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随意发放拆迁补偿,村干部冒领我土地补偿怎办: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5-01-04 15:06:31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随意发放拆迁补偿,村干部私自挪用征地补偿款,应该怎么维权,村干部私自挪用征地补偿款,村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一、向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

随意发放拆迁补偿,村干部冒领我土地补偿怎办: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随意发放拆迁补偿,村干部私自挪用征地补偿款,应该怎么维权

村干部私自挪用征地补偿款,村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一、向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如果村民发现村干部私自挪用征地补偿款,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二、向人民检察院举报

如果村干部的行为涉嫌犯罪,如贪污罪等,村民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检察院进行举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发放工作时,应视为“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如果村干部私自挪用征地补偿款,可能构成贪污罪,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保留证据,提起诉讼

在维权过程中,村民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房屋、土地的证件,及时录音、拍照或录像以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如果与政府或有关部门协商沟通未果,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面对村干部私自挪用征地补偿款的情况,村民可以通过向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向人民检察院举报以及保留证据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在维权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程序,依法表达自己的诉求。

二、村干部冒领我土地补偿怎办

法律分析:当事人的征地补偿款被村干部冒名诈领,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当事人的征地补偿款被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另一方领取,需要到法院诉讼处理土地使用权归属纠纷,确定土地使用权归属后,补偿款问题自然随之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三、村委侵占村民征地款怎么举报

法律分析:可以到当地的纪检委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可见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实际上属于贪污、挪用公共财产,应当由司法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机关侵占、截留、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四、村干部私自挪用征地补偿款,怎么维权

村民可向政府反映村干部侵占征地补偿款,也可向检察机关举报。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公务时,若滥用职权涉及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犯罪行为,将受到刑法的惩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对象根据实行情况而定。

法律分析

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村干部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的,村民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反映情况,也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分配对象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结语

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村干部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的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有权向相关政府机关反映情况,检察机关也可接受举报。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公务时,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挪用公款,构成犯罪将受到相应刑事处罚。对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对象,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有不同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五、村干部私自挪用征地补偿款,应该怎么维权

一、村干部私自挪用征地补偿款,应该怎么维权

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村干部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的,村民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反映情况,也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分配对象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随意发放拆迁补偿金违法吗

随意发放拆迁补偿违法吗

随时拆迁

随意发放拆迁补偿款违法吗

发放拆迁款

收到拆迁补偿

擅自拆迁

拆迁款已发放政府能再收回吗

拆迁补偿合理吗

拆迁奖励是否可以取消

村干部挪用征地补偿款如何定性

村干部挪用征地补偿款如何定性

村干部私自挪用农民补贴款

村干部挪用村民土地款

村干部私自征用村民土地怎么办

村长挪用征地补偿款多少算犯法

村干部挪用土地征收款

村主任挪用征地补偿

村委会挪用征地补偿款,该定什么罪

村干部挪用征地补偿款案例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农村泄洪楼房拆迁补偿标准,蓄洪区搬迁赔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兰州新区机场拆迁怎样补偿,兰州机场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父母的房子拆迁补偿,父母房子拆迁子女能获得赔偿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公司拆迁员工怎么补偿门面,房屋拆迁该怎么赔偿?门面应该怎么赔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商业公寓拆迁补偿规定,公寓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分配证明,如何办理拆迁安置资金证明: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单位公房拆迁补偿,公房拆迁怎么补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有户口补偿吗,老家拆迁了户口怎么办: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无锡拆迁村子补偿标准最新,无锡2021年拆迁补偿标准明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海口拆迁小区补偿,海口安置房申请条件: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社保还用再交吗,怎样向拆迁办要回不买社保属于合法征地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独生女拆迁补偿政策,拆迁独生女有什么补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土豪农民拆迁补偿标准,民国时期农民有土地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单位福利房拆迁补偿,单位福利房动迁怎样补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哪个镇拆迁补偿最多,拆迁和搬迁补偿哪个高: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草场拆迁补偿纠纷,草场拆迁纠纷怎么办: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单位房子拆迁怎么补偿,单位房有房产证拆了如何赔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句容开发区拆迁补偿,句容郭庄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南湖拆迁补偿怎么计算的,钟祥市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沈阳租客成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随意发放拆迁补偿违法吗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陶晴

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