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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标准热线电话,农村土地补偿投诉电话: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5-01-14 22:30:22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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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标准热线电话,农村土地补偿投诉电话 ,法律分析:遇到征地补偿不合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直接找政府的工作人员进行谈判,在谈判的时候我们可以用录音笔录音留作证据。2、自己找评估公司的人来对房屋重新评估,然后请评估公司的

拆迁补偿标准热线电话,农村土地补偿投诉电话: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拆迁补偿标准热线电话,农村土地补偿投诉电话

法律分析:

遇到征地补偿不合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直接找政府的工作人员进行谈判,在谈判的时候我们可以用录音笔录音留作证据。2、自己找评估公司的人来对房屋重新评估,然后请评估公司的人出一份房屋评估报告表,你再带着这份报告表去找政府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农村土地补偿投诉电话

法律分析:遇到征地补偿不合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直接找政府的工作人员进行谈判,在谈判的时候我们可以用录音笔录音留作证据。2、自己找评估公司的人来对房屋重新评估,然后请评估公司的人出一份房屋评估报告表,你再带着这份报告表去找政府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农村土地补偿投诉电话?

法律分析:

遇到征地补偿不合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直接找政府的工作人员进行谈判,在谈判的时候我们可以用录音笔录音留作证据。2、自己找评估公司的人来对房屋重新评估,然后请评估公司的人出一份房屋评估报告表,你再带着这份报告表去找政府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四、农民土地问题投诉热线是多少?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违法举报电话是12336。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非法转让土地行为;2.破坏耕地行为;3.非法占地行为;4.非法批地行为;5.侵占、挪用征地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行为;6.拒不交还土地的行为;7.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8.非法批准出让或者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行为;9.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10.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11.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行为;12.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行为;13.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行为;14.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行为;15.违反法定要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行为;16.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行为;17.侵占、挪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行为;18.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行为;19.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20.土地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绚私舞弊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五、农村土地纠纷投诉电话

法律分析: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举报农村土地违法使用情况,国土资源举报电话:12020。

法律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九条  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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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苏铭延

内容审核:侯承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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