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宋庄镇拆迁补偿,通州区宋庄镇规划,法律分析:依据通州新城总体规划,宋庄镇镇域南部有19.86平方公里的土地纳入了通州新城。镇域中部、北部为宋庄镇今后的发展空间。宋庄镇镇域发展总体思路是:“一区、两带、八小镇、一个公园”。“一区”——宋庄
法律分析:依据通州新城总体规划,宋庄镇镇域南部有19.86平方公里的土地纳入了通州新城。镇域中部、北部为宋庄镇今后的发展空间。宋庄镇镇域发展总体思路是:“一区、两带、八小镇、一个公园”。“一区”——宋庄镇中心区;“两带”——温榆河、潮白河生态居住、旅游休闲度假带;“八小镇”——以自然大村为基础进行改造、整合;“一个公园”——依据北京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在通顺赛马场南部建设国家级大型游憩公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用地位置:规划地块位于宋庄镇西北部,葛渠村以北。用地四至:东至壁富路、西至奥运生态公园、北至创业园路、南至窑管路。建设用地面积:约3.8公顷。建筑规模:地上建筑规模约6.92万平方米。
法律依据:《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TZ03-0201-6001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 一、地位置:规划地块位于宋庄镇西北部,葛渠村以北。
用地四至:东至壁富路、西至奥运生态公园、北至创业园路、南至窑管路。
建设用地面积:约3.8公顷。
建筑规模:地上建筑规模约6.92万平方米。
法律分析: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镇域规划》
3.1 指导思想
(1)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尊重农民发展意愿为切入点,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时序。
(3)坚持“四节”的方针,建设节约与集约发展的村庄。
(4)坚持结合本地实际,整体保护村庄周边的自然景观环境、延续村庄与山水田园相互映衬的格局,传承历史文化,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
3.2 村庄分类和发展策略
宋庄镇镇域范围现状有47个行政村,其中:位于通州新城规划区范围内的行政村有13个,位于温榆河绿色生态走廊规划区范围内的行政村有7个村,其余27个村庄分布在上述两个规划地区的外围。
根据现状农村居民点的分布情况、发展条件、建设基础以及人口规模等因素,结合影响村庄发展的生态限制条件以及地区发展环境,规划坚持近、远期协调发展的原则,对宋庄镇现状47个行政村进行了分类整理,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
3.2.1 位于规划城市建设区的村庄。
(1)位于规划城镇化地区的村庄共17个,其中13个村庄规划纳入通州新城,4个村庄位于温榆河绿色生态走廊规划城市建设组团内。
(2)纳入通州新城规划范围和位于温榆河绿色生态走廊建设区的村庄,应与城市发展同步进行城市化改造,坚持城乡联动发展,将农村社区管理纳入城市管理体制,把村庄改造费用计入城市建设成本,避免形成新的城中村。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加强进城农民转移就业的技术培训,解决好农民的居住、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问题,推动城乡一体化目标的实现。
3.2.2 与生态限建要素有矛盾、具有安全隐患、近期需要迁建的村庄。
(1)主要涉及位于首都机场3类噪声功能区、地震断裂带、潮白河规划河道内、现状及规划高压走廊等大型市政廊道防护区、规划区域性交通干道上的村庄约12个。
(2)此类村庄在近期应优先进行迁建安置,结合村庄体系规划,根据村庄具体情况进一步深化落实具体搬迁方案。村庄搬迁应以政府投资为主导,有步骤、有计划地稳步进行,充分结合新城、城镇中心组团以及规划新农村居民点的建设,将改善农民生存条件和提供农民就业渠道统筹考虑,并采取措施保障接受搬迁村的农民和村集体的利益。村庄搬迁后腾退出来的土地根据具体情况用于耕地恢复、生态环境建设以及进行适当的绿色生态产业。
3.2.3 规划保留并重点发展成为新农村居民点的村庄。
(1)规划选择8个区位条件优越、现状发展基础较好的村庄作为未来规划人口和公共服务的集聚中心。
在镇域中部,将徐尹路两侧的徐辛庄、草寺、大庞庄、沟渠庄等4个村作为规划城镇中心组团的发展建设基础。在温榆河绿色生态走廊地区以外,规划将内军庄、平家疃、翟里、北寺庄作为4个规划新农村居民点的发展建设基础。
(2)保留并重点发展成为规划新农村居民点的村庄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政府应加大投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整合现有资源,调整优化布局,大力发展宜农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加强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建设高标准的新型农村社区,鼓励有一定经济基础又有合并意愿的自然村逐步并入,促进村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2.4 规划引导向新城、城镇中心组团、新农村居民点逐步迁建的村庄。
