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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拆迁补偿对象,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对象是怎么规定的: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5-01-04 05:47:1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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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拆迁补偿对象,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对象的范围是哪些,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对象的规定:(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3

农作物拆迁补偿对象,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对象是怎么规定的: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农作物拆迁补偿对象,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对象的范围是哪些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对象的规定: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一、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农户成员为多人的,由其代表人进行诉讼。农户代表人按照下列情形确定:(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二)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三)前两项规定的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进行诉讼的,为农户成员推选的人。

二、征地补偿款转移离婚时如何处理

在处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定标准在于该财产取得的时间和性质,首先,土地征收补偿款只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才有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

其次,土地征收款中所包含的三种费用的性质各有不同:

(1)土地补偿费用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丧失土地所有权后的补偿,该笔补偿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案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土地补偿费属于该集体组织成员,具有专属性。如果夫妻一方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没有资格参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2)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安置补助费专属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夫妻一方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没有资格参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如若地上附着物原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农作物在婚后种植,则该农作物产生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土地被征收后所获得的青苗补偿费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对象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对象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土地补偿对象的规定有五点: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一、农村征用土地补偿费用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二、征地补偿范围有哪些

征地补偿范围有以下这些: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四、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五、征收土地都享受哪些补偿

农民征地享有以下补偿: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补偿费,社保补偿费包括以村委会为单位为失地农民投保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和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部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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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作物拆迁补偿对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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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阮桂

内容审核:李站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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