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假离婚有效吗,拆迁假离婚有什么好处,拆迁假离婚并无法律上的实际好处,因为我国不存在“假离婚”的说法。只要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解除。而拆迁补偿与婚姻关系无直接关联,主要取决于房产的权属和拆迁政策。一、离婚与拆迁补偿无直接关联
拆迁假离婚并无法律上的实际好处,因为我国不存在“假离婚”的说法。只要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解除。而拆迁补偿与婚姻关系无直接关联,主要取决于房产的权属和拆迁政策。
一、离婚与拆迁补偿无直接关联
拆迁补偿主要基于房产的权属和当地的拆迁政策,与婚姻状态无关。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也不会因此增加拆迁补偿的金额或改变补偿方式。
如果拆迁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仍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财产分割,这并不意味着离婚能带来额外的拆迁补偿。
二、假离婚无法律效力
我国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的概念。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告解除,无法恢复。因此,通过假离婚来获取拆迁补偿的做法并不可行。
假离婚可能涉及欺诈行为,不仅可能导致法律纠纷,还可能对个人信用和社会声誉造成损害。
综上所述,拆迁假离婚并无法律上的实际好处。在处理拆迁补偿问题时,应依法进行,避免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
假离婚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即使主观是为拆迁款,法律也不能否认离婚的合法性。如果一定要说这其中有什么问题,那也是政策与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所以一些法律专家和学者在解读乱象时,也只能围绕买卖户头来谈。无论是买户头骗取国家拆迁补偿的村民,还是出售户头获得既得利益的村民,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都已经涉嫌诈骗罪。所以对这部分人的行为,应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处理,避免侵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发生。
一、遇到房屋拆迁赔偿纠纷怎么有效处理
由于拆迁人占比例较多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些部门的性质,决定其必须追求最大利润,因此,实践中这些部门往往以低廉的价格拆迁原居民住宅,对拆迁人的补偿费用往往过低或者违反拆迁安置合同没有进行有关补偿,这类纠纷诉至法院的也很多。对于补偿纠纷的处理,在审理时,如果拆迁安置合同有约定,应按照拆迁安置合同的约定来处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作价补偿,应按照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补偿的金额,在补偿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段的差异。对于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这里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营业性用户。拆迁中如何认定房屋的使用性质,是当前拆迁安置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应按拆迁房屋实际使用的性质来认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未满时,则承租人对该拆迁房屋享有使用权,对此承租人有要求拆迁人和房屋产权人返还已付租金并赔偿其损失的权利。如果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了产权调换,承租人与原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应当继续维持。在过渡期限内,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应按城市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此拆迁人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主要有两种补偿安置方式:
1、市场价补偿安置――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货币补偿或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
2、异地产权房屋安置――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以原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拆一还一的基础上,再增加地段级差面积,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超出或少于应安置面积的部分按实结算差价。
居住房屋市场价补偿安置标准的基本公式:
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说明:
1)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的评估单价,评估单价不足最低补偿单位标准的,以最低补偿单位标准计算。
2)最低补偿单价标准――指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房交易的平均单价。
3)价格补贴――指①评估单价不足最低补偿单位标准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一定比例(不低于20%)确定;②评价单价高于最低补偿单位标准的,按高出部分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差额的一定比例(不低于20%)确定。
法律分析: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夫妻双方一人一半。但是假离婚骗取拆迁款因为结婚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拥有房产等财产的一方不同意变更登记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将承担很大损失。因此,夫妻双方以\"假离婚\"所谓合法的形式来获取房贷优惠存在很大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假离婚骗取拆迁费用属于诈骗公私财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分析:假离婚”的现象多发于农村地区,因为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原则,离婚可以分户,被征收人想要通过分户来达到提高补偿的目的,而又因为“假离婚”在法律程序上并不违法,所以是合法的行为,而根据合法的行为产生的结果,在不违背其他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其应当是正当结果,而对此相应的征收补偿也要有所变化,只要离婚时间符合在补偿方案确定的时间内,离婚就是有效的,政府应当按照实际的状况进行补偿,而正因为这种“假离婚”的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是很难认定的,只要不是短期内大量结婚、离婚,基本上都是可以拿到更多补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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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曹然
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