般怎么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衡水市房子拆迁补偿,衡水市公租房申请条件: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衡水市房屋拆迁补偿,衡水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衡水市拆迁补偿标准,衡水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衡水房屋拆迁补偿,衡水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河北衡水企业拆迁补偿,河北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河北衡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河北衡水拆迁安置赔偿多少钱,标准明细2023: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河北衡水房屋拆迁怎么补偿,拆迁安置房买卖纠纷法院判决案例: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河北衡水拆迁补偿,河北衡水征地拆迁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2023: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衡水大营拆迁补偿标准,河北衡水拆迁安置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2023: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衡水市桃城区拆迁办,桃城区拆迁户口本上的人都有赔偿吗: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旧城村拆迁补偿,衡水市桃城区2021年拆迁计划: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衡水拆迁办,衡水市拆迁户口本上的人都有赔偿吗: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衡水北门路平房拆迁补偿,河北衡水拆迁安置赔偿多少钱,标准明细2023: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衡水市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衡水征地补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衡水企业拆迁补偿规定?,衡水市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衡水市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衡水征地补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衡水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有什么,没地方住,衡水征地补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衡水市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衡水征地补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衡水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河北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衡水小产权拆迁补偿政策最新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萧凝夏
内容审核:范美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