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房屋拆迁补偿,违建房屋的强制拆除无法联系上当事人,对于违建房屋的强制拆除,在无法联系上当事人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仍会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处理方式如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对于违建房屋的强制拆除,在无法联系上当事人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仍会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定建设的,相关部门会责令停止建设。若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则会限期拆除。
同样,该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强制拆除程序
在强制拆除违建房屋时,即使无法联系上当事人,政府有关部门也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这通常包括公告、催告等步骤,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给予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机会。
三、当事人的权益保障
尽管在强制拆除过程中可能无法直接联系到当事人,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异议。一旦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会进行审查,并在理由成立的情况下裁定撤销或改正。
综上所述,即使无法联系上当事人,政府相关部门在强制拆除违建房屋时仍会依法进行,并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违建就是违法建筑、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和其他设施。由于许多政府需要政绩,因此会引进了很多其他地方的商人来投资。而为了引进外商就会给很多的优惠政策,比如在建厂房时候批地时候给与很多方便,在用水用电给予很多优惠政策。有了投资才能解决更多闲置劳动力就业的问题,能更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也是政府做出政绩的体现。因此很多领导人非常重视对外招商引资,希望争取更多的投资。
王先生就是在这个阶段按照某县招商引进去建企业的人员之一。在2008年,王先生手里有余钱准备成立一个公司自己做老板,看到临县在招商引资宣传的优惠政策,王先生就去参加了招商引资的活动。拿到优惠政策后按照政策的规定在规定的地点建造了自己的企业办公场所和厂房,公司也按着自己的想法开展起来了并且做的不错,每年都有可多的盈利。但是时代的进步也会带给城市不一样的规划发展,王先生公司附近就被当地规划为水源保护区域。准备在附近建设饮用水工程,因此王先生的公司所在地就被认定为违建。拆迁中的违建只能被强拆吗?有没有一些情况是要给补偿的呢,下面就此做一些简单的分析。
实践中存在很多违章建筑,违法建筑也是狭义的违章建筑。从法律层面上,都必须要拆除,因为其违法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据的法条是《城乡规划法》第64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按照法律的规定,财产的取得需要合法,违章的建筑不一定能认定为合法财产。因此如果不能采取措施消除影响一定要拆除,而补偿则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补偿以及补偿数额。
常见的违建需要给予补偿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像王先生这样跟政府签收招商引资协议,并经过合法审批。由于某些历史原因成为了“违法建筑”,也不能全部都认定为违法建筑。因为招商引资也是源于政府的公信力,一些审批建设用地优惠,税收优惠等政策都是政府当时为了吸引资金而对企业许下的承诺。不能因为大环境的变化就直接牺牲他们的利益,应该给与合理的补偿。
2、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建造的房屋应该得到补偿。因为中国的法制建设是一个一点点进步的过程,在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开始施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今天的法不能约束昨天的事情。已经公布出来的法才能让人知道,才懂得怎么遵守。
3、其他历史遗留问题建造的房屋,应该是某些时期不需要证书就可以建造房屋。这种类型的也需要给予补偿。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违建房屋应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执行强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法律分析:如果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强拆的,就合法,强拆程序不合法的,就是违法。其法定程序为:1、查明事实阶段。2、处理和处罚阶段。3、补办手续阶段。4、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5、行政裁决阶段。6、强制执行阶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第一步,立案;第二步,调查程序;第三步,第四步,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有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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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临县房屋拆迁补偿明细表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时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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