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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台西拆迁补偿,危房改造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5-02-01 23: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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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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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岛台西拆迁补偿,台西四路危房改造项目拆迁补偿方案

为了实施台西四路旧城改造,根据台西四路危房改造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方案。一、拆迁人青岛市市南区开发建设局二、拆迁实施单位青岛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产动迁经营中心三、拆迁范围(详见附图)台西四路5号乙13号甲(单号),台西纬三路4号,台西纬四路1号-3号。四、拆迁补偿对象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和公房承租人,包括居民和单位。拆迁所有权共有房屋,被拆迁房屋共有人作为被拆迁所有人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五、被拆迁房屋和补偿房屋建筑面积的确认1、被拆迁房屋和补偿房屋的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2、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私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公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计租表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计租表但建设合法的房屋和计租表上只载明使用面积的公有房屋,其建筑面积以批准建设文件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或者以房地产测绘机构实测的建筑面积为准。3、拆迁补偿面积的认定:①、原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照25平方米计算;②、增加10平方米的住房改善面积;③、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与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按50%计算。但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在本市其他区域承租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宅房屋的,该公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和此次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六、关于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在本市其他区域承租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已按住房制度政策购买公有住宅房屋问题的界定1、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在本市其他区域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宅房屋视为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在本市其他区域承租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宅房屋。2、本市其他区域指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市内四区行政区域范围。3、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在拆迁范围内有两处或多处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宅房屋的,视为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在本市其他区域承租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宅房屋。4、拆迁通知下达后,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将在本市其他区域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宅房屋进行处分的,其处分房屋仍视为其在本市其他区域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宅房屋。5、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在本市其他区域购买他人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宅房屋的,不作为其在本市其他区域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及其配偶购买他人在本市其他区域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的,或购买后又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不作为其在本市其他区域承租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宅房屋。七、拆迁补偿方式拆迁补偿采用货币补偿和异地房屋补偿两种方式,除《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的情形以外,具体拆迁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选择。住宅、非住宅兼用的房屋:按照住宅房屋进行拆迁补偿。八、拆迁补偿标准以房地产评估机构在评估基准日所评估的本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本拆迁区域新建同类非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和异地补偿房屋价款为准。本拆迁区域指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本拆迁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区域。九、房地产拆迁评估机构的选择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在市建委公布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共同选定评估机构。具体选择办法为:拆迁人从上述房地产评估机构中选取5家作为拆迁评估候选机构,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示;并向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发放评估机构确定选择表;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送选择表,在当地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和社区管理机构监督下,根据拆迁当事人的选择意见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不能共同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由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从公布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中抽签确定评估机构,在抽签现场由公证部门进行公证。房地产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拆迁人与其签订委托评估协议,并报送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十、评估对象本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拆迁区域新建同类非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对本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拆迁区域新建同类非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评估,按照本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本拆迁区域拟新建同类非住宅商品房进行市场评估。房屋拆迁评估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参照临近、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结合被评估房屋的现状进行。十一、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及临时过渡1、货币补偿:以该项目确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公布的本拆迁区域新建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货币补偿单价,按照条例规定确认的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进行结算。2、异地房屋补偿:房源为:①、南岛组团改造工程新建高层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为65 ㎡左右、80 ㎡左右、90㎡ 以上。补偿原则为按应补偿面积就近上靠户型,实际补偿房屋建筑面积超出或少于拆迁应安置面积的,应当结算差价款。②、海岸路(原国棉一厂)新建高层商品住宅、洛阳路12号新建高层商品住宅、浮山新区北村新建高层商品住宅。安置房源建筑面积为65㎡左右、75㎡左右和其它。3、临时过渡方式: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自找周转房屋临时过渡。4、临时过渡时间:以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为准。十二、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非住宅房屋的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公布的拆迁区域新建同类非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予以补偿。十三、临时建筑及其它的补偿违法建筑和逾期临时建筑自行拆除,不予补偿,逾期不拆的,由拆迁人报请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拆除;拆除在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但批准临时建筑时规定不予补偿的除外。 原住宅房屋带有阁楼或地下室,且房屋所有权证或承租表上载明的,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款给予货币补偿。十四、拆迁补助费用标准和支付方法1、搬迁补助费:①、住宅:每户600元。②、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由拆迁人在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和房屋承租人搬迁腾房时一次性支付。属于私有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支付给被拆迁人。属于公有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支付给房屋承租人。2、临时过渡补助费:拆迁住宅房屋,实行房屋补偿的,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约定自行找房在外临时过渡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根据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临时过渡期限,在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搬迁腾房时,按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5元一次性计发临时过渡补助费。拆迁人不能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交付补偿房屋而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应按照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0元逐月计发临时过渡补助费。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按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5元一次性计发10个月临时过渡补助费。属于私有房屋的,临时过渡补助费、过渡补助费补贴支付给被拆迁人;属于公有房屋的,临时过渡补助费、过渡补助费补贴支付给房屋承租人。3、经营性补助费: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按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0元一次性计发10个月经营性补助费。拆迁住宅、非住宅兼用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按拆迁房屋作为非住宅使用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0元一次性计发10个月经营性补助费。拆迁住宅、非住宅兼用房屋的临时过渡补助费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拆迁住宅房屋规定的有关费用标准办理。十五、补偿房屋安置定位办法1、南岛组团:在上靠户型的范围内,按搬家腾房的先后顺序确定新安置房的选房先后顺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海岸路、洛阳路12号、浮山新区北村:采取抓阄定位办法,以居民搬家腾房的先后顺序作为抓阄顺序,根据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拆迁补偿协议签订的户型,在公证处的现场公证下分别进行抓阄,确定补偿房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十六、其它规定1、签协议期限和搬家腾房期限以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拆迁公告为准。2、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应在结清补偿房屋差价款后,办理新房入住手续。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危房改造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危房改造补偿标准

一、危房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1、危房改造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出补偿费用;(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二、危房合法强拆的程序是怎样的1、受理申请;2、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状况;3、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4、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5、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6、签发鉴定文书。

四、危房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危楼拆除重建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危楼拆除重建有补偿。危房拆除国家有补助,其标准是,中央财政按户均7500元补助,国贫县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000元补助,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

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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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青岛台西拆迁补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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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韦峰春

内容审核:范美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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