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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拆迁补偿流程,棚户区的房屋征收程序是怎么样的: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5-01-28 11:49:2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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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拆迁补偿流程,棚户区征收全部流程,棚户区征收的全部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发布征地通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通告内容应包括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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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棚户区拆迁补偿流程,棚户区征收全部流程

棚户区征收的全部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
通告内容应包括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询村民意见及听证
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政府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等。
调查结果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拟订并上报“一书四方案”
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
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征用土地公告
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批准文件后,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公告内容应包括征地批准相关信息、征用土地的相关情况、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等。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与报批
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要求举行听证会。
方案经过修改和完善后,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请注意,上述流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总结的一般性步骤,具体实施时可能因地区具体情况而有所调整。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棚户区的房屋征收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棚户区的房屋征收程序是怎么样的

在棚户区改造的房屋征收程序中,我们要区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程序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程序。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程序:

(一)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前置要件(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

(三)房屋评估

1.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进行协商选择;

2.评估机构的评估必须严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

3.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进行公示;

4.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申请复议评估,对复核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

(四)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五)强制拆除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是可以进行司法强拆的。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程序:

1.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面积、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征地书面告知后,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调查结果须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签字确认。

3.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和调查确认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并要求听证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没有异议的,由申请用地单位或市(县)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核定的费用标准将征地补偿费、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和失地农民社保费用全额缴入预存征地补偿款专户。

5.征地补偿款预存后,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一书四方案”,连同以下材料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

6.用地批准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公告。

7.公告结束后,市、县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预存款专户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棚户区改造的补偿

土地性质不同,房屋征收程序不同,补偿标准自然也有所区别。

棚户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

被拆迁的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补偿可以参考就近区位类似结构的商品房的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棚户区内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

此房屋虽然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因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予以安置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三、棚户区改造中房屋的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一、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程序:

(一)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前置要件(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

(三)房屋评估

1.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进行协商选择;

2.评估机构的评估必须严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

3.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进行公示;

4.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申请复议评估,对复核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

(四)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五)强制拆除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是可以进行司法强拆的。

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程序:

1.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面积、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征地书面告知后,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调查结果须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签字确认。

3.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和调查确认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并要求听证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没有异议的,由申请用地单位或市(县)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核定的费用标准将征地补偿费、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和失地农民社保费用全额缴入预存征地补偿款专户。

5.征地补偿款预存后,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一书四方案”,连同以下材料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

6.用地批准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公告。

四、棚户区改造审批流程

法律主观:棚户区改造流程如下: 一、前期准备 (1)项目选址:选址定点和划红线及设计条件、规划设计、建设方案(集中新建为初步设计,配建为实施方案)及审批等环节。包括办理(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 拆迁 红线图、国土部门出具用地意见); (2)项目立项(市发改委办理); 二、房屋拆迁 (1)被拆迁人提供房产产权依据、有效 身份证 ; (2)拆迁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进行测绘、评估,三个工作日出具评估报告,并公示7天; (3)对评估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 拆迁补偿 安置协议; (4)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签订协议的金额到银行领取补偿款,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在房屋拆迁市场评估价基础上奖励8%; (5)搬迁完毕并交房,经拆迁工作人员验收签字; (6)组织拆除。 三、政府供地(行政划拨或挂牌出让)。 四、建设阶段 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放线与验线和规划许可,招标 投标 ,安全质量监督(含委托监理),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签订 施工合同 、施工建设及管理等环节。 五、验收阶段 包括房屋和涉及规划、消防、环保、市政园林、防雷以及给排水等管线工程的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六、分配、管理流程 (1)私房按拆迁户签订协议时的先后顺序,将选定的房屋分配至拆迁户。入住后的小区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 (2)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的租赁户有以下几种情况: 1、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居委会受理后,进行入户调查、组织居民小组评议、公示,合格的报区政府。 2、区政府委托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核,并公示,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汇总报市政府。 3、市政府委托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审核、公示,合格的,报市政府批准后采取摇号方式确定选房序号。 4、中签户选房。 5、中签户到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办理租赁手续。 6、由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负责管理廉租住房,包括收取租金、管理养护廉租住房。

