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拆迁补偿标准,自然资源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文件,自然资源部并未直接发布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文件,但相关的补偿标准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来确定。根据该条例,拆迁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部分补偿主要
自然资源部并未直接发布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文件,但相关的补偿标准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来确定。根据该条例,拆迁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这部分补偿主要是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的经济补偿,补偿的金额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折旧程度等因素,按平方米单价来计算。此外,如果房屋有装修和装饰,也会有相应的补偿金额。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当房屋被征收后,住户需要搬迁并可能需要临时安置,因此会有相应的补偿。这部分补偿通常以临时居住条件为基准,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用于生产经营的,那么因拆迁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也会有相应的补偿。
除了上述补偿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拆迁补偿应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总的来说,拆迁补偿的标准和方式会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来确定,以确保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得到贯彻。如果有具体的拆迁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国土资源部机构行政复议规定是哪些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自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发布并施行。国土资源个行政复议规定这是为防止和纠正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书
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没有告知其听证的权力,也没有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申请人屠永尧并非违法行为主体,根据《嵊州市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嵊市委办到2014130号)文件,申请人所建房屋按规定也可补办相关审批手续,而不一定要予以拆除;申请人早在2005年7月18日已提出建房申请,但一直未得到批准,该因素在行政处罚时应当有所考量;在申请人未批先建时被申请人没有予以制止,造成损失扩大,存在履职不到位。被申请人的处罚决定违反合理行政原则,错误和不当适用法律及行政规范性。以上是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书
征地补偿标准我国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不服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如何申诉
如果对国土资源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怎么做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3.对县经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五条
法律分析: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另外,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用土地一般要履行以下程序:
1、申请。按照国家规定,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或者准许建设的国家建设项目,经过批准,建设单位方可申请用地。需要征用土地时,建设单位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选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审查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初步选定建设地址,并划定用地范围。
3、商定补偿安置方案。用地范围及建设面积估算之后,土地管理部门应组织建设单位、被征地单位以及有关单位,依法商定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4、划拨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的申请,依照法定批准权限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者分期划拨建设用地。
5、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如在城市规划区内,由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经认可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法律主观:国有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首先是对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和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一个补偿,其次是对土地上建有房屋或者是其他建筑物的一个补偿,以及一些其他的补偿。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办法是指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和程序的法规,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并推动征地工作的科学发展。《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办法》于2017年5月1日发布,自同年8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明确了征地补偿的标准、程序、方式和内容等方面的规定,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征地工作的科学发展。补偿标准方面,该办法规定了土地补偿款的计算方法,包括土地补偿标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补偿、养老、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等方面的补偿标准。在补偿程序方面,该办法规定了征地补偿的程序和标准化操作,要求征收单位在征收前应当制定补偿方案,并经过公示、听证等手续。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了补偿途径,包括货币补偿、安置补助、发放土地股份、提供优惠政策等方式进行土地征收补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的?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办法在制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征收补偿程序、补偿方式和内容等方面,严格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制定补偿标准时,该办法规定了土地补偿款的计算方法,并明确规定征收单位应当制定补偿方案,并经过公示、听证等手续,以增加补偿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办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并推动了征地工作的科学发展。在实际征收中,相关职能部门还需严格遵守该办法规定,加强沟通与协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律依据】:《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办法》第十七条 建设用地征收应当采取货币补偿为主的补偿方式,同时可需要适当提供安置补助、发放土地股份等其他方式的补偿。
●国土局拆迁补偿标准文件
●国土局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国土局 拆迁
●国土局拆迁补偿标准最新
●国土局拆迁办
●国土局拆房子
●国土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国土拆迁怎么赔偿
●国土局拆房视频新闻
●国土局负责拆迁吗
●自然资源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文件最新
●自然资源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文件最新
●自然资源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文件是什么
●自然资源局拆迁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强拆
●自然资源局官网征地补偿
●自然资源局征地
●自然资源局有强拆房的权利吗
●自然资源局管拆迁吗
●自然资源局拆除违建怎么解决
●国土局没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征地违法吗,国土局没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征地违法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若尔盖县国土局电话号码,若尔盖县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归谁所有: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国土局拆迁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和补偿程序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宿迁国土局拆迁补偿,宿迁市拆迁补偿标准2022: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国土局拆迁补偿标准,房屋征地怎么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察雅县国土局,察雅县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护自己利益: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国土局拆迁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和补偿程序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四川泸县拆迁补偿标准2020,泸州市国土局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泸州叙永县拆迁补偿标准政策,泸州市国土局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农村修房子给国土局多少钱一平方米,我家土房改造能补多少钱: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济南国土局拆迁补偿标准,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四川合江拆迁补偿标准,泸州市国土局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国土局法规科具体负责什么,国土局法规科具体负责什么?:今日矿产资源压覆在线法律咨询
●国土局法规科具体负责什么,国土局法规科具体负责什么?:今日矿产资源压覆在线法律咨询
●国土局法规科具体负责什么?,国土局法规科具体负责什么:今日矿产资源压覆在线法律咨询
●国土局法规科具体负责什么?,国土局法规科具体负责什么:今日矿产资源压覆在线法律咨询
●县自然资源局可以颁发采矿权吗,县一级国土局能办里开采矿产证吗:今日矿产资源压覆在线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国土局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朱伟
内容审核:索建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