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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拆法诉培训视频,征收拆迁胜诉案例经典解析:2024在线咨询拆迁征收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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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拆法诉培训视频,征收拆迁胜诉案例经典解析

随着2024年1月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施行及“复议前置”案件范围的扩大,征地拆迁纠纷中的大量不予信息公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都需要经由行政复议程序实施救济,而后如有需要才会进入到行政诉讼中。对广大被征收人而言,加强对行政复议程序的了解和认知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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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司法部经公开征求意见后出台了《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取意见办法》和《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办法》两份全新的部门规章,对行政复议审理中怎样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和召开听证会作出了细化规定。那么,被征收人在案件审理中一定能被“听取意见”或者组织听证吗?这一过程中又该注意些什么呢?


【要点一:听取意见可当面可线上或电话,但不能不让老百姓说话】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听取意见和召开听证会这二者中,听取意见是法定必经的程序,听证会则是根据需要和条件可能组织召开的环节。

《行政复议法》第49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

这就带来了第一个重要的问题:作为申请人的被征收人能否要求当面听取意见,拒绝通过互联网或者电话的形式听取意见呢?

通览司法部最新出台的《听取意见办法》可知,规章并未赋予被征收人选择听取意见方式的权利,而是将这一选择权留给了复议机构。

也就是说,个案中被征收人即便明确表达当面听取意见的诉求,也未必会获得面见行政复议人员的机会。可见行政复议中的听取意见,和行政诉讼庭审还是存在本质上的差异的。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听取意见办法》中似乎为申请人当面听取意见留了一道“空子”,在条件许可的情形下申请人可迂回实现其面见行政复议人员的诉求:

申请人要求查阅、复制相关证据材料后再陈述意见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法安排申请人进行查阅、复制。申请人查阅、复制相关证据材料时,应当当面询问其意见。

据此,当被申请人提供证明其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据材料后,申请人可以以查阅、复制证据材料为由获取行政复议人员当面询问意见的机会。就该条的立法表述上看,这里的“查阅、复制”主要指线下进行,而不宜以线上方式草草应付。

同时需要明确强调的是,新规中对行政复议人员听取意见时的态度作出了严格规范,不允许不让老百姓说话,只自顾自地单向告知的情形发生:

听取意见应当耐心、细致,用语文明、规范,并客观、如实记录申请人的意见。申请人陈述意见时,对法律或者事实有明显误解,或者所陈述的意见与案件审查明显无关时,行政复议人员可以释法明理,进行必要的引导。

由此看来,以往那种“电话协商”中翻来覆去就那几句话,讲完了就挂断电话,完全不给被征收人说话机会的形式主义“听取意见”将被彻底终结。新规在第8条中明确要求听取意见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或者截屏,同时形成书面记录。

在明律师此前曾提到过的出自征收方的“4句名言”(1. 这是政府拆迁;2.奖励金已经给你扣了;3.不许找律师,一把尺子量到底你找也没用;4.再不签字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恐不会再有市场了。

【要点二:听证未必能组织召开,但可积极申请和应对】

相较于每案必经的听取意见,行政复议中的听证程序可不是都会有的,是“可以”而非“应当”。

《行政复议法》第50条规定,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

新出台的《听证办法》第3条规定了5大类明确应当听证的案件情形:

1. 涉及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

2. 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社会关注度较高的;

3. 涉及新业态、新领域、新类型行政争议,案情复杂的;

4. 被申请人定案证据疑点较多,当事人对案件主要事实分歧较大的;

5. 法律关系复杂的。

显然,规章列举出的这5种情形并不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可解释空间,而解释权也并未赋予咱申请人,而是由复议机构去自由裁量掌握。

笔者只能说,因重大建设项目等引发的征地拆迁中维权户数较多的群体性案件是应当听证的,但个别一户两户的补偿安置、限期拆除、强制拆除直至一般的信息公开纠纷能否算得上“重大、疑难、复杂”,就只能见仁见智,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了。

不过好在,《听证办法》第3条还规定“申请人提出听证申请,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组织听证”。那么被征收人还是要积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最好由专业律师将确应听证的理由阐述全面,这对促成听证会的召开应当是有益的。

通过《听证办法》大家可以看到,听证会的全过程类似于法院开庭,只不过审判者由法官变成了复议机构人员。这就提示大家要珍视来之不易的听证机会,确保委托专业律师在做足准备的情况下参与听证,在听证中重事实和证据,不将“情绪宣泄”和欠缺逻辑内容的抱怨作为听证会上的主要发言内容,这样才能让听证会取得它应有的效果。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听证也可像法院庭审一样通过线上进行。但对于被征收人而言线上听证的参与感不强,效果和线下当面听证存在差距,若申请人不愿线上视频听证则可明确予以拒绝,不过这也可能导致申请人失去听证的机会。

笔者认为,申请人还是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着重强调自己的网络设备及技能不足以支持线上视频听证,尽可能去争取线下听证的机会。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行政复议的覆盖面渐广,且从立法和政策层面始终鼓励其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无论被征收人觉得这一方式的“力度”如何,都不可忽视其重要性和存在价值,更不能“只懂诉讼不懂复议”从而令自己的权利救济缺了一只手。

被征收人还是要从信息公开申请和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的处置中入手,多掌握和了解一些复议的实操,争取通过复议程序快捷高效地解决掉一部分简单的征拆纠纷,为最终的补偿安置、行政赔偿等“核心纠纷”的诉讼解决奠定基础。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一定要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代理下去复议和诉讼,确保程序不会空转,自己的实体权益能够得到保障。(王小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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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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