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古林区拆迁补偿政策,古林拆迁补偿方案,古林拆迁补偿方案通常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补偿内容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及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参照房
古林拆迁补偿方案通常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补偿内容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及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参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该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评估或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搬迁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支付搬迁费。
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详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此外,如果拆迁涉及林地,还需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对林地及林地上的森林、林木进行合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的征收补偿应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土地上附着的青苗费等。
综上所述,古林拆迁补偿方案将涵盖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方面,并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具体补偿标准和细节可能会根据地方政府的实施细则有所不同。
树木的补偿标准涵盖杨、柳、榆、槐树林等等许多种类。
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为: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6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3000—18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6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元。
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31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4600—62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9600元。
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25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元。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5—20元;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5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1元。
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4000元;未成林每亩2667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1334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5336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6667元。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一、林木拆迁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林木拆迁注意事项
在执行征地的任务过程中,相关部门不允许对群众有威胁、恐吓甚至暴力行为的,否则有关部门会直接追究负责官员责任。若遭遇不当待遇,请及时收集证据(例如录音、录像等),方便后期的维权。
法律分析:
古树名木不属于个人财产,属于国家,具体由园林管理局管理。不会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法律分析:林厂拆迁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
一、拆迁资产补偿,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
二、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费用和因为拆迁造成的停业停产损失费用;
三、政府给予的由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文物古建筑拆(征)迁补偿金额采用专家组现场评估的方法确定,作为普通房屋补偿之外增加的部分。专家组从地市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的文物古建筑专家库(含造价、建造、设计的有关专业人员)中随机抽取组成。如被拆(征)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服,可提出行政复议,并由省一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最终决定。
2、文物古建筑拆(征)迁补偿标准可参照同类仿古建筑造价、文物年代、损毁程度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可由国家文物局制订基本原则,省一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制订实施细则。
一、宅基地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目前我国的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3种方式。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计算公式分别为: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附: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从化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从化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二、遇到房屋拆迁赔偿纠纷怎么有效处理
由于拆迁人占比例较多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些部门的性质,决定其必须追求最大利润,因此,实践中这些部门往往以低廉的价格拆迁原居民住宅,对拆迁人的补偿费用往往过低或者违反拆迁安置合同没有进行有关补偿,这类纠纷诉至法院的也很多。对于补偿纠纷的处理,在审理时,如果拆迁安置合同有约定,应按照拆迁安置合同的约定来处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作价补偿,应按照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补偿的金额,在补偿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段的差异。对于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这里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营业性用户。拆迁中如何认定房屋的使用性质,是当前拆迁安置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应按拆迁房屋实际使用的性质来认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未满时,则承租人对该拆迁房屋享有使用权,对此承租人有要求拆迁人和房屋产权人返还已付租金并赔偿其损失的权利。如果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了产权调换,承租人与原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应当继续维持。在过渡期限内,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应按城市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此拆迁人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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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孟乐婷
内容审核:李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