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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顶楼鱼池补偿,对楼顶平台所属的规定: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5-01-06 00:02:44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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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顶楼鱼池补偿,物业法对楼顶平台使用的规定,这位题主说自己买的顶楼,好多人上去使用楼顶该怎么办?有书君觉得,这个问题要先搞清楚楼顶的物权属于谁,然后才能谈怎么办的问题。但是,已经影响到了你的生活,你可以根据不同的物权的情况,进行反应和处理

拆迁顶楼鱼池补偿,对楼顶平台所属的规定: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拆迁顶楼鱼池补偿,物业法对楼顶平台使用的规定

这位题主说自己买的顶楼,好多人上去使用楼顶该怎么办?有书君觉得,这个问题要先搞清楚楼顶的物权属于谁,然后才能谈怎么办的问题。
但是,已经影响到了你的生活,你可以根据不同的物权的情况,进行反应和处理。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公共使用权向物业反应,要求物业管理
楼顶空间属于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所以属于业主共有。
楼顶属于公共用地,大家是可以使用。比如安装太阳能、晒物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随心所欲的去做这些事,楼顶的承受能力,以及对你们造成的影响都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物权属于所有业主,就由物业出面管理,出了问题所有使用者共同分担维修费用。
楼顶漏水找物业出维修基金,如果没有,由整栋楼住户一起承担,这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顶楼的业主没有购买使用权,就没有单独使用楼顶的权利。
但是如果对你们的生活或居住产生了影响,你们小区的物业公司也会干预的,如果他们不知道,则需要你们去告知他们进行管理,或者协商更好的方法。
如果是在一定的限度内正常使用楼顶,还是出了问题。那么就是房子存在质量问题,物业公司也是要关心的,因为这在他们职权范围内,必须保障你们的安全。
公共区域的门都由物业管理,你反应给物业,他们会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2.楼顶物权属于自己,可以作出安民告示
楼顶露台、阁楼空间的使用权开发商与你签订了合同。
合同有效的前提是订立合同的主体对楼顶有处分的权利。
一般来说顶层的使用权应当归全体业主。楼顶屋面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任何人(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和业主)对楼顶屋面不享有专有权,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此,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权擅自将楼顶屋面售予购房者。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第六条规定:
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设施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
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损害他方利益的行为。
但是,新的《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楼顶已经购买,属于自已的,其他人上去要经顶楼业主同意。但系防火通道的天台门不能锁住。

3.根据物权、使用权,实行区域分而治之
划分出区域,公共区和私有区域,分开管理。
这要看当时你买楼房时,开发商是否在购房合同里注明赠送顶楼给你个人。如果没有赠送顶楼给你,顶楼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你无权干涉别人使用。
顶楼空间属于本栋楼的全体业主共有,不是你个人业主的私有空间,其它业主有权共同使用。
楼顶如果是公共区,公共区域可以安太阳能,晒被子,那么,公用区域大家出钱维护。楼顶漏水只有你家会漏,漏水找物业修。
建议你去找物业,要求物业出面与所有其他业主签订协议,上楼顶可以,但是得承担将来你的房子漏水后的修复费用。大家共同使用出了问题的,大家共同承担维修的责任也理所应当。
一般楼顶都无人愿意管理,大多情况下,使用权都是属于顶楼用户在使用。
楼顶上有人活动,对你的生活造成的困扰也坦诚说明,让物业把楼顶封住,不让人上去,这是最现实的解决办法。
属于私有的部分(以证为据)自己管理。
顶楼砌泳池、砌鱼池、搭建阳光房等,这样的事情随便一个都属于违建,搞不好会被物业强拆。楼顶的使用权归顶楼,业主装修时,在楼顶设计厨房和浴室就不属违建。但是出了问题要自己出钱维修。
楼顶使用权归顶楼业主一举三得:
1)购买后可以自己做防水防漏,解决了顶楼的老大难问题,同时解决了防晒防热问题。
2)自己投资自己装修,自己使用,增大了空间。种花种草、运动、观景都可以。
3)视野好,安静,可以真正体现出顶楼的优势,没有别人打扰。
但是,没房产证的阁楼你买的只是使用权,拆迁的时候没有补偿款。
有书君觉得如果权责明确,各负其责,管理到位,楼顶上影响顶楼业主的事就不容易发生,顶楼的业主的生活就不会被打扰到了。
最后总结一下,有的的小区一般楼顶都是公用的,如果你住的是这样的小区,不能要求只能自己使用,共同使用,共同维修。
有的小区,有顶楼赠送楼顶使用权的,你有给你的那部分的使用权,其他业主也有物业管理的公共部分的使用权,维修事宜各负其责。
有的小区有买顶楼就配套购买楼顶部分产权,如果你属于这种情况,就是自己使用自己维修。请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做出相应的处理方式。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对楼顶平台所属的规定

法律分析:楼顶应是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三、物业有权不让业主上楼顶吗

法律分析:楼顶一般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物业锁门行为一般不合法,可与其协商,落实锁门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四、对楼顶平台所属的规定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楼顶应是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五、关于楼顶使用权的法律法规

小区楼顶属于共有的产权,由该栋建筑物所有业主共同拥有,全体业主享有共同管理共同使用的权利。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所有业主有权对其屋顶平台均享有使用权,房地产开发商不得擅自将屋顶平台出租,业主发现开发商有违规行为时,可要求开发商给予赔偿,并按符合要求的程序进行操作。屋顶平台作为一项不动产,其物权必然将归属于购买了房屋的全体业主。任何人利用屋顶平台来获利,实质上就是在攫取业主的经济利益。既然屋顶平台的物权将属于购买房屋的业主,开发商在未获得业主的普遍许可的前提下是无权出让屋顶平台使用权的。只有当业主以某种形式普遍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转让。关于楼顶使用权的法律法规具体如下: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小区楼顶属于共有的产权,由该栋建筑物所有业主共同拥有,全体业主享有共同管理共同使用的权利;2、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3、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此有了进一步的解释:买卖双方可就该房屋所在的楼顶的屋面使用权、所在楼房的命名权等做进一步的约定。但同时规定个人行为不得损害公共及他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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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顶楼鱼池补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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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熊语凝

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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