(1)对紧邻规划新城、城镇中心组团、新农村居民点以及现状规模过小的10个村庄,可根据农民意愿,规划引导逐步向城市建设区、城镇中心组团或新农村居民点集中。
(2)加强政策引导,编制村庄近期整治规划和远期村庄搬迁规划。合理安排建设时序,近期主要以控制建设用地蔓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为主。在远期条件成熟时,逐步引导村民向城市建设区、城镇中心组团、新农村居民点稳步集中。村庄搬迁后腾退出来的土地,应进行城镇周边的绿色空间和生态农业建设,因地制宜适当发展绿色生态产业。
3.3 村庄整合方向及时序
3.3.1 近期优先迁建的村庄整合方向
(1)管头、吴各庄两村全部、葛渠村的局部位于首都机场3类环境噪声功能区,受机场噪声影响较大,规划建议搬迁至寨里社区。
(2)白庙、师姑庄的局部位于潮白河河道内,有安全隐患,规划就近搬迁至通州新城。
(3)小堡村北部位于500KV高压线走廊内,有安全隐患,规划就近搬迁至通州新城。
(4)港北、郝各庄村、摇不动3个村的局部位于潮白河绿化隔离带内,王辛庄村位于六环路和规划京平高速公路绿化隔离带内。规划建议港北、郝各庄2个村搬迁至临近的翟里,摇不动村就近搬迁至通州新城,王辛庄村搬迁至城镇中心组团。
(5)岗子、小营两个村位于规划京平高速公路的线由上,小杨各庄村位于规划东部发展带联络线的线由上,规划建议将岗子村搬迁至城镇中心组团,小营村搬迁至内军庄社区,小杨各庄村搬迁至北寺庄社区。
3.3.2 逐步迁建村庄的整合方向
(1)西赵村、关辛庄、高各庄、南马庄4个规模较小的村,规划建议逐步向邻近的翟里集中。
(2)任庄、北刘各庄两个村邻近通州新城,规划建议逐步向通州新城集中。
(3)喇嘛庄、辛店两个村规划建议逐步向邻近的北寺庄集中。
(4)双埠头、北窑上两个村临近城镇中心组团,规划建议逐步向城镇中心组团集中。
法律依据: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镇域规划》
3.1 指导思想
(1)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尊重农民发展意愿为切入点,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时序。
(3)坚持“四节”的方针,建设节约与集约发展的村庄。
(4)坚持结合本地实际,整体保护村庄周边的自然景观环境、延续村庄与山水田园相互映衬的格局,传承历史文化,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
3.2 村庄分类和发展策略
宋庄镇镇域范围现状有47个行政村,其中:位于通州新城规划区范围内的行政村有13个,位于温榆河绿色生态走廊规划区范围内的行政村有7个村,其余27个村庄分布在上述两个规划地区的外围。
根据现状农村居民点的分布情况、发展条件、建设基础以及人口规模等因素,结合影响村庄发展的生态限制条件以及地区发展环境,规划坚持近、远期协调发展的原则,对宋庄镇现状47个行政村进行了分类整理,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
3.2.1 位于规划城市建设区的村庄。
(1)位于规划城镇化地区的村庄共17个,其中13个村庄规划纳入通州新城,4个村庄位于温榆河绿色生态走廊规划城市建设组团内。
(2)纳入通州新城规划范围和位于温榆河绿色生态走廊建设区的村庄,应与城市发展同步进行城市化改造,坚持城乡联动发展,将农村社区管理纳入城市管理体制,把村庄改造费用计入城市建设成本,避免形成新的城中村。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加强进城农民转移就业的技术培训,解决好农民的居住、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问题,推动城乡一体化目标的实现。
3.2.2 与生态限建要素有矛盾、具有安全隐患、近期需要迁建的村庄。
(1)主要涉及位于首都机场3类噪声功能区、地震断裂带、潮白河规划河道内、现状及规划高压走廊等大型市政廊道防护区、规划区域性交通干道上的村庄约12个。
(2)此类村庄在近期应优先进行迁建安置,结合村庄体系规划,根据村庄具体情况进一步深化落实具体搬迁方案。村庄搬迁应以政府投资为主导,有步骤、有计划地稳步进行,充分结合新城、城镇中心组团以及规划新农村居民点的建设,将改善农民生存条件和提供农民就业渠道统筹考虑,并采取措施保障接受搬迁村的农民和村集体的利益。村庄搬迁后腾退出来的土地根据具体情况用于耕地恢复、生态环境建设以及进行适当的绿色生态产业。
3.2.3 规划保留并重点发展成为新农村居民点的村庄。
(1)规划选择8个区位条件优越、现状发展基础较好的村庄作为未来规划人口和公共服务的集聚中心。
在镇域中部,将徐尹路两侧的徐辛庄、草寺、大庞庄、沟渠庄等4个村作为规划城镇中心组团的发展建设基础。在温榆河绿色生态走廊地区以外,规划将内军庄、平家疃、翟里、北寺庄作为4个规划新农村居民点的发展建设基础。
(2)保留并重点发展成为规划新农村居民点的村庄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政府应加大投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整合现有资源,调整优化布局,大力发展宜农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加强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建设高标准的新型农村社区,鼓励有一定经济基础又有合并意愿的自然村逐步并入,促进村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2.4 规划引导向新城、城镇中心组团、新农村居民点逐步迁建的村庄。