法律客观:棚户区改造和危房改造一样吗?棚户区改造和危房改造有什么区别,都需要什么条件,棚户区改造流程是什么?只有经过市里专家组鉴定为危房的,才能进行改造拆迁,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采用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棚户区改造和危房改造没有区别。有类似问题但不懂的朋友不用着急,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相关内容吧。棚户区改造和危房改造一样吗?棚户区改造一般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相关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按照街道申请、区住建局的实地查看、市房屋安全的相关专家鉴定、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统一拆迁安置的规定程序进行。只有经过市里专家组鉴定为危房的,才能进行改造拆迁,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采用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棚户区改造和危房改造没有区别。棚户区改造流程是什么?一、前期准备(一)项目选址:选址定点和划红线及设计条件、规划设计、建设方案(集中新建为初步设计,配建为实施方案)及审批等环节。包括办理(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拆迁红线图、国土部门出具用地意见);(二)项目立项(市发改委办理);二、房屋拆迁(一)被拆迁人提供产权依据、有效身份证;(二)拆迁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进行测绘、评估,三个工作日出具评估报告,并公示7天;(三)对评估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四)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签订协议的金额到银行领取补偿款,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在房屋拆迁市场评估价基础上奖励8%;(五)搬迁完毕并交房,经拆迁工作人员验收签字;(六)组织拆除。三、政府供地(行政划拨或挂牌出让);四、建设阶段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放线与验线和规划许可,招标投标,安全质量监督(含委托监理),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建设及管理等环节。五、验收阶段包括房屋和涉及规划、消防、环保、市政园林、防雷以及给排水等管线工程的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六、分配、管理流程(一)私房按拆迁户签订协议时的先后顺序,将选定的房屋分配至拆迁户。入住后的小区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二)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的租赁户1、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居委会受理后,进行入户调查、组织居民小组评议、公示,合格的报区政府;2、区政府委托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核,并公示,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汇总报市政府。3、市政府委托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审核、公示,合格的,报市政府批准后采取摇号方式确定选房序号。4、中签户选房。5、中签户到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办理租赁手续。6、由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负责管理廉租住房,包括收取租金、管理养护廉租住房。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棚户区改造流程的相关信息,相信大家读了上面的文章后,对棚户区改造有一定的了解了吧!

五、最新棚户区改造流程

棚户区改造流程如下:

一、前期准备

(1)项目选址:选址定点和划红线及设计条件、规划设计、建设方案(集中新建为初步设计,配建为实施方案)及审批等环节。包括办理(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拆迁红线图、国土部门出具用地意见);

(2)项目立项(市发改委办理);

二、房屋拆迁

(1)被拆迁人提供产权依据、有效身份证;

(2)拆迁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进行测绘、评估,三个工作日出具评估报告,并公示7天;

(3)对评估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签订协议的金额到银行领取补偿款,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在房屋拆迁市场评估价基础上奖励8%;

(5)搬迁完毕并交房,经拆迁工作人员验收签字;

(6)组织拆除。

三、政府供地(行政划拨或挂牌出让)。

四、建设阶段

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放线与验线和规划许可,招标投标,安全质量监督(含委托监理),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建设及管理等环节。

五、验收阶段

包括房屋和涉及规划、消防、环保、市政园林、防雷以及给排水等管线工程的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六、分配、管理流程

(1)私房按拆迁户签订协议时的先后顺序,将选定的房屋分配至拆迁户。入住后的小区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

(2)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的租赁户有以下几种情况:

1、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居委会受理后,进行入户调查、组织居民小组评议、公示,合格的报区政府。

2、区政府委托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核,并公示,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汇总报市政府。

3、市政府委托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审核、公示,合格的,报市政府批准后采取摇号方式确定选房序号。

4、中签户选房。

5、中签户到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办理租赁手续。

6、由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负责管理廉租住房,包括收取租金、管理养护廉租住房。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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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汪安

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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