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面对非法征地拆迁补偿,村民反对政府征地,如何处理,征地需由省级以上政府批准,补偿不得低于地价,需公告征地文号和补偿标准,补偿款一次性支付,违法征地可拒绝交出土地。最简单判断征地合法性是有两公告: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法律分析征
征地需由省级以上政府批准,补偿不得低于地价,需公告征地文号和补偿标准,补偿款一次性支付,违法征地可拒绝交出土地。最简单判断征地合法性是有两公告: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法律分析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老百姓可以看到。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的征地,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
拓展延伸
解决村民反对政府征地的合法途径和策略
解决村民反对政府征地的合法途径和策略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政策和社会因素。首先,政府应积极与村民进行沟通和协商,了解他们的关切和需求。其次,政府可以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提供征地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解释,以增加村民的理解和认同。同时,政府可以考虑采取补偿措施,确保村民在征地过程中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此外,政府可以开展公众参与活动,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他们的权益。最重要的是,政府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征地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通过以上合法途径和策略,可以有效解决村民反对政府征地的问题,实现社会和谐与发展的双赢局面。
结语
合法征地需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地价,征地需公告并一次性支付补偿款。判断征地合法性可依据两公告。解决村民反对征地,政府应与村民沟通协商,提供合法性解释,确保公平补偿,听取意见并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与公正。通过合法途径与策略实现双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二十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在沙漠边缘地带和林地、草原开垦耕地;已经开垦并对生态产生不良影响的,应当有计划地组织退耕还林还草。
律师解析:征地需由省级以上政府批准,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地价,征地范围内需公告并支付一次性补偿款,附着物补偿由当地制定,违法征地可拒绝交出土地。判断征地合法性需看两公告:市县政府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无公告则征地不合法,农民有权拒绝政府强占。
法律分析
律师解析: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老百姓可以看到。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的征地,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
拓展延伸
政府征地引发村民抗议,如何妥善解决?
面对政府征地引发的村民抗议,妥善解决是至关重要的。首先,政府应该加强与村民的沟通和协商,倾听他们的诉求和意见。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和听取公众意见的方式,建立起互信和合作的基础。其次,政府可以考虑采取更加灵活和公正的征地方式,确保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例如,可以与村民协商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并提供多种选择,如金钱补偿、土地置换等。此外,政府还应加强监督和问责机制,确保征地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最重要的是,政府应该积极推进可持续发展,为村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改善生活条件的途径,以减少征地对村民生计的影响。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应用,我们可以更好地妥善解决政府征地引发的村民抗议,实现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结语
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应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与村民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保障他们的权益,是解决征地引发的抗议的关键。同时,政府应加强监督和问责机制,确保征地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动可持续发展,为村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改善生活条件的途径,有助于缓解征地对村民生计的影响。通过综合应用上述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解决政府征地引发的村民抗议,实现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二十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在沙漠边缘地带和林地、草原开垦耕地;已经开垦并对生态产生不良影响的,应当有计划地组织退耕还林还草。
本文讲述了征地赔偿纠纷的解决方式。如果农民不同意征地,他们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如果补偿标准存在争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协调解决。如果协调不成,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将作出裁决。对作出的裁决,农民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一次。如果复议决定不服,他们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另外,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来解决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过程中的争议。
法律分析
如果农民不同意征地,他们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如果补偿标准存在争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协调解决。如果协调不成,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将作出裁决。对作出的裁决,农民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一次。如果复议决定不服,他们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征地赔偿纠纷怎么处理拆迁
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
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5条:“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可以直接对补偿标准本身提出裁决。
2、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在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尽管不能针对征地补偿标准本身提出行政复议,但是可以针对行政机关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行为来提起行政复议。在针对批准行为的复议过程中,也会对相关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是否合理进行审查。也是一种对补偿标准的救济渠道。
二、怎样解决征地补偿款纠纷
解决征地补偿款纠纷的方式是:
1.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
3.民事诉讼,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三、征地补偿低怎么办
征地补偿过低怎么办,可以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结语
农民在征地拆迁中遇到赔偿纠纷时,可以先申请协调或裁决。如果协调不成,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将作出裁决。对作出的裁决不服,农民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一次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解决拆迁补偿款纠纷时,农民可以尝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或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如果征地补偿过低,农民可以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1、土地是国有的,如果政府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强行征收土地,但会按原用途给予补偿;
2、如果征收决定或者补偿不服的,那么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法律分析:政府强行征收土地属于国家行为,判断该行为的关键在于合不合法。只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即使是强行行为,政府也依旧可以征收土地。如果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因征地受到侵害,可以直接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拨打国土部的法律热线12336。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政府不能强行征地。对于群众有意见的、有疑义的、要申请听证的,事先沟通资源管理部门,就应该组织听证。对于农民起诉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给予解决。不同意的是肯定不能实施征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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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纪爽
内容审核:刘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