(1)对紧邻规划新城、城镇中心组团、新农村居民点以及现状规模过小的10个村庄,可根据农民意愿,规划引导逐步向城市建设区、城镇中心组团或新农村居民点集中。
(2)加强政策引导,编制村庄近期整治规划和远期村庄搬迁规划。合理安排建设时序,近期主要以控制建设用地蔓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为主。在远期条件成熟时,逐步引导村民向城市建设区、城镇中心组团、新农村居民点稳步集中。村庄搬迁后腾退出来的土地,应进行城镇周边的绿色空间和生态农业建设,因地制宜适当发展绿色生态产业。
3.3 村庄整合方向及时序
3.3.1 近期优先迁建的村庄整合方向
(1)管头、吴各庄两村全部、葛渠村的局部位于首都机场3类环境噪声功能区,受机场噪声影响较大,规划建议搬迁至寨里社区。
(2)白庙、师姑庄的局部位于潮白河河道内,有安全隐患,规划就近搬迁至通州新城。
(3)小堡村北部位于500KV高压线走廊内,有安全隐患,规划就近搬迁至通州新城。
(4)港北、郝各庄村、摇不动3个村的局部位于潮白河绿化隔离带内,王辛庄村位于六环路和规划京平高速公路绿化隔离带内。规划建议港北、郝各庄2个村搬迁至临近的翟里,摇不动村就近搬迁至通州新城,王辛庄村搬迁至城镇中心组团。
(5)岗子、小营两个村位于规划京平高速公路的线由上,小杨各庄村位于规划东部发展带联络线的线由上,规划建议将岗子村搬迁至城镇中心组团,小营村搬迁至内军庄社区,小杨各庄村搬迁至北寺庄社区。
3.3.2 逐步迁建村庄的整合方向
(1)西赵村、关辛庄、高各庄、南马庄4个规模较小的村,规划建议逐步向邻近的翟里集中。
(2)任庄、北刘各庄两个村邻近通州新城,规划建议逐步向通州新城集中。
(3)喇嘛庄、辛店两个村规划建议逐步向邻近的北寺庄集中。
(4)双埠头、北窑上两个村临近城镇中心组团,规划建议逐步向城镇中心组团集中。
1、拆迁土地补偿是依照土地原用途依法、及时、足额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2、拆迁赔偿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
法律分析
1、拆迁土地补偿是依照土地原用途依法、及时、足额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2、拆迁赔偿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一般而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以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确定,不得任意更改。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补偿方案、签约期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以及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的行为等事项。房屋拆迁的流程是: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证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落实补偿实施拆迁。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北京通州拆迁补偿如下:1、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2、捣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3、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4、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5、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至300元;6、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至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至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至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7、格栅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8、饮用水井每眼补偿1000元;9、农家排灌水井每眼补偿15000元;10、排灌大井每眼补偿3万元;11、排水管每延长米补偿80至150元;12、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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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戴晨丽
内容审核:杨